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二,不排除某些和吃瓜群众和基层部门理解和设置有误,我认为交警加这些文字标识就是正规和避免争议的,比如以下链接的案例。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519-38894612-1.html
第三,还可以看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