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YAO1984 @ 2013年10月02日 Wednesday, 04:16 AM)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各位乡亲父老:
2013年9月29日上午,水东镇附城村委会举行“律师进村”活动,茂名市邱日芬律师对那站村村长姚中书、附城村委会原主任林宗岐和草岭村村小组干部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法律解释。
姚中书提出:
1、“‘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那站村的最高决策机构”这是否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2、“‘那站文明村筹委会’从成立之日起行使全村所有职权”这是否符合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邱律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