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元?
高?
低?
真是一言难尽。
曾因公事,前往广州出差,住宿地点是指定的,每天支付的费用也较高,却似乎很被动,住得倒是大酒店,很堂皇,环境一流,但吃却差,每餐只是一碟淡水鱼及一碟青菜,一次,我问:可否来一碗兰州拉面算了?于是那餐稍觉得有些香。
后来知道,每天每个人的花费是极高的,但基本都让住宿费占去了,另外,广州的大酒店,饮食费用也是较高的,如此算下来,即使费用高,但出差人却没有觉得任何实惠?
如果真的提高到每个人660元/天了,那我有个建议,可否将出差费用按660元/天直接发给出差人,如果这笔钱有余,则归自己,如果少了,则自掏腰包,这样以来,规则与人性均得以发挥,不知当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