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
据通告,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景湾店销售的标称茂名市电白区银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 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一般食品中含量较少,如长期食用腌制、熏腊肉制品,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