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玄海拾贝 @ 2014年08月14日 Thursday, 09:07 AM)
怎么没有意义?你不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来反映个人的意见么?你的意见反映了群众对高价学费的憎恨与无奈,不过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回收电海附中,电海附中的高价学费收入则为电海中学集体所有;如果不回收,这个附中的高价学费收入则为私人所有。这就是回收与不回收的差别。从法律角度来说,电海附中的创办者是电海中学,所有权应该划归电海中学,第三者没有权力使用非法手段霸占任何人的财产,包括集体财产,教育局也没有权力将一个公办学校的财产划归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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