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酷男 @ 2011年05月13日 Friday, 10:50 PM)
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当事人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之时总会想到律师,但律师的服务却又是收费的,所以当事人对于律师又怀有某些不满。这种当事人对律师又爱又恨的心理是完全无法避免的,不能说这是对律师的讽刺。应该说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但作为法治社会的产物,律师的存在与普通老百姓的权利和命运始终都是紧密相连的、息息相关的。真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某些当权者在位时对律师总是不顾一屑,甚至极尽打压之能事,但当其一旦沦为阶下囚之时,他首先想到的却是希望有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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