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无牌大状 @ 2013年03月01日 Friday, 02:04 AM)
看了这个言论,我们对恶意炒作此事的“作者”的丑态行为表示强烈鄙视。事实正面严重缺失,给不知情者制造仇视,也给清楚内情的人带来极大的愤慨。继续这样炒作应为广大茂名、电白人民所不耻!
据一些媒体的朋友透露,这篇文章是有人借用媒体报道的部分文字,加上虚假大量内容发到一些网站到处转载,以假乱真,从而达到渲染、放大和诋毁当事人的目的。
从省、市纪委等办案部门了解到,当时省里对茂名系列案件处理的标准是10万元以上的作严肃查处或处分,10万元以下的作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