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自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将健全重点地区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将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列为重点地区。推动这些地区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尽快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商务、教育、电信、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