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李樵夫 @ 2014年10月04日 Saturday, 12:46 AM)
近日,断断续续接了几个电话,有山区望夫、沙琅的熟人;也有林头霞洞曾经的同学,这些人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过村学(或代课)教师,后因为种种原因被遣散另谋新路。他们说省有什么文件说有专项资金对这部分人按月进行补贴,于是,就按人头凑钱(据说每人200大洋)给组织者到区有关部门交涉办理,但据我所知,好像没有这回事,如事情如俺所想属子虚乌有,那么,组织者则涉嫌犯罪,若真有这回事,区主管部门似乎应该告知基层教管部门,免得他们问来问去。
恳请知情者八一八,为这部分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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