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 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指控,潘潇在2005年底至2011年3月,任花都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租赁场地、承揽项目工程、竞选人大代表、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人民币506万余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
公诉机关查明,潘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于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为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租赁场地、竞选人大代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