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书生一个 @ 2008年05月21日 Wednesday, 10:58 AM)
我母亲在某单位当出纳,前几天将其单位之捐款送至电白县民政局,民政局开了收据.
未几,民政局某人竟称我母亲所在单位从未捐过款,于是打电话过来催款,单位领导示之民政局之收据.
(幸亏保存了单据)
民政局竟推脱说:呵,这笔款疏忽了.
请问民政局,捐款能随便疏忽的吗?
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我们难猜测的东西.
另外,请县政府查一下民政局.
我总是担心,我们的善款可不要落到它不该去的地方.
2247757
书生,这样的话是你说的吧,你妈单位捐不捐款民政局是不会打电话来催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