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蛙子 @ 2007年08月13日 Monday, 04:53 PM)
一:水厂并不是陈菘的财产,他只是承包者。但水作为公用物品,搞到如此田地,把水厂承包给陈菘的部门就不用负责任吗?例如我把车借给无驾照的朋友开,他撞死人。我可以免责吗?
二:只接手利益,不接手债务,谁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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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菘骗水,是他个行为,发包给任何一个,都只能按合同办事,你打烂了别人的东西,人家不找你赔钱,难道要政府赔钱呀?你杀死人了,就捉你佬豆去枪毙,因为你佬豆不会教子?与借车给无证者之类的比喻真是可笑之极,这么说只有让你家包了才是"有证者"?别人就"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