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byronroy @ 2008年09月21日 Sunday, 12:59 AM)
基于传统和个人观念的选择,当事人付钱买回遗体并非怂恿殡葬部门或收人钱财者去挖他人坟墓来盗尸体替之。在这点上,“极品”勿误导读者。
当然,国策是提倡火化,这是事实。所以事件中事主要告,难:他违法在先。
凭什么事主可以偷偷土葬?他付了钱,而政府相关人员又收了钱,事主当然默认这是一种政府允许,理直气壮土葬。要挖,先办了相关受贿人员,事主也不例外。但对中国人而言,入土为安是对先人的尊重,偷尸,不管是谁所为,都应严厉谴责。极品不应连这个也分不清,你的划线部分幸好表明了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