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发:
有发生案时,我认为公安、派出所人员应该根据前两年就犯人员犯罪事实行为来推断,看对新案件有否帮助。不是接到案件时,就说等,我们会跟踪的。有消息时我们再通知你的人。就是这些话,打发报案人走了。
接着过了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了,案件跟踪进度没有什么进展。在以后就案子就一了百了了。。
我想有关人员(公安、警察)应该往好的方面想一下,人民群众损失了,就应该尽责任好好跟踪案件进展。不应该想:不敢去动犯罪分子一条毛,甚至不敢去揭发他她们,明明就知道这案子是谁干的,还不敢去跟踪吗??要尽一下自己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