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人权之一,本来就不能限制合法夫妻的生育问题,生多少胎,应该由夫妻双方根据抚养能力和意愿决定,不是由你政府决定。现代社会,人的生活压力大,谁还会无节制生育?至于婚外生育问题,应该修改婚姻法,以重婚罪处五年以上刑罚,并且不能减刑。如果以罚款为目的,让那些有经济能力的达官贵人就有包二奶三奶或五奶的思想,反正我有的是钱,你爱罚就罚。有婚外生育问题的,大部分都是达官贵人,让这些人修改婚姻法作茧自缚,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行为更具隐密性,他们更倾向罚款,就算他们被查到,也拿得出,更主要是他们有伞,不一定被罚。从目前的讨论稿来看,受伤害最大的是农村里的多女户或洗脚上田的城里多女户,如果前两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