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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大投机倒把案昭雪 (2人在浏览)

电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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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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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大投机倒把案昭雪

汪庆是广东电白县观珠镇农民,改革开放之初已是当地有名的药材商。1981年4月,受聘为集体推销积压沉香的汪庆被莫名其妙地逮捕。已成交的大批沉香因司法干预而退货,家中贵重财物也被执法人员抄走。

翌年7月,电白法院以“投机倒把”等三项罪名判处汪庆10年徒刑,没收从其家中搜获的钱物和退货沉香2921公斤,上缴国库。汪庆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湛江地区中级法院改判汪庆7年刑罚。此案曾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最大的投机倒把案”。

1988年4月,汪庆刑满释放。他无颜回老家,而是在外地一边重操药材生意,一边举债上访申冤。直到1999年1月,在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省人大和省高院过问下,含冤18年的汪庆才盼来平反的喜讯――茂名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汪庆无罪,判还“赃款赃物”。



详情:http://news.dayoo.com/china/200909/22/53868_10849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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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爷爷已经不在,否则他可能不必带着‘投机倒把’的罪名离开人间。一个国家政策稍微有点动摇,会害死很多无辜的农民、、、、、、、、、、、、、、
 
还是GCD好啊,“含冤18年的汪庆才盼来平反的喜讯――茂名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汪庆无罪,判还‘赃款赃物’”连国家赔偿都没有。牛B哦。
 
QUOTE(满城风雨 @ 2009年09月22日 Tuesday, 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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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爷爷已经不在,否则他可能不必带着‘投机倒把’的罪名离开人间。一个国家政策稍微有点动摇,会害死很多无辜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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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从来都是这样.

有些政策和思想还会害死很多人
 
看看牛棚杂忆吧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今年国家赔偿法也做了修正,范围比以往要扩大了许多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扩大适用赔偿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18: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二日电(周兆军张蔚然)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二十二日下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拟扩大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副主任委员洪虎说,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提交审议后,有的常委委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除了违法行使职权对没有犯罪事实和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捕、错判的应当赔偿外,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为此,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删除了原来规定中的“违法”二字。

  草案一审稿中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部门提出,对被羁押人在被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羁押机关也应对自己的行为与该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为保障公民、法人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修正案草案进一步规范了赔偿请求的程序,明确了相关的操作期限、协商程序、举证义务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草案规定,除了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慰问金。(完)
 
QUOTE(电白之音 @ 2009年09月22日 Tuesday, 06:31 PM)
广东最大投机倒把案昭雪

汪庆是广东电白县观珠镇农民,改革开放之初已是当地有名的药材商。1981年4月,受聘为集体推销积压沉香的汪庆被莫名其妙地逮捕。已成交的大批沉香因司法干预而退货,家中贵重财物也被执法人员抄走。

翌年7月,电白法院以“投机倒把”等三项罪名判处汪庆10年徒刑,没收从其家中搜获的钱物和退货沉香2921公斤,上缴国库。汪庆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湛江地区中级法院改判汪庆7年刑罚。此案曾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最大的投机倒把案”。

1988年4月,汪庆刑满释放。他无颜回老家,而是在外地一边重操药材生意,一边举债上访申冤。直到1999年1月,在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省人大和省高院过问下,含冤18年的汪庆才盼来平反的喜讯――茂名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汪庆无罪,判还“赃款赃物”。
详情:http://news.dayoo.com/china/200909/22/53868_10849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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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汪好样的,十几年不见,竟然赢了官司,呵呵呵呵。
 
昭l了雪,也判了赔偿,可是却拿不到赔偿。
详情可上网再搜清楚点
 
冤案受害者天价财物被私分 申诉国家赔偿5年未果
 
  汪庆蒙冤经历

  本报记者 杨得志

  “建国以来广东省最大投机倒把案”

  汪庆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高中毕业后专事经营名贵中药材沉香,是当地颇有名气的药材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电白县干部、工人、农民纷纷争采沉香,由于销售渠道不畅,造成沉香大量积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地政府牵头,联合药材部门,找到了能人汪庆。

  1980年4月至1981年4月,汪庆被聘为电白县下洞、马踏两公社的临时供销员,负责向外推销沉香。汪庆依法取得茂名市药品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后,多次参加全国性的药材物资交流会,并与全国十多个省、市、县的药材经营单位签订了购销合同20份,推销沉香7290多公斤,价值50多万元。按承包协议,汪庆获得差旅费、退货损失费、报酬等共计1.98万余元。

  正当汪庆深受干部、群众称赞的时候,1981年4月19日,他被突然逮捕。1982年7月,电白县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汪庆有期徒刑9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将查获的汪庆的“赃款赃物”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汪庆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湛江地区中院作出将汪庆改判有期徒刑7年的决定。此案当年曾被称为“建国以来广东省最大的投机倒把案”,轰动一时。

  判决生效后,汪庆在狱中不停地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多次被驳回。刑满释放后,他一边劳动,一边锲而不舍地逐级向上申诉。这一罕见的案件引起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指示有关部门认真复查处理。

  1998年7月,茂名市中院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再审。经过调查取证,法院认为:汪庆作为下洞、马踏两公社的临时推销员,依法取得了茂名市药品公司等单位的证件,并以这些单位的名义,与外地药材部门进行经营活动,没有违反国家对中药材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规定,也未从中掺杂使假,其行为不构成投机倒把罪;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1998年12月30日,茂名市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汪庆无罪。

  受害者汪庆5年跑烂100双鞋没拿到一分钱国家赔偿

  记者 杨得志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

  5月11日下午,把厚厚的申诉材料再次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处之后,汪庆去了天安门广场。24年前,他被错误投入监狱,含冤18载,后为讨回当年被没收的财物和国家赔偿,他又经历了整整6年多的申诉,至今毫无结果。想起这些,汪庆在广场上望着高高飘扬的国旗泪流满面。

  汪庆案曾被定性为“建国以来广东省最大的投机倒把案”(一审法院是广东省电白县法院,详情见下文《汪庆蒙冤经历》一文)。1998年12月,茂名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汪庆无罪,将原判没收的“赃款赃物”发还给汪庆(包括4万余元现金、2921公斤中药材沉香以及摩托车、手表等大量物品)。

  2000年8月,汪庆向茂名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被国家机关侵犯,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他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2000年9月,茂名市中院以“本院不是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由不予受理。汪庆继续上诉,在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监督协调下,茂名市中院于2002年1月立案接受申请。2002年4月,茂名市中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2003年4月,广东省高院维持茂名市中院决定,不予赔偿。

  汪庆不断上访和申诉。他跑烂了100多双鞋,踩遍了县、市、省和中央上百个机构的门坎,寄出申诉状1.8万多封。中国青年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众多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道,众多知名法学家和各级人大代表也多方呼吁,但至今,汪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此案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与当年被没收的2921公斤沉香有关。沉香是稀缺珍贵中药,也是世界上最名贵的香水原材料,到目前为止无法人工合成。沉香的国际、国内市场价格一直攀升不止,按照2005年4月的国际市场价格,2921公斤沉香的价格已高达7740万元人民币。

  那么,当年被没收的沉香到底在哪里?电白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闪烁其词,只是强调:“时间久远,原来的经手人已不在这里了,不可能一下子退回。”而汪庆则在电白县法院先后得到几个不同的答复―――时而说该财产经法医鉴定是假货已销毁,时而说卖了8万多元,时而又说财产是别人的……

  记者在多方采访后得知,当年判处汪庆“投机倒把罪”时,这批2921公斤沉香被封存在北京市药材仓库。1988年10月7日,由电白县法院原审监庭庭长吴汉批准,原刑庭庭长官崇章等人将2921公斤沉香从北京市药材公司仓库全部取出运回电白,未上缴国库,而是于1990年4月被有关人员自行处理售卖。

  对于这种情况,著名行政法专家、参与《国家赔偿法》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当然应该赔。

  “此案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很清楚,关键在于执行难度大,因为数额实在太大,数千万元赔偿金额,茂名和电白两级政府都很为难。”长期关注汪庆案、并多次督办的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进文说。但是,他同时认为,这起案件,一方是强大的国家机器,一方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晰,倘若就这样不予以赔偿,那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会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讲,再高的金额也应当给予赔偿”。

  汪庆则直言:《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违法侵犯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予以赔偿。我申请国家赔偿案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赔,而是愿不愿意赔。同一部法律,受害人可以引用,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也可以引用。但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引用的发生不了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引用的才有法律效力,这就是弱者与强权的区别。已经依法确认、有法可依的个案,如果我不能获得国家赔偿,那就证明有关国家机关是不负责任的。

  汪庆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申请国家赔偿的受害人纷纷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汪庆,以求得到他的指点与帮助。尝尽了伸冤苦楚的汪庆有求必应,他希望通过他的帮助尽可能地减少其他人因此而承受的创伤。

  从2003年起至今,经汪庆实施法律援助获得国家赔偿的个案达1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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