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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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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
目前,一场以治安重点整治为主线的严打整治“虎啸”行动在电白县全面展开。为了狠狠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有涉黑涉恶、涉枪、涉毒、涉假、涉赌和“双抢”、 绑架勒索、电话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于2010年1月30日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作案的,司法机关将坚决辑捕归案,依法从重惩处。
三、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严打整治行动中来,主动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司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我们正告那些隐匿或潜逃的违法犯罪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案自首才是你们唯一的出路,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电 白 县 人 民 法 院 电 白 县 检 察 院
电 白 县 公 安 局 电 白 县 司 法 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目前,一场以治安重点整治为主线的严打整治“虎啸”行动在电白县全面展开。为了狠狠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有涉黑涉恶、涉枪、涉毒、涉假、涉赌和“双抢”、 绑架勒索、电话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于2010年1月30日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作案的,司法机关将坚决辑捕归案,依法从重惩处。
三、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严打整治行动中来,主动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司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我们正告那些隐匿或潜逃的违法犯罪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案自首才是你们唯一的出路,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电 白 县 人 民 法 院 电 白 县 检 察 院
电 白 县 公 安 局 电 白 县 司 法 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