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树开花
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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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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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件大多数是陕西省的,有省的《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陕教人〔2009〕23号)、有市的《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渭教人〔2009〕33号)、有县的《延川县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公告》、《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眉县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等几十个。
作为一个西部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份,能在全国率先出台这样的政策,我们还是对陕西省负责教育的领导同志关心民办代课教师,敢第一个吃螃蟹表示感谢和敬意。
但是,细读这些文件,了解了这些对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先进性政策,我的心却是拔凉拔凉的。
我觉得这些所谓的政策不是政府政策,而是一个富得流油的巨贾捂着鼻子、斜着刻薄势利小眼,举一个长把小勺、把一勺照得见人影的稀粥倒入一个过路的衣衫褴褛、面黄肌瘦的乞丐的碗中!
我们以《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例来举证说明。(该通知共9页,因篇幅太长我就不全文照搬,请您打开华县人民政府网浏览该文件配合阅读此文本人不胜感激http://www.huaxian.gov.cn/html/20103/n88451422.html)
该文件3897个字,整体文件详细完善,毫无漏洞,共11大点50多小点,把实施方案具体到了细微之处,不得不佩服文件起草者、各部门领导工作细致、耐心之处,也可以想象为了这个文件的出台,文件上公布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开了多少会、喝了多少茶、抽了多少烟、聚了多少餐。
我一条条来评论这个文件:
关于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到2010年1月仍健在的。
一问:2003年以后在岗位且满3年的代课教师就不是代课教师吗?
二问:离开教学岗位后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一定包括私营企业或者外出打工谋生的)、因随家属定居城里户口变为城镇的就不能享受吗?
反问一:代课教师被无情清退,为了等你们的政策就坐在家里不吃不喝不要管家庭了吗?
反问二:户口改变了就抹杀了民办代课教师为国家基础教育做过的奉献吗?
关于执行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养老补助分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助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问: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是怎么得来的?
二问: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标准是什么依据?
三问:工作20年与工作3年的不同为什么是用102元来体现?
反问一:中国农村低保信息显示,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标准为70余元,怎么为国家奉献了10年20年的民办代课教师连低保标准都享受不到呢?我们连农民都不如了吗?
反问二:按以上标准,一个工作了20年的代课教师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到的养老补助为177元,在这个物价高涨、生活标准攀高的年代,为国家工作了20年,受职业病长期困扰的代课教师拿着177元可以做什么呢?是看病、穿衣、还是弄饭吃?
反问三:在民办代课教师岗位上,3年与20年的奉献和所经受的委屈、艰难的不同就用102元钱来衡量吗?
关于现任代课教师问题(一)2003年1月后新任教的代课教师不在此政策范围,他们的工作和教龄不予认定。(二)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开始实施后,再不能有代课教师存在,要把2010年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全部清退,清退政策为谁聘用,谁清退,谁做工作。
一问:2003年1月后新任教的代课教师,他们的工作和教龄为什么不予认定?依据是什么?
二问:为什么要把2010年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全部清退?依据是什么?
反问一:根据根据年初教育部说,清退代课教师没有固定期限,现在要全部清退是不是想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唱对台戏?华县还是不是国务院领导、华县的教育还是不是教育部主管?
反问二:中国现在涉及的与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法律文件有宪法、教师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这些法律规定了民办代课教师应该享有的权利,为什么你们要公然出台一个没有任何依据、不符合实际的文件来抵触法律呢?
尊敬的各级领导,你们给予了政策,不是我们不领情,不是我们贪得无厌,而是你们出台的这些所谓政策实在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一位位国家基础教育事业奉献了18年的华县民办教师,现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维护我们的尊严,我呼吁大家:
一、 抵制华县这个所谓的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抗议他们公然践踏法律尊严、蹂躏教师尊严!
二、 全县民办代课教师团结起来,以法律为武器,捍卫我们的权益!
三、 团结全国各地民办代课教师,组织全国民办代课教师代表,问责教育部,问责地方政府!
四、 全国民办代课教师应该聘请律师团队,根据宪法、教师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打一场有几十万人做原告的、轰动世界的大官司!
作为一个西部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份,能在全国率先出台这样的政策,我们还是对陕西省负责教育的领导同志关心民办代课教师,敢第一个吃螃蟹表示感谢和敬意。
但是,细读这些文件,了解了这些对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先进性政策,我的心却是拔凉拔凉的。
我觉得这些所谓的政策不是政府政策,而是一个富得流油的巨贾捂着鼻子、斜着刻薄势利小眼,举一个长把小勺、把一勺照得见人影的稀粥倒入一个过路的衣衫褴褛、面黄肌瘦的乞丐的碗中!
我们以《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例来举证说明。(该通知共9页,因篇幅太长我就不全文照搬,请您打开华县人民政府网浏览该文件配合阅读此文本人不胜感激http://www.huaxian.gov.cn/html/20103/n88451422.html)
该文件3897个字,整体文件详细完善,毫无漏洞,共11大点50多小点,把实施方案具体到了细微之处,不得不佩服文件起草者、各部门领导工作细致、耐心之处,也可以想象为了这个文件的出台,文件上公布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开了多少会、喝了多少茶、抽了多少烟、聚了多少餐。
我一条条来评论这个文件:
关于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到2010年1月仍健在的。
一问:2003年以后在岗位且满3年的代课教师就不是代课教师吗?
二问:离开教学岗位后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一定包括私营企业或者外出打工谋生的)、因随家属定居城里户口变为城镇的就不能享受吗?
反问一:代课教师被无情清退,为了等你们的政策就坐在家里不吃不喝不要管家庭了吗?
反问二:户口改变了就抹杀了民办代课教师为国家基础教育做过的奉献吗?
关于执行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养老补助分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助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问: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是怎么得来的?
二问: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标准是什么依据?
三问:工作20年与工作3年的不同为什么是用102元来体现?
反问一:中国农村低保信息显示,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标准为70余元,怎么为国家奉献了10年20年的民办代课教师连低保标准都享受不到呢?我们连农民都不如了吗?
反问二:按以上标准,一个工作了20年的代课教师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到的养老补助为177元,在这个物价高涨、生活标准攀高的年代,为国家工作了20年,受职业病长期困扰的代课教师拿着177元可以做什么呢?是看病、穿衣、还是弄饭吃?
反问三:在民办代课教师岗位上,3年与20年的奉献和所经受的委屈、艰难的不同就用102元钱来衡量吗?
关于现任代课教师问题(一)2003年1月后新任教的代课教师不在此政策范围,他们的工作和教龄不予认定。(二)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开始实施后,再不能有代课教师存在,要把2010年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全部清退,清退政策为谁聘用,谁清退,谁做工作。
一问:2003年1月后新任教的代课教师,他们的工作和教龄为什么不予认定?依据是什么?
二问:为什么要把2010年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全部清退?依据是什么?
反问一:根据根据年初教育部说,清退代课教师没有固定期限,现在要全部清退是不是想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唱对台戏?华县还是不是国务院领导、华县的教育还是不是教育部主管?
反问二:中国现在涉及的与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法律文件有宪法、教师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这些法律规定了民办代课教师应该享有的权利,为什么你们要公然出台一个没有任何依据、不符合实际的文件来抵触法律呢?
尊敬的各级领导,你们给予了政策,不是我们不领情,不是我们贪得无厌,而是你们出台的这些所谓政策实在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一位位国家基础教育事业奉献了18年的华县民办教师,现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维护我们的尊严,我呼吁大家:
一、 抵制华县这个所谓的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抗议他们公然践踏法律尊严、蹂躏教师尊严!
二、 全县民办代课教师团结起来,以法律为武器,捍卫我们的权益!
三、 团结全国各地民办代课教师,组织全国民办代课教师代表,问责教育部,问责地方政府!
四、 全国民办代课教师应该聘请律师团队,根据宪法、教师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打一场有几十万人做原告的、轰动世界的大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