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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 与"梁山好汉"林冲 (1人在浏览)

wei203sky

高中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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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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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家有美妻,高衙内仗着显赫身份强暴了林的娘子,更将其绑架回家长期占有。

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作为丈夫,林冲不得不回应,专门就娘子问题召开记者招待会。

路透社记者:“请问林先生,你老婆被人强占,你对此有何评论?”

林冲:“事件发生以来,林家一直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众所周知,林娘子一直以来都是我的老婆,我对她有着无可争辩的主权。希望高衙内认清形势,本着林高双方世代友好的大局,尽快无条件释放我的老婆,让她回到我的身边。”

美联社记者:“高衙内昨天公开表示,林娘子是他的女人,而且已改称为高娘子,你对此有何看法?”

林冲:“林高双方都是在邻里有影响力的人,希望高方多做一些有利于邻里局势稳定的事。对于林娘子的主权归属问题,林方一贯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现在的要求很简单,就是他睡一天,我睡一天。”

塔斯社记者:“高衙内明明强占了你的女人,你怎么不立即行动夺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林冲:“林家从三十多年前就确立以赚钱为中心的基本家策,我们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促和谐,韬光养晦,宁做狗熊不做英雄。”
 
你和我都救不了林家娘子
 
非常人所能忍
 
闻知天朝保钓,倭寇惶恐,遂遣军舰应战,两军对阵,方知竟是十余手无寸铁的平民!大惊问:贵国军队呢?答:在维稳,又问:警察呢?答:在强拆,再问:城管呢?答:在抓小贩.黑社会呢?答:在协助政府各部门工作.那贵国政府呢?答:在关心刘翔脚伤.对付区区倭寇,我等足矣!众倭寇被气的全部吐血而亡..!
 
中国政府呀,你真是使国人丢脸了,。
 
有道是: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时下的政府、官场就是这个样!
 
日本拟今晚“遣返”14名保钓者
2012年08月16日 13:46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作者:邹娴
 
还有关键一点,保钓勇士,登岛之后,高举五星红旗的同时,也有人士高举着中华民国的 青天白日旗 。

中共高层情何以堪啊......
 
QUOTE(wei203sky @ 2012年08月16日 Thursday, 01:19 PM)
话说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家有美妻,高衙内仗着显赫身份强暴了林的娘子,更将其绑架回家长期占有。

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作为丈夫,林冲不得不回应,专门就娘子问题召开记者招待会。

路透社记者:“请问林先生,你老婆被人强占,你对此有何评论?”

林冲:“事件发生以来,林家一直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众所周知,林娘子一直以来都是我的老婆,我对她有着无可争辩的主权。希望高衙内认清形势,本着林高双方世代友好的大局,尽快无条件释放我的老婆,让她回到我的身边。”

美联社记者:“高衙内昨天公开表示,林娘子是他的女人,而且已改称为高娘子,你对此有何看法?”

林冲:“林高双方都是在邻里有影响力的人,希望高方多做一些有利于邻里局势稳定的事。对于林娘子的主权归属问题,林方一贯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现在的要求很简单,就是他睡一天,我睡一天。”

塔斯社记者:“高衙内明明强占了你的女人,你怎么不立即行动夺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林冲:“林家从三十多年前就确立以赚钱为中心的基本家策,我们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促和谐,韬光养晦,宁做狗熊不做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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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梁上吧,这次别再招安了,一不做二不休,抢回老婆,兼抢他娘的狗日小妹。
 
QUOTE(kies @ 2012年08月17日 Friday, 09:26 PM)
上梁上吧,这次别再招安了,一不做二不休,抢回老婆,兼抢他娘的狗日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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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要站起来!踉小日本大干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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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肇始的中日撞船事件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平息之势。19日,日方宣布扣押中国渔船船长时间延长10天[详细],而20日,中方宣布暂停中日双边省部级以上交往,据称这次对日反制措施系38年来最严厉,此次外交风波引发的连锁反应还在不断扩大之中。



那么,所谓的钓鱼岛主权争议究竟是什么一回事,为什么中方要主张钓鱼岛是属于我们的,你清楚这是什么一回事吗?今日话题为你分析来龙去脉。(腾讯历史出品)
首先,了解什么是钓鱼岛和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在哪里钓鱼岛,实际上并不指一个小岛,而是包括钓鱼岛主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其它一些岩礁,位置在东海南部,台湾东北部,中琉海沟(俗称“黑水沟”)西北侧,琉球冲绳诸岛以西,先岛诸岛以北,位于东海大陆架之上。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风浪较大,不适定居,实际上是无人岛。 …[详细]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20世纪60年代末,美日地质学家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现大油田,小小的无人岛屿引来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三地政府的关注。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主权正式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但中国大陆及台湾均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依地理、历史和法理均为台湾附属岛屿,因而引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在此后,钓鱼岛被日本政府实际控制,两岸及全球华人进行了持久的“保钓行动”。那么我们究竟用什么依据来主张我们对钓鱼岛的主权呢?
中国的主张:“自古以来”绝非空谈 《浮生六记》佚文并非最早的钓鱼岛主权证据细心的网友可能会留意到9月11号的一则新闻,“我国确认钓鱼岛主权添新证”,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中国发现钓鱼岛比日本早76年”。其实,《浮生六记》佚文的出现,最大的作用还是宣传上的――文学名著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而实际上,那句耳熟能详的“自古以来”在钓鱼岛问题上绝不止比日本早76年,而是将近五百年。以下列出三种比较重要的证据。
1、最早明确记载钓鱼岛的文献《顺风相送》这是成书于郑和下西洋年代的中国重要航海图书,明确提到了福建往琉球的过程中“取钓鱼屿”,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发现钓鱼屿的明确记载,也即是说,中国拥有了钓鱼岛的发现权,这比日本人“发现”这个岛屿早了四个多世纪的时间,这一点,日本人也是无法否认的。
2、从历代往琉球册使记载看钓鱼岛归属从明代的陈侃开始,往琉球册封国王的中国使者就在自己的书中不断提到了钓鱼岛,而里面有着明确的钓鱼岛归属记载――“五月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指琉球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古米山,即上述之“姑米山”,今天称为“久米山”,位于钓鱼列岛以东数十公里处,属于今天日本冲绳,琉球人到达此处之后,才是“达于家”,则古米山明属琉球西境之界山,是毫无疑问之事。另一位使者郭汝霖则曾记载说“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屿即钓鱼岛附属岛屿赤尾屿,“界琉球”为使动用法,即此处连接着琉球,为中国之东界。中国往琉球的使者有过类似记述的,还有多次,清代沈复《浮生六记》佚文中的记述不过是其中一种而已。…[详细]
3、中琉海沟――历史上明确记载的“中外之界”古代中国人的疆域观念,特别是海上疆域观念,虽然不像今天这么明确,但在钓鱼岛这个问题上,却有着分外明晰的说法。清初册使汪楫《使琉球杂录》――“二十五日。……薄暮过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粥,焚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甲露刃,俯舷作御敌状,久之始息。问沟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这条所谓的沟,又称“黑水沟”,古称“东溟”,即今天的中琉海沟,颜色较浅海处为深,历代使者过沟时要进行祭海仪式,可谓是古代疆域意识的一种体现。令人啧啧称奇的是,这古人意识中的疆界,跟现代海权概念中的“大陆架”居然暗合。

以上三点仅为中国主张自古以来钓鱼岛主权属中国的部分论据,符合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先占”的原则, 而钓鱼岛、赤尾屿、黄尾屿等中国人赋予的称呼,也在日本文献中长期存在。
日本的主张:1895年依“国际法”占领 1972年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日本对钓鱼岛主权的主张,不在于否认钓鱼岛是中国人发现的,而是主张依据“国际法”日本人首先有效占领了钓鱼岛,并且钓鱼岛不在二战后日本“放弃”的《马关条约》所割占中国的领土中。日本官方对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看法,集中反映在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

“自一八八五年之后, 日本政府透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途径再三前往尖阁群岛进行了实地调查, 慎重确认该地不仅为一无人岛, 而且没有受清国管治过的痕迹之后, 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通过了在当地建立标识桩的内阁会议决定, 正式划入我国领土版图之内。

“自此以后历史上, 尖阁群岛一贯构成我国领土南西群岛的一部份, 并且不包含在, 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为什么说日方主张不成立?1、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占领无效日本的《基本见解》中声称日方曾“慎重确认钓鱼岛为一无人岛”,且“没有受清国管治过的痕迹”。而中方则认为钓鱼岛环境险恶,所以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在明清两朝的防务书籍如《筹海图编》中将此岛还纳入了中国的海防范围,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中国发现了钓鱼岛、记载、利用并且对其管辖,已经算作有效占领。尤其是,日本人在试图吞并钓鱼岛前还顾虑过清朝的反应,冲绳县令给日本内务省的报告中提到“该列岛早为清帝所册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与《中山传信录》一书中提到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相同;如果和之前刚立国标的大东岛一样处理,恐有不妥。”可知日本人曾知此举可能侵犯中国主权,只是在甲午战争即将获胜之时,才通过内阁决议将此岛占领,但这个内阁决议并未曾对清朝和在国际上宣布,而且在很多日本明治朝和二战后的地图中,也并未纳入所谓“尖w诸岛”。中方认为,钓鱼岛是在甲午战争后,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通过《马关条约》被日本割占的。当然日本并不承认马关条约割让过钓鱼岛…[详细]
2、没有提《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1943年,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了《开罗宣言》,“宣言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钓鱼岛当然算在这样的土地里――编者注),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而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三国及苏联重申了“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日本天皇的终战诏书和日本投降文书中则确认了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这些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规定了中国拥有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甚至是界定日本主权范围的权利,因此,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决定,是不可能排除中国在外的。…[详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的《旧金山条约》也没规定钓鱼岛在美军托管范围日本的《基本见解》中称“在旧金山和平条约中, 我国根据该条约的第二条所放弃的领土之内并不包括尖阁群岛; 该群岛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 作为南西群岛的一部份交由美国管治”,但从《旧金山条约》的具体条文来看,所谓交由美军托管的“南西群岛”并未包含“尖w诸岛”,而在日本战前战后的多副官方地图中,也“放弃”绘入了“尖w诸岛”。只是在1953年,美军少将大卫・奥格登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中,重新划分琉球地界的时候,才把钓鱼岛划了进去。而1971年美军交还琉球主权给日本时,按照这个所谓“27号令”的划分界线执行,才让日本获得了钓鱼岛的事实管辖权。…[详细]

综上所述,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日本在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地位,是美军移交琉球管辖权时同时获得的。
“搁置争议”与主权意识 邓小平提出“搁置争议”华人“保钓运动”自70年代美军将钓鱼岛交给日本时就风起云涌,迄今为止已将近四十年。但四十年来钓鱼岛始终在日本的事实控制之下。主权问题始终是国际政治中最棘手、最难解决的问题,为了确保中日关系的顺利发展,邓小平78年在签订《中日友好条约》时在钓鱼岛问题上提出“搁置争议”――“……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摆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说,“搁置争议”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了两国政府的默契,中日关系取得了较快较大的发展。而随着两国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钓鱼岛问题重新成为中日关系的焦点,在新时期是继续“搁置争议”,还是摆上台面进行解决,成为两国政府和人民的一大考验。…[详细]
我们应该在钓鱼岛问题上吸取哪些经验?应该说,日本政府提出的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见解并非没有值得重视之处。清代以来,历代中国政府在对钓鱼岛主权的主张都显得极为不够。因此,无论对于政府官员还是爱国民众来说,树立敏感的主权意识和充分了解国际法,都是非常重要的。晚清时期由于主权意识淡薄,对现代国际法体系几近无知而让中国主权被侵犯的例子并不罕见。而即使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最大官媒还在报道中称“琉球群岛包括尖w群岛”。至于民间“慈禧赐钓鱼岛给盛宣怀采药诏书”等“创造”,更是对“保钓”运动产生反作用。只有更好的了解历史、地理,了解现代国际法的原理,才能在现代国际博弈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此外,如果对内维稳压力太大,也会对外交产生影响。
结语:“保钓”并非嘴上说说、网上顶几个帖子就够了,真正爱国人士应当了解关于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据笔者所知,国内研究钓鱼岛问题的专家鞠德源先生穷多年心血,自费出版了《日本国窃土源流 钓鱼列屿主权辩》这部关于钓鱼岛主权问题的力著,但购买者却十分寥寥,以致欠下许多债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保钓行动”在国内的境况了。……
 
钓鱼岛问题大事记(1)http://news.QQ.com  2004年03月24日20:44     评论(419)    1403年(明永乐元年) “顺风相送”航海图记载:“福建往琉球。太武放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又有乙辰求木山,北区东涌开洋,用甲辰取蒙家山,用乙卯及单卯取钓鱼屿。”

  1785年(日本天明五年,清乾隆五十年) 林子平曾绘“三国通览说琉球国部份图”,详列宫古八重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等,尤其於宫古八重山二处,详注支配权属於琉球,侧面说明钓鱼台等即不属琉球。

  1870年(明治三年) 中日琉球谈判期间,所有谈判中,均未见提及尖阁群岛或钓鱼岛,可见当时日本政府尚未知有是岛,或知之而不确认其为中国领域。清史一八七九年,日本强占琉球岛,改称钓鱼台列岛为尖阁列岛。

  1882年(日明治十五年) 日本内务省地理局编印大日本府县分割图,始见有尖阁群岛一笼统名称,而未注明钓鱼岛等。

  1895年,中日战争结束,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群岛。

  1896年(日明治二十九年) 日本阁议通过将钓鱼台列岛编入领土。

  1939年 日本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别地图并地名大鉴》,各府各县地图皆钜细无遗,但在八开三整面的琉球部份里,却找不到钓鱼屿、花瓶屿,也不见尖阁诸岛之名。可见尖阁诸岛是日本学者在大战之后,改台湾渔场之一的钓鱼屿与花瓶屿之新名称。至今甚多日本全图及琉球全图,尚有未列尖阁群岛者。

  1951年 美日旧金山条约,美国以北纬二十九度以北的岛屿(包括琉球与钓鱼台列岛)划归日本,当时,台北政府声明不同意该条约,并保留发言权。

  1969年5月 八重山岛公所在钓鱼岛上立水泥标柱,正面为“八重山尖阁群岛钓鱼岛”,反面为“冲绳县石垣市字登野城二三九二番地”、“石垣市建立”等。

  1970年1月4日 《罗马和平报》刊出由纽约联合国总部发稿的报导:“这些岛屿(钓鱼台群岛),一直属于中国,一八九五年被日本占领,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归还中国。”

  1970年8月31日 琉球立法机构通过确认尖阁群岛属于冲绳石垣市。

  1970年9月3日 美联社东京电称:“外务省发言人藤山酋一在每周一次的记者招待会中说,日本无意讨论该群岛的主权问题。日本认为该群岛所有权系属日本。”

  1970年9月4日 基隆、苏澳渔会指出钓鱼台列屿是中国领土,并要求当局派员前往钓鱼台,并拆除琉球人立的石碑。

  1970年9月12日 中央社台北电称:“谷正纲今天表示……关于钓鱼台列屿的问题……他愿意本著国家的立场,善告日本友人,中国的主权是不容侵犯的。”

  1970年9月21日 美联社报导:琉球政府的巡逻艇在美国的同意下,曾在钓鱼台附近,两度追逐台湾渔船。

  1970年12月19日 普林斯顿大学召开座谈会,决定举行游行示威及募捐等事项,此为钓鱼台事件运动的正式开始。

  1970年12月22日 纽约区各校举行第一次大会,成立保卫中国领土钓鱼台行动委员会纽约分会。

  1970年12月29日 《人民日报》称:“绝不许美日反动派,掠夺我国海底资源。”

  1971年1月12日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魏煜孙就留美学生为表示支持维护钓鱼台列屿主权举行示威游行一事,发表谈话,声明当局一定坚定立场,全力维护领土主权。

  1971年1月29日 “合众国际社”报导,纽约及美国其他几个主要城市中国大学生,举行示威,抗议日本提出保有位在台湾东北一百二十哩太平洋岛屿的要求。这些学生在联合国及日本驻纽约、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等地领事馆和驻在华盛顿的大使馆前面示威。学生领袖说:他们抗议日本提出享有中国人称为钓鱼岛,无人居住岛屿主权的要求,这等岛屿附近的大陆底层礁蕴藏有丰富的石油。
  日本总领事已立即发表一项声明,说该列岛包括冲绳岛的琉球群岛的一部份是“无可置辩的事实”,并将于一九七二年由美国归还日本。
 
我国确认钓鱼岛主权添新证 海国记通过认证
2010年09月11日14:11中国日报网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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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者彭令(图中带帽者)向与会嘉宾展示手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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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浮生六记》为清代文学家沈复的自传体作品,有极大的文学价值、文献价值,为后世文学界公认为“小红楼梦”。该书最后两卷,即五、六卷在流传过程中佚失。


山西估计收藏者彭令于2005年秋,在南京购得清人钱泳的杂记稿本《记事珠》。翻阅大量史料文集后,彭令认为,稿本中所抄《册封琉球国记略》、《琉求国演戏》等记述出自名著沈复《浮生六记》卷五初稿。

经发现者彭令及两岸学者历时五年,多方考证,确认该稿本为《海国记》原文无误。

相关部分篇章已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全部收录,增补至2010年4月版的《浮生六记》中出版发行。

据审阅会组织者介绍,举办此次会议,意在通过对《海国记》的研究认证,使得古籍经典发挥其应有的文学价值、文献价值、史料价值,以及对现实问题的参考价值。


本月7日上午,日本海上保安厅对一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拖网渔船进行非法拦截并登船检查,后将船上中国船长逮捕,并讯问14名中国船员,引发中国强烈抗议。目前,被捕中国船长已由日本检方决定扣押十日。

认证会当日,主办方邀请到了海峡两岸文学及经典古籍方面的顶级专家,其中包括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清华大学中国古典文献研究中心主任傅璇琮教授,中国太平洋学会常务副会长鹿守本教授,著名文献学家郑伟章先生,《浮生六记研究专家》、台湾高雄师范大学经学研究所蔡根祥教授,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金灿荣教授等。

附:《海国记》中关于钓鱼岛描述原文至十一日,始出五虎门,向东一望,苍茫无际,海水作葱绿色,渐远渐蓝。十一日(按:误,应为十二日)过淡水。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墙而飞。是日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十五日午刻,遥见远山一带,如A形,古名琉A,以形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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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2010年09月21日02:55新华网钟 严我要评论(73) 字号:T|T
【编者注】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2004年3月25日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提问时说,“关于钓鱼岛的历史和法律问题,如果我在这里用两三个小时向大家介绍,时间恐怕不够。我推荐你看一篇文章,发表在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题目是《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这篇文章全面详实地阐述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由来、法律依据、国际文件和中国政府的态度。”现将孔泉所提及的《人民日报》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刊载,全文如下:

《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钟 严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一段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说:“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标点系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此后,1562年的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又称,“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第五卷中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为“过郊”或“过沟”)即是“中外之界”。此后,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极大。该书是经徐葆光在琉球潜心研究,与琉球地理学家、王府执政官等人切磋后写成的,十分严谨可靠。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而将现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

上述说明,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直至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2)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也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向象贤系当时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权威的学者,其观点自然代表了当时琉球统治者的立场。其后,琉球学者程顺则于1708年所写《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蔡温于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均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岛等岛屿。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日本没有用“屿”的岛名,而福建、澎湖列岛、台湾省以“屿”为名的岛有29个,中国古代地图则更多。赤尾屿在中国的古书上写为“赤屿”,据说这是因为该岛系水成岩所构成,故人们根据岛上岩石的颜色称其为赤屿或赤尾屿。

日本有人指出,中国出版的地图也曾使用过“尖阁列岛”或未标明钓鱼岛,以此作为日本领有主权的根据。在中国历史地图册上,清朝时钓鱼岛曾标明为钓鱼台,为今台湾沿用。在日军占领时期中国出版的地图上,钓鱼岛曾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例如当时上海《申报》出版的中国《新地图》便是如此。战后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印制的中国地图,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响。例如,《中国分省地图》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图集最后附加了一段说明: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正是由于上述日军占领中国的历史原因,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钓鱼岛记述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

日本的地图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国的岛名。据不完全统计,从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种地图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没有记载所谓的“尖阁列岛”,有的称“鱼钓岛”。日本方面关于钓鱼岛所属各岛的称呼更为混乱。据说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阁列岛”,是1900年5月冲绳师范学校教喻黑田岩恒根据英国人称呼的“尖头诸岛”演化而来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政府将该岛作为“国有地”编入日本地籍时,才将赤尾屿改为“大正岛”,但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并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盟军司令部提交材料时,日本海上保安厅水路部的海图仍使用中国命名的黄尾屿、赤尾屿;1969年,美军占领下的琉球政府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1969年5月钓鱼岛海域有石油的消息传出后,冲绳地方政府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请,此时根据琉球石垣市市长命令,日方开始在钓鱼岛上建标桩,并再次将黄尾屿改为“久场岛”,将赤尾屿改称“大正岛”。

然而,由于这些岛屿的名称并未经敕令(天皇的诏令)命名,所以1972年以前,日本政府未曾举出各岛详细的岛名来强调主权,而是一直笼统地称为“尖阁列岛”或“尖阁群岛”。时至今日,日本一些地图对这些岛屿仍使用中国名,例如,1984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图帐》便清楚地写有汉字并标注了日语发音:鱼钓岛(Uotsurijima)、黄尾屿(Kobisho)、赤尾屿(Sekibisho)。而且现在冲绳县地方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正式文件中,也都使用黄尾屿、赤尾屿这一称呼。直到1995年2月防卫厅向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防卫厅资料”中,还在使用中国的岛名,即黄尾屿、赤尾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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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然而,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呢?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4)

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并未发现其他清国所属证迹”;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且这些无人岛靠近八重山群岛。当时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两分方案虽曾表示将八重山划归中国,实则早存得寸进尺之心。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不敢轻举妄动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还叮嘱山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秉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5)显然,当时日本帝国正在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政府决一雌雄,而不愿过早地“打草惊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结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6)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是美国在中日之间留下的一个领土“疙瘩”。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才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7)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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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一)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二)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怎么能说中国没有异议呢!

日本政府还时常提起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企图以此作为国际法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然而,这一点连美国政府至今都不承认,况且,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日美两国的协议来决定呢?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

最近,日本《产经新闻》登出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的一封“感谢状”,并称其为“具有一级价值”的史料,是可推翻中国主张的“有力资料”。因为这封“感谢状”中提到,“中华民国八年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和顺等31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这是中国“承认过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最有力的证据”。(9)

人们只要对历史事实稍加分析便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份所谓“感谢状”是根本不足为据的。这是因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中国的台湾省,并在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而钓鱼岛又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所以,在这期间所谓“感谢状”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当时一些人在日本霸占台湾及钓鱼岛情况下的一种认识,而根本不能用它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据史料记载,1941年,同在日本统治下的冲绳与台湾曾因渔业问题就钓鱼岛发生争执,东京法院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10)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在法律上也并未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钓鱼岛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钓鱼岛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钓鱼岛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钓鱼岛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11)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政府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不断有人在政府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日本一些官员把中国的钓鱼岛说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对右翼团体活动无法干预。在中国看来,这等于是继续为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开绿灯,并潜含着要求中国政府承认钓鱼岛是在日本主权下“私人土地”的说法。中国当然不会接受。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既然如此,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两国有识之士就应该共同思考,尊重历史与法理,拿出诚意与智慧,不使它继续成为可能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而争取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注:

(1)陈侃:《使琉球录》,第25页。

(2)《钓鱼台群岛资料》,香港《明报月刊》1979年5月,第87页。

(3)日本《政治经济总览》1996年,《前卫》月刊5月临时增刊,第109页。

(4)、(6)《有关八重山群岛、鱼钓岛所辖决定》,《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

(5)参阅《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杂卷》。

(7)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政会,第九十二届国会记录,1971年10月27日至29日,第91页。

(8)香港《东方日报》1996年9月12日等。

(9)日本《产经新闻》1996年9月23日。

(10)香港《文汇报》1996年8月18日等。

(11)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2页。
 
政府的所作所为,使很多老百姓怀疑钓鱼岛是不是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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