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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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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根据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粤公通字〔2012〕115号)以及《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公通字[2013]4号)精神,我市将依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设立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限制使用,限期予以淘汰。特此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界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 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二、2013年3月30日后禁止销售超标车。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销售企业应在限期内处理已进货的超标车,过期仍销售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三、超标车使用过渡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标车实施临时登记,按照全省统一式样核发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标识只在茂名市辖区内有效,不能在外市使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从2016年1月1日起,超标车不准再在本市辖区道路上行驶。
四、在过渡期期间,对超标车实行限制区域路段行驶。过渡期间,我市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道路状况等情况,在茂名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道路行驶设立超标车禁行区域路段,禁止或限制超标车通行。
五、超标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加强行车秩序管理。对驾驶超标车的,驾驶人员要按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特此通告。
茂名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
茂名即将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治理 无脚蹬或时速超过20公里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将停止销售
名升网讯 我市目前正在大张旗鼓地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驾驶电动车一族,一直都为“电动车不上牌”、“无驾驶证开电动车”是否会被查处而困惑。然而,许多市民并不知道,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车可能属于超标电动车,对这类车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相继出台了管理意见,准备淘汰超标电动车。我市将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抓紧时间出台管理办法,或将很快禁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亦将会着手进行治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正在使用电动车或准备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对此要密切留意。
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在前天我市召开的市摩托车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上,与会人员对《关于加强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研究。这意味着,我市即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治理。
据悉,去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接着,今年,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省五部门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标准生产、销售问题较多,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将在全省范围内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3年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全省地级以上政府要设定过渡期处理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且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域使用。源头监管方面,各市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对继续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的,应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应由各市联调办确定禁止销售日期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禁售日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
标准电动自行车须时速不超20公里
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超出标准范围的呢?
记者采访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等等。此外,还必须有脚蹬。
因此,凡是时速大于20公里,或者没有脚蹬功能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是否大于20公里以及有没有脚蹬,是最容易看到的,记者走访市区发现,路上行走的多数电动车都不符合这两个标准。
根据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粤公通字〔2012〕115号)以及《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公通字[2013]4号)精神,我市将依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设立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限制使用,限期予以淘汰。特此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界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 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二、2013年3月30日后禁止销售超标车。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销售企业应在限期内处理已进货的超标车,过期仍销售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三、超标车使用过渡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标车实施临时登记,按照全省统一式样核发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标识只在茂名市辖区内有效,不能在外市使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从2016年1月1日起,超标车不准再在本市辖区道路上行驶。
四、在过渡期期间,对超标车实行限制区域路段行驶。过渡期间,我市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道路状况等情况,在茂名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道路行驶设立超标车禁行区域路段,禁止或限制超标车通行。
五、超标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加强行车秩序管理。对驾驶超标车的,驾驶人员要按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特此通告。
茂名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
茂名即将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治理 无脚蹬或时速超过20公里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将停止销售
名升网讯 我市目前正在大张旗鼓地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驾驶电动车一族,一直都为“电动车不上牌”、“无驾驶证开电动车”是否会被查处而困惑。然而,许多市民并不知道,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车可能属于超标电动车,对这类车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相继出台了管理意见,准备淘汰超标电动车。我市将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抓紧时间出台管理办法,或将很快禁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亦将会着手进行治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正在使用电动车或准备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对此要密切留意。
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在前天我市召开的市摩托车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上,与会人员对《关于加强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研究。这意味着,我市即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治理。
据悉,去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接着,今年,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省五部门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标准生产、销售问题较多,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将在全省范围内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3年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全省地级以上政府要设定过渡期处理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且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域使用。源头监管方面,各市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对继续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的,应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应由各市联调办确定禁止销售日期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禁售日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
标准电动自行车须时速不超20公里
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超出标准范围的呢?
记者采访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等等。此外,还必须有脚蹬。
因此,凡是时速大于20公里,或者没有脚蹬功能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是否大于20公里以及有没有脚蹬,是最容易看到的,记者走访市区发现,路上行走的多数电动车都不符合这两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