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何能不支付合同违约金,把延迟交楼的责任推给“不可抗拒因素”?
(注:不可抗拒因素,实际上在法律上称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有一条必须要指出的就是,不管是什么因素,老板都得先通知业主,而且要有充足的证据。
鄙人认为,作为老板,得诚守信诺,处处贪小便宜,等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注:不可抗拒因素,实际上在法律上称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有一条必须要指出的就是,不管是什么因素,老板都得先通知业主,而且要有充足的证据。
鄙人认为,作为老板,得诚守信诺,处处贪小便宜,等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