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稳定农村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3〕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范围对象和实施时间
实施范围为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茂港划归电白管辖的乔夏、蓝田坡、育贤、田头、安乐等五间农村小学也列入实施范围。陈村镇的森高、彭村、寨头、镇东等小学和全县各镇抽、借调到县城学校(含教育局)及县城其他单位工作的教职员工不列入实施范围。
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指(除县城内各中、小学)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及小学。
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不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和实施范围。
实施时间:从2013年1月起执行。
三、发放标准
根据粤财教〔201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边远程度、交通便利及地理环境位置等实际情况,确定分为四档(见附表1),各档次的津贴发放标准(含我县原有的农村小学教师各项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1.第一档:北根小学等33所边远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2.第二档:马踏、岭门、爵山、霞洞、观珠、黄岭、沙琅、望夫、罗坑、那霍等10个镇(除第一档33所农村小学外)的农村小学;电城、树仔、麻岗、龙山、林头、大衙等镇部分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3.第三档:马踏、岭门、爵山、电城、树仔、麻岗、龙山、林头、大衙、霞洞、观珠、黄岭、沙琅、望夫、罗坑、那霍等镇所在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博贺镇(不含龙山片)所有学校;电城、树仔、麻岗、龙山、旦场、林头、大衙等镇部分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4、第四档:旦场镇部分中、小学;陈村镇(除森高、彭村、寨头、镇东等小学外)所有中、小学和茂港划归电白管辖的乔夏、田头、蓝田坡、育贤、安乐等5间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四、程序和资金安排
㈠调查统计。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全面摸清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人数及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确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数、教职员工数。
㈡资金安排。除省财政核拨50%的补助资金外,余下部分由县财政安排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所需资金。
㈢津贴发放。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教师岗位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
此外,每年根据各镇中学、中心学校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所在学校、人数变动情况,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重新核定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人数及教师岗位津贴。如有人员变动,每学期办理审批一次人员及教师岗位津贴变动。
五、组织领导
㈠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组成落实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落实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相关工作。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
㈡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中学、中心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所上报的报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做到不错不漏,严禁弄虚作假。
㈢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教师岗位津贴发放落实到位。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1.电白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单一览表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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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稳定农村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3〕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范围对象和实施时间
实施范围为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茂港划归电白管辖的乔夏、蓝田坡、育贤、田头、安乐等五间农村小学也列入实施范围。陈村镇的森高、彭村、寨头、镇东等小学和全县各镇抽、借调到县城学校(含教育局)及县城其他单位工作的教职员工不列入实施范围。
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指(除县城内各中、小学)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及小学。
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不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和实施范围。
实施时间:从2013年1月起执行。
三、发放标准
根据粤财教〔201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边远程度、交通便利及地理环境位置等实际情况,确定分为四档(见附表1),各档次的津贴发放标准(含我县原有的农村小学教师各项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1.第一档:北根小学等33所边远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2.第二档:马踏、岭门、爵山、霞洞、观珠、黄岭、沙琅、望夫、罗坑、那霍等10个镇(除第一档33所农村小学外)的农村小学;电城、树仔、麻岗、龙山、林头、大衙等镇部分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3.第三档:马踏、岭门、爵山、电城、树仔、麻岗、龙山、林头、大衙、霞洞、观珠、黄岭、沙琅、望夫、罗坑、那霍等镇所在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博贺镇(不含龙山片)所有学校;电城、树仔、麻岗、龙山、旦场、林头、大衙等镇部分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4、第四档:旦场镇部分中、小学;陈村镇(除森高、彭村、寨头、镇东等小学外)所有中、小学和茂港划归电白管辖的乔夏、田头、蓝田坡、育贤、安乐等5间农村小学;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四、程序和资金安排
㈠调查统计。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全面摸清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人数及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确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数、教职员工数。
㈡资金安排。除省财政核拨50%的补助资金外,余下部分由县财政安排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所需资金。
㈢津贴发放。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教师岗位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
此外,每年根据各镇中学、中心学校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所在学校、人数变动情况,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重新核定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人数及教师岗位津贴。如有人员变动,每学期办理审批一次人员及教师岗位津贴变动。
五、组织领导
㈠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组成落实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落实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相关工作。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
㈡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中学、中心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所上报的报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做到不错不漏,严禁弄虚作假。
㈢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教师岗位津贴发放落实到位。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1.电白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单一览表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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