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后 中国司法改革将向何处去
时政新闻人民日报客户端2015-02-26 20:30我要分享 0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经历了周永康案之后,中国司法改革将向何处去?
2月25日和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公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这两个与民众息息相关的重要文件,究竟有哪些猛料?人民日报客户端帮你梳理。
最高法:被告人出庭禁穿囚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作出顶层设计后,法院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其中十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重大案件跨区域审理
意见提出,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亮点二:被告人出庭禁穿囚服
针对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
亮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意见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亮点四: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意见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
亮点五:原审有问题,发回重审要说明理由
意见提出,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人民法院办理二审、提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一审或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
亮点六:取消案件质量考评排名
意见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
亮点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记录
意见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亮点八:如不采纳律师意见,要先“讲理”
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亮点九: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
意见明确,要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法官职业有一定特殊性,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通过专业组织来进行。
亮点十:旁听庭审将可上网预约
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贺小荣表示,公众可在网上进行预约,优先保证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亲属等参加旁听。当然,由于法院设施的限制,不能满足所有人旁听,今后将利用视频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满足社会民众希望旁听案件的需要。
最高检: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本轮检察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改革覆盖的方面更为广泛,包含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等6大部分,内容也较为具体,涉及42项具体条款。
亮点一: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防止刑讯逼供
意见指出,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目前包括公安派出所在内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监督的较多,对基层公安机关案件的监督较少。比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变相刑讯逼供问题,非法取证问题,更严重的还有刑讯逼供问题。
亮点二: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意见指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目标要求。此次最高检出台意见推动反腐立法,对于制度化反腐将是一大利好。
亮点三: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意见指出,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亮点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意见指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亮点五:严厉追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意见指出,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移送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亮点六:网上信访将成信访新渠道
意见指出,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受理、办理、督办、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
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与其他政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亮点七: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意见指出,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时政新闻人民日报客户端2015-02-26 20:30我要分享 0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经历了周永康案之后,中国司法改革将向何处去?
2月25日和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公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这两个与民众息息相关的重要文件,究竟有哪些猛料?人民日报客户端帮你梳理。
最高法:被告人出庭禁穿囚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作出顶层设计后,法院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其中十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重大案件跨区域审理
意见提出,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亮点二:被告人出庭禁穿囚服
针对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
亮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意见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亮点四: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意见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
亮点五:原审有问题,发回重审要说明理由
意见提出,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人民法院办理二审、提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一审或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
亮点六:取消案件质量考评排名
意见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
亮点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记录
意见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亮点八:如不采纳律师意见,要先“讲理”
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亮点九: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
意见明确,要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法官职业有一定特殊性,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通过专业组织来进行。
亮点十:旁听庭审将可上网预约
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贺小荣表示,公众可在网上进行预约,优先保证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亲属等参加旁听。当然,由于法院设施的限制,不能满足所有人旁听,今后将利用视频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满足社会民众希望旁听案件的需要。
最高检: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本轮检察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改革覆盖的方面更为广泛,包含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等6大部分,内容也较为具体,涉及42项具体条款。
亮点一: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防止刑讯逼供
意见指出,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目前包括公安派出所在内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监督的较多,对基层公安机关案件的监督较少。比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变相刑讯逼供问题,非法取证问题,更严重的还有刑讯逼供问题。
亮点二: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意见指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目标要求。此次最高检出台意见推动反腐立法,对于制度化反腐将是一大利好。
亮点三: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意见指出,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亮点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意见指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亮点五:严厉追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意见指出,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移送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亮点六:网上信访将成信访新渠道
意见指出,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受理、办理、督办、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
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与其他政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亮点七: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意见指出,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