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关于严打涉枪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5年12月26日,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架炮内村发生一起1死3伤的涉枪伤害案件。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部署下,电白区公安机关派出警力赶赴滨海新区,支援抓捕行动,经过十天连续奋战,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于2016年1月5日全部归案,警方同时抓获涉嫌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4人,作案枪支器械悉数收缴。该案的成功快速告破,再次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打击犯罪的坚定意志和公安机关敢打必胜的决心和能力。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七、六十八条等法律规定,对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请你们认清形势、悬崖勒马,放弃一切逃匿、顽抗行为,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视案件情节的轻重,电白区公安机关将给予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且坚决为举报人保密。
枪患不除,百姓不宁。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打击涉枪违法犯罪继续全警参与,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并郑重承诺:黑枪必缴、枪源必追、枪犯必抓、枪案必破、枪罪必究!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2016年1月8日
关于严打涉枪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5年12月26日,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架炮内村发生一起1死3伤的涉枪伤害案件。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部署下,电白区公安机关派出警力赶赴滨海新区,支援抓捕行动,经过十天连续奋战,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于2016年1月5日全部归案,警方同时抓获涉嫌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4人,作案枪支器械悉数收缴。该案的成功快速告破,再次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打击犯罪的坚定意志和公安机关敢打必胜的决心和能力。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七、六十八条等法律规定,对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请你们认清形势、悬崖勒马,放弃一切逃匿、顽抗行为,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视案件情节的轻重,电白区公安机关将给予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且坚决为举报人保密。
枪患不除,百姓不宁。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打击涉枪违法犯罪继续全警参与,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并郑重承诺:黑枪必缴、枪源必追、枪犯必抓、枪案必破、枪罪必究!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