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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 (霸路占道建房,强拆民厨). 天理何在! (1人在浏览)

大娟娟

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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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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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咸水田西路10号后面的一户居民

一、因本人的房子是1992起建,我是从2000年在法院拍卖回来的,证件齐全。电白区的规划局说茂名市电白区咸水田西路是没有规划的!但我房产证上注明是有规划路的,看下图

咸水田四周都是有按规划建房,为什么电白区规划局说没有规划呢?




到我家这一栋就没规划了?




如建造起来,严重影响我家正常的通风,釆光问题!甚至没有消防通道,最低限制距离都没有!建房起来后,基本墙对墙!严重危害百姓的生命安全!如发生火灾或任何紧急情况,请问是不是规划局负全责?能负的起吗?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物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签,防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釆光和日照。





二、本人自2000年从法院拍回来的房子,前屋主一直在外面搭建厨房来煮食,至今已差不多30年!
电白规划局说:水东咸水田西路,我这里是没规划的,2020年12月1日,规划局却联合警察局,社区来强拆我家厨房!
如没规划,请问规划局,厨房怎定义为违建???如有规划,为什么建房者能把房子建中间还没人来处理???甚至把76岁老人推倒在地!导致腰椎间盘受损,住院住了一个星期,未好(此处再加个视频)

三、第一次贴告示报建为111.54平方米


图2,注明拆旧建新,但将近30年来,众所周知,此处一直没有建房,何来的拆旧建新?


第二次贴告示报建为83.5平方米

请问规划局,这些平方数改来改去,是怎样得来的结果?还是有什么内幕交易?


四、今年办理证件时没有公示,办土地证,规划许可,批准建设都应该贴出来公示,为什么没有公示?
这些日子来,我们去电白区水东镇规划局,国土局,电白区政府,刚给他们图片看时,他们都是肯定的说,这样围着建肯定是不行的,我马上安排人去处理!问了详细地址后,话语又变了一种说法!这从中难道有什么不肯告人的猫腻吗?还是有谁是不能得罪的?
咸水田社区推电白政府,电白政府推国土局,国土局又推规划局,然而把这事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至今等不到任何人来处理!

五、我不懂法律,但在百度上看到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物法,发给大家看看
在我们国家,个人是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的,房屋主人享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房前屋后多少米涉及到相邻权,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建的房子适用的土地是宅基地使用权,对于房子前后部分,只能是享有相邻权,也就是不允许别人随意占用,影响你的出入等,应当允许别人通过。严格地说,房子前后部分不属于你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希望当地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可以将此事重新好好调查,协调处理,为老百姓谋取应有的出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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