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想问下宪法是不是赋予人民的权利?既然是人民的权利那三十五条的“游行示威”我只记得是那次南斯拉夫大使管被误炸。政府才第一次允许人民示威活动。但里面是否包含着更多政治意图才允许的呢?还有“示威”为什么被说成是“群众性事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