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变收费背后的制度诱因
作者: 哈迪斯 发表时间: 2008-6-12 15:50:35
近日,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一学生在荆楚网东湖社区投诉,称学校食堂借“限塑令”之名行乱收费之实DD学生在食堂买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必须出钱买塑料袋,而且小袋子1角钱3个,大袋子1角钱2个,用不完也要拿走。(荆楚网6月11日:《武汉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限塑令”变成“收费令”》,原文附后)
高校食堂变“限塑”为“收费”,显然是在变着法儿赚钱。因为,限塑令的实施范围,好像目前并不包括任何单位食堂。由此,想到6月5日一篇被各地媒体广为转载的文章,题曰《“限塑”变“收费”?商家在捣鬼!》(见新华网)。那么,商家为什么会捣鬼?作者仅仅说了一些有目共睹的现象,没有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入开掘。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办法》强调,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有专家指出,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到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零售场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办法》有针对性地规定了此类场所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些商品零售场所的租贷经营者,即使再不把限塑令当回事,也无须直接承担违规风险,相关部门只找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算帐”。当然,这里面也包含有双方必须“有难同担”的意思。
应该看到,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与摊位租贷经营者虽为不同的市场主体,但二者在经济利益上是捆在一起的。租贷经营者违规出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固然谈不上因此“财源滚滚” ,可几个月或一年下来,额外进项也相当可观。对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而言,租贷经营者藉此发了点小财,交起水电摊位费来说不定会痛快得多。所以,对限塑令采取睁一只眼闭一眼的态度,至少目前不失为一条有望实现“共赢”的权宜之计。
恕我直言,《办法》的上述规定,有点类似于一种经济上的“保甲制度”。虽说相对而言,减轻了工商、环保等部门的监管工作量,但同时,也可能让一些商品零售场所的摊位租贷经营者,在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的庇护下,毫无顾忌地将限塑令变成收费令。何况,在当今社会,稍大一点的卖场要摆平当地某些执法部门,简直是小菜一碟。如果,能够做到根据消费者投诉,对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办法》直接落实到出租摊位,而不搞任何形式的连坐,那限塑令估计不会像现在这样威而不力!
最新评论[ 8 ]
[昵称] 气愤 ( 2008-6-14 14:41:23 )
实在不知道怎样说这个所谓的'限塑“,昨天我去买面包,服务员叫我买塑料袋,我不买,她也不送,算了,我不买了,难道要我手捧面包满街跑吗?不解!限塑是不是应该人性化呢?
[昵称] 老班长 ( 2008-6-14 11:30:25 )
商家应该要想办法找替代品,如麦当劳的纸袋,要方便顾客,否则就是变相升价,到最后商家什么商品都买不出去,只买塑料袋算了,
[昵称] 愤青 ( 2008-6-14 9:23:48 )
我们国务院真的没事可干了?限塑这样原本是部委干的事要动用到国务院?要从制度着手,才能根治。既然有害,为什么不禁止呢?真正目的在收费吧?国务院就那么穷?
[昵称] 繁荣昌盛 ( 2008-6-14 8:50:44 )
老黑风,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拿样只会让更多的消费者受害.
[昵称] xiaoxue ( 2008-6-14 8:47:01 )
好心做坏事,本意是好的只是被奸商转了空子,还须工商部门大力工作.
[昵称] 冲冲鸡 ( 2008-6-14 0:23:20 )
治标不治本官商勾结坑老百姓真他妈不是人。
作者: 哈迪斯 发表时间: 2008-6-12 15:50:35
近日,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一学生在荆楚网东湖社区投诉,称学校食堂借“限塑令”之名行乱收费之实DD学生在食堂买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必须出钱买塑料袋,而且小袋子1角钱3个,大袋子1角钱2个,用不完也要拿走。(荆楚网6月11日:《武汉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限塑令”变成“收费令”》,原文附后)
高校食堂变“限塑”为“收费”,显然是在变着法儿赚钱。因为,限塑令的实施范围,好像目前并不包括任何单位食堂。由此,想到6月5日一篇被各地媒体广为转载的文章,题曰《“限塑”变“收费”?商家在捣鬼!》(见新华网)。那么,商家为什么会捣鬼?作者仅仅说了一些有目共睹的现象,没有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入开掘。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办法》强调,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有专家指出,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到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零售场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办法》有针对性地规定了此类场所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些商品零售场所的租贷经营者,即使再不把限塑令当回事,也无须直接承担违规风险,相关部门只找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算帐”。当然,这里面也包含有双方必须“有难同担”的意思。
应该看到,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与摊位租贷经营者虽为不同的市场主体,但二者在经济利益上是捆在一起的。租贷经营者违规出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固然谈不上因此“财源滚滚” ,可几个月或一年下来,额外进项也相当可观。对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而言,租贷经营者藉此发了点小财,交起水电摊位费来说不定会痛快得多。所以,对限塑令采取睁一只眼闭一眼的态度,至少目前不失为一条有望实现“共赢”的权宜之计。
恕我直言,《办法》的上述规定,有点类似于一种经济上的“保甲制度”。虽说相对而言,减轻了工商、环保等部门的监管工作量,但同时,也可能让一些商品零售场所的摊位租贷经营者,在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的庇护下,毫无顾忌地将限塑令变成收费令。何况,在当今社会,稍大一点的卖场要摆平当地某些执法部门,简直是小菜一碟。如果,能够做到根据消费者投诉,对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办法》直接落实到出租摊位,而不搞任何形式的连坐,那限塑令估计不会像现在这样威而不力!
最新评论[ 8 ]
[昵称] 气愤 ( 2008-6-14 14:41:23 )
实在不知道怎样说这个所谓的'限塑“,昨天我去买面包,服务员叫我买塑料袋,我不买,她也不送,算了,我不买了,难道要我手捧面包满街跑吗?不解!限塑是不是应该人性化呢?
[昵称] 老班长 ( 2008-6-14 11:30:25 )
商家应该要想办法找替代品,如麦当劳的纸袋,要方便顾客,否则就是变相升价,到最后商家什么商品都买不出去,只买塑料袋算了,
[昵称] 愤青 ( 2008-6-14 9:23:48 )
我们国务院真的没事可干了?限塑这样原本是部委干的事要动用到国务院?要从制度着手,才能根治。既然有害,为什么不禁止呢?真正目的在收费吧?国务院就那么穷?
[昵称] 繁荣昌盛 ( 2008-6-14 8:50:44 )
老黑风,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拿样只会让更多的消费者受害.
[昵称] xiaoxue ( 2008-6-14 8:47:01 )
好心做坏事,本意是好的只是被奸商转了空子,还须工商部门大力工作.
[昵称] 冲冲鸡 ( 2008-6-14 0:23:20 )
治标不治本官商勾结坑老百姓真他妈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