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镇越俎招商 企业村民都受伤
来源:南方农村报(www.nfncb.cn) 作者:实习生 李秀林
本文连接: 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3937
“就是打官司,我们也一定要收回土地。”6月10日上午,佛冈高岗镇三江村丰田第一、第二小组的村民手捏律师函说。
度假俱乐部开发
大种桉树不建房
6日下午,两个小组收到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为当事人广州市汉景管理策划有限公司发的律师函。函称:两村民小组的《关于终止土地租用合同的报告》,其内容不仅无视客观现实,而且违法、违约。请两村民小组以诚信、友善的合作态度正确履行合同。否则,本律师将采取法律行动依法维护汉景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
“是他们违反合同在先,我们是依合同办事。”村民说,“公司说在这里建矿泉湾度假俱乐部,发展休闲、旅游、酒店事业。现在2年多过去了,什么都没建,我们不能让这些土地一直荒下去。”
近日,笔者在现场看到,丰田第一、第二小组被租用的山地大多已种上了桉树,未种的地方则长满了杂草。不远的山头有一条巨大的“伤痕”,露出新土的颜色;山间新挖了一口鱼塘;山脚的水田长满了荒草,水田的田埂已被推掉,田中间则是一条近3米宽的马路,马路的两边已种上了桉树,田里的泥土为夹杂小石子的黄土。“田里的土是从山上运来的。”三江村村民指着山头那道伤痕说。
水田边上有两排房屋,一排是瓦房,没有门窗,屋里空荡荡的;另一排是未完工的一层小楼,还露着钢筋。离水田不远处,竖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标示碑。
“如果这也算旅游开发,那租给他们干什么?这样的开发我们自己都能做!现在田破坏成这样,水稻都没法种了。”村民看到土地的现状,感觉“很受伤”。
高岗镇越俎代庖
火速签租地合约
多位村民后悔不迭,当初不该那么轻信高岗镇政府的推荐。
时间回到2005年8月15日。当天下午,高岗镇委副书记林华斋、纪委书记林伟平、镇委委员梁耀文、三江村主任朱明捷等人,来到丰一小组组长罗显珠家。林华斋要求罗显珠立即召开村小组家长会议,商议租地事宜。
当晚8时许,林华斋主持了会议,主要议题是:为发展休闲、旅游、酒店等事业,广州市汉景资产管理策划有限公司需租用丰一小组河东南的所有土地。林华斋宣读了土地租用合同,并要求大家签名同意。
尽管汉景公司未派代表出席会议,但村民认为“有政府作保”,而且发展旅游会给本村带来很多工作机会,因此大部份人都签了名。是夜,林华斋等将丰一小组盖好章、村民签好字的合同带走了。
几天后,盖好汉景公司公章,签有公司法人代表廖景强名字的土地租用合同被送到了小组长罗显珠家。
与此同时,丰二小组也收到了合同。两份合同归纳起来主要内容为:丰一、丰二小组(甲方)将本村共807亩(其中山地621亩、旱地48亩、水田138亩)土地租给广州汉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用于发展旅游、休闲、酒店等事业,租期60年(每期30年)。租金为山地每亩12元(二期每亩14.4元)、旱地每亩60元、水田每亩500斤干谷。
乙方在租用甲方的土地中需征用100-200亩土地、旱地、水田用于乙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价格为:山地每亩1000元、旱地每亩2000元、水田每亩4500元。
村民欲解除合同
公司指村民违约
在多次与高岗镇政府以及汉景公司交涉,并向县国土局反映情况无果后,今年3月,丰一、丰二村民小组拒领了今年的土地租金;5月19日他们向高岗镇政府递交了《关于终止土地租用合同的报告》。报告称:“本项目合同是2005年由三江村委和高岗镇政府协助下签订的。三江村委和高岗镇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丰田自然村(丰一、丰二)村民小组主持公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们的水田早日复耕,旱地早日复耕,荒山早日绿化。”
村民认为汉景公司在租用两小组土地期间,“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土地租用合同》”:
其一,租用到现在已两年八个月,未能依法、依规办好有关手续,办理有关环保、消防用地手续。
其二,到现在已两年八个月,哪建成了什么旅游项目?哪间酒店?投了什么产?使我村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三,乙方租用该土地用于休闲、旅游、酒店。但直到现在,一丁点儿都没有。使我村的耕地荒废、旱地荒废。
村民根据合同中“自签订合同甲方交付土地给乙方之日起,乙方在4个月内动工,两年内首期必须建成投产。如乙方在两年内未能投产,甲方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作出处理”的条款,要求解除《土地租用合同》。
针对两村民小组的报告,黄律师在《律师函》中直陈,“您两村民小组还未依合同正常、全面地交付出租的土地予汉景公司。其实质的情形是还要补偿汉景公司”,“您两村民小组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属于租赁范围内的水田未交付给汉景公司使用,并占用已付租金的水田30亩”。
黄律师认为,由于“该土地并未具备上述(休闲、旅游、酒店)用途”,“所以,当汉景公司动工时,自然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禁止,这当然绝非汉景公司的责任”,汉景公司“何来违约之有”?
征地批文未办下
政府望履行合同
6月10日上午,高岗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敏告诉笔者,汉景公司是由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当初谈好的项目就是建度假俱乐部。《土地租用合同》是双方在镇政府的协助下签订的,征地手续由镇政府协助申办,但由于2005年后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征地批文至今还未拿到,俱乐部项目所以迟迟未能实质动工。
10日下午,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工作人员说:“国土局05年未到高岗镇征地。”地籍股人员则称:“丰一、丰二小组土地出租未到国土局登记。”国土局岳副局长也证实“没有征地批文”。
汉景公司矿泉湾度假俱乐部负责人王江汉坦承,由于征地批文至今未下,公司只能进行一些前期的准备。丰一、丰二小组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汉景公司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6月17日上午,刘副镇长在电话中告诉笔者,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分歧应协商解决。镇政府仍在申办征地批文,丰一、丰二小组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两小组一定要收回土地,则应按照土地管理法来处理,高岗政府会给予协助,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来源:南方农村报(www.nfncb.cn) 作者:实习生 李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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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打官司,我们也一定要收回土地。”6月10日上午,佛冈高岗镇三江村丰田第一、第二小组的村民手捏律师函说。
度假俱乐部开发
大种桉树不建房
6日下午,两个小组收到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为当事人广州市汉景管理策划有限公司发的律师函。函称:两村民小组的《关于终止土地租用合同的报告》,其内容不仅无视客观现实,而且违法、违约。请两村民小组以诚信、友善的合作态度正确履行合同。否则,本律师将采取法律行动依法维护汉景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
“是他们违反合同在先,我们是依合同办事。”村民说,“公司说在这里建矿泉湾度假俱乐部,发展休闲、旅游、酒店事业。现在2年多过去了,什么都没建,我们不能让这些土地一直荒下去。”
近日,笔者在现场看到,丰田第一、第二小组被租用的山地大多已种上了桉树,未种的地方则长满了杂草。不远的山头有一条巨大的“伤痕”,露出新土的颜色;山间新挖了一口鱼塘;山脚的水田长满了荒草,水田的田埂已被推掉,田中间则是一条近3米宽的马路,马路的两边已种上了桉树,田里的泥土为夹杂小石子的黄土。“田里的土是从山上运来的。”三江村村民指着山头那道伤痕说。
水田边上有两排房屋,一排是瓦房,没有门窗,屋里空荡荡的;另一排是未完工的一层小楼,还露着钢筋。离水田不远处,竖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标示碑。
“如果这也算旅游开发,那租给他们干什么?这样的开发我们自己都能做!现在田破坏成这样,水稻都没法种了。”村民看到土地的现状,感觉“很受伤”。
高岗镇越俎代庖
火速签租地合约
多位村民后悔不迭,当初不该那么轻信高岗镇政府的推荐。
时间回到2005年8月15日。当天下午,高岗镇委副书记林华斋、纪委书记林伟平、镇委委员梁耀文、三江村主任朱明捷等人,来到丰一小组组长罗显珠家。林华斋要求罗显珠立即召开村小组家长会议,商议租地事宜。
当晚8时许,林华斋主持了会议,主要议题是:为发展休闲、旅游、酒店等事业,广州市汉景资产管理策划有限公司需租用丰一小组河东南的所有土地。林华斋宣读了土地租用合同,并要求大家签名同意。
尽管汉景公司未派代表出席会议,但村民认为“有政府作保”,而且发展旅游会给本村带来很多工作机会,因此大部份人都签了名。是夜,林华斋等将丰一小组盖好章、村民签好字的合同带走了。
几天后,盖好汉景公司公章,签有公司法人代表廖景强名字的土地租用合同被送到了小组长罗显珠家。
与此同时,丰二小组也收到了合同。两份合同归纳起来主要内容为:丰一、丰二小组(甲方)将本村共807亩(其中山地621亩、旱地48亩、水田138亩)土地租给广州汉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用于发展旅游、休闲、酒店等事业,租期60年(每期30年)。租金为山地每亩12元(二期每亩14.4元)、旱地每亩60元、水田每亩500斤干谷。
乙方在租用甲方的土地中需征用100-200亩土地、旱地、水田用于乙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价格为:山地每亩1000元、旱地每亩2000元、水田每亩4500元。
村民欲解除合同
公司指村民违约
在多次与高岗镇政府以及汉景公司交涉,并向县国土局反映情况无果后,今年3月,丰一、丰二村民小组拒领了今年的土地租金;5月19日他们向高岗镇政府递交了《关于终止土地租用合同的报告》。报告称:“本项目合同是2005年由三江村委和高岗镇政府协助下签订的。三江村委和高岗镇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丰田自然村(丰一、丰二)村民小组主持公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们的水田早日复耕,旱地早日复耕,荒山早日绿化。”
村民认为汉景公司在租用两小组土地期间,“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土地租用合同》”:
其一,租用到现在已两年八个月,未能依法、依规办好有关手续,办理有关环保、消防用地手续。
其二,到现在已两年八个月,哪建成了什么旅游项目?哪间酒店?投了什么产?使我村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三,乙方租用该土地用于休闲、旅游、酒店。但直到现在,一丁点儿都没有。使我村的耕地荒废、旱地荒废。
村民根据合同中“自签订合同甲方交付土地给乙方之日起,乙方在4个月内动工,两年内首期必须建成投产。如乙方在两年内未能投产,甲方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作出处理”的条款,要求解除《土地租用合同》。
针对两村民小组的报告,黄律师在《律师函》中直陈,“您两村民小组还未依合同正常、全面地交付出租的土地予汉景公司。其实质的情形是还要补偿汉景公司”,“您两村民小组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属于租赁范围内的水田未交付给汉景公司使用,并占用已付租金的水田30亩”。
黄律师认为,由于“该土地并未具备上述(休闲、旅游、酒店)用途”,“所以,当汉景公司动工时,自然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禁止,这当然绝非汉景公司的责任”,汉景公司“何来违约之有”?
征地批文未办下
政府望履行合同
6月10日上午,高岗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敏告诉笔者,汉景公司是由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当初谈好的项目就是建度假俱乐部。《土地租用合同》是双方在镇政府的协助下签订的,征地手续由镇政府协助申办,但由于2005年后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征地批文至今还未拿到,俱乐部项目所以迟迟未能实质动工。
10日下午,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工作人员说:“国土局05年未到高岗镇征地。”地籍股人员则称:“丰一、丰二小组土地出租未到国土局登记。”国土局岳副局长也证实“没有征地批文”。
汉景公司矿泉湾度假俱乐部负责人王江汉坦承,由于征地批文至今未下,公司只能进行一些前期的准备。丰一、丰二小组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汉景公司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6月17日上午,刘副镇长在电话中告诉笔者,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分歧应协商解决。镇政府仍在申办征地批文,丰一、丰二小组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两小组一定要收回土地,则应按照土地管理法来处理,高岗政府会给予协助,不会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