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年两次的妇检单上明明显示着无环、未孕的字样还不能令他们满意,非要医院出示“因月经过多,不适宜带环”的证明呢?现在的妇检这么严格,又要验指纹、又要照相。谁还有孙悟空那样大的本事能偷生?既然你计生办不相信妇检处的检查,你又何必设立这个机构? 请问我可以不出示证明吗?这样算是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