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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是不是传销的变种?? (2人在浏览)

tony16207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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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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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是不是传销的变种??


前几天我的一个好友要我去开一个会,到了才知道是"南方李锦纪-----无限极", 从他们开会的形式和内容来看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传销,只不过比起以前的那种恶性传销少维好一点而已. 我当时就对我那个好友说我不想干这个,因为我不想用损害道义的方法来求得生存。他还很不理解的样子说我是根本就是对直销不了解, 说我把传销和真正的直销根本就分不开.还给我例举了一大些别人成功的例子. 我当时真的很反感,但为了朋友的份上我没有说什么. 对了,他还说什么,他不是直销员,而是代理什么的,
对此我有以下疑点:

1,我看了直销法,上面“第三章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疑点:为什么所有做无限极的人员都可以招人,有那个资格吗?(更可气的是,他们招人不叫招人,改称合作伙伴)
试问:如果真是合作伙伴,为什么谁找的人就成为谁的下线?为什么下线一旦作出成绩时还会从下线身上收取管理费?

2,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疑点:直销法既然规定不准收费或是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行列的一员,为什么,他们每找到一个“合作伙伴”时都要让其先购买一定的产品?还有每次开少维大一点的会议时为什么还要向所有与会人员收取费用?(他给我的解释是,他们不是直销员而是代理,买产品是为了分享式消受,只有自己用了才能切身体会到产品的好处,向别人介绍时才更有说服力……)试问:直销企业是否就是所有用过本企业产品的人都是代理商?这样的代理合理吗?

3,第十五条也明文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疑点:而我进去后所听到的,都是一些自称自己以前曾在那个银行的主任,那个大学教受,那个医院的专家什么的,(更气人的是,他们都众口一词的讲什么,这个(无限极)很有市场又很转钱,所以辞去了以前的职务)
 
直销,李锦记貌似像安利一样合法
 
前两周,一个同事和他的亲友团,刚刚去江苏徐州营救了一个亲戚回来。

同事的亲戚到那边旅游,去看望朋友,结果被骗进去了,被禁锢了。。。
 
前几年就有使用过他们的产品了,和安利、完美一样的东西~!
 
呵呵,都是一个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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