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胡星斗:废除户籍制度、建立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呼吁书
一、户籍制度的危害
(一)户籍制度是构建和C社会的第一大障碍。构建和C社会,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废除户籍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实现迁徙自由却是在制度层面上消除隔离、走向统一、实现和C的开始。
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隔离型的制度,它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割裂开来,按照特权、等级、排序进行治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源头上的不公正日益成为仇恨、犯罪的渊薮,事实证明户籍制度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
现实中的不和C――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基本上都与户籍制度有关。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事实上的严重不平等,如在求职方面,许多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报考公务员也只能是城市户口者;在求学方面,许多农业户口的子女在城市入学不得不交纳额外的费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丧失。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源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证明。
中大陆事实上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虽然中的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居民都承认自己是中人,但大家似乎更认同自己是“广东人”、“潮州人”、“福建人”、“温州人”,海外有“广东帮”、“潮州帮”、“福建帮”、“温州帮”,国内还有“北京人优越感”、“上海人排外”、“河南人受歧视”等等现象。户口是中的准国籍,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是国内的准护照,1978年之前,人民只有持有介绍信,才能在国内“出差”;三年饥荒时期,许许多多的饥民出外要饭而被千里抓回,活活饿死在户籍所在地;2003年之前,许多外地人被收容遣送,被关押、虐待。现在,中公民终于可以去国内的任何地方,也可以在外地工作,但本地人优先;可以去深圳,但要申请边防证;可以去香港、澳门,但要办理通行证;可以在外地居住生活,但要申办暂住证,相当于美国有效期一年的非移民签证,只不过非移民签证针对的是外国人,而中各地的暂住证针对的是国内同胞。只有办理了暂住证的人,才是合法移民;没办理暂住证的,是非法移民。农民工在中城市的待遇,和美国的非法移民的待遇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还要更差。比如,美国的法律规定,非法移民的子女也享有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美国中小学生注册时,校方不能询问学生家长的身份。
可见,中大陆确实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国家被条块分割化,中人在自己的国家工作要拿“绿卡”,在自己的国土上生活却是“暂住”,地方主义甚至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德国十九世纪统一之前的邦国割据,各邦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几乎不存在。
建设和C社会,就要从改革极端不合理的制度入手,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有了好的制度,才可能逐步建立公平正义的和C社会;只有废除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机会均等、统一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二)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完全相悖离、相冲突。隔离型的户籍制度是秦汉V剖贝的产物,那时“编户齐民”,目的是实行对臣民的严密控制;辛亥革命后,中人民实现了迁徙自由,农家子弟毛|得以走南闯北,在北大作图书管理员,不需办暂住证,也不用担心被收容;到了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重新被捡起,并且不断被强化,那时人民外出要凭介绍信,国家严格掌握户口迁移指标,夫妻即使长期分离,也难以“调动”到一起;同时,城市居民粮油关系、福利完全附着于户口,而农民则义务交粮、高价购买生产资料,国家依靠掠夺农民实现畸形的重工业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劳动力市场化、国民自由迁徙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落后的制度形成了对改革的极大阻力,既得利益集团也总是逆潮流而动,阻碍着制度的改革――劳动力流动,被当作“盲流”;招聘人才,但不给落户口;在异地居住3天以上,要办暂住证,严格地说,每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都违规了,他们没有一个人办了暂住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投资办厂、购房大多不能改变身份,于是,有了中特色的词汇――“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似乎“农民”代表了与生俱来的无法抹去的贱民身份;城市里的脏活、累活都是农民工干的,煤矿的工人大多数也是“农民工”,一幢幢高楼、一条条马路都是农民工修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农民的贡献、国有资产超过一半是五六十年来农民的牺牲、奉献所积累的,可是农民现在一无所有――连土地也是租来的,宅基地也不是农民的。
(三)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的祸根,严重阻碍了中城市化的发展。户籍的制度安排,使得城市可以无限度地榨取农村的财富、富裕地区可以无限度地掠夺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而无须负责外地人的社会负担,不用考虑外地人的医疗、工伤、养老、子女教育问题,地方政府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支出也不包括外地人在内。有专家统计,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剩余价值是1.9万元,全国有1亿多农民工,每年创造的财富至少为2万亿人民币;另据统计,由于国有银行不给农民贷款,农村邮政储蓄也只存不贷,因此,农村每年向城市流出6000亿人民币,进一步维持了城市的繁荣。可以说,中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放任农村越来越贫困为代价的。西方评论家认为,“中的城市像西欧,中的农村像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中的“三农”问题就永远不可能解决。
户籍制度制造了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十分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严重妨碍了中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导致我国城市化速度的极其缓慢。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家,城市化率均高于工业化率,但中正好相反,1978年时,中的工业化率为50%,城市化率只有19%;目前,中的工业化率在80%左右,而城市化率只有40%.据新华社2006年2月18日电,南京有百万农民工,但五年只落户了4~5人,每年不到1人,获得南京市户口的农民工不到百万分之一。1994年美国有城市1050 座,日本有城市667 座,均比当时中的建制市要多,但他们的人口只有中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户籍制度既损害了农民、外来人口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按照托达罗的人口流动理论,农村人口只要能够指望在城市中获得的预期收入高于继续留在农村的收入,那么他就会向城市迁移。这种迁移,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当然,事实上影响迁移的因素很多,不只是与收入相关,但无论如何,人为地限制迁徙,割裂市场,一定会降低经济效率。按照梯博特(Tiebout)模型,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居民自由迁徙,用脚投票,将使得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税收相当,达到帕累托最优。可见在中,由于不能够自由迁徙,不仅社会公平丧失了,经济效率也损失了。
(四)户籍制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妨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1951年7 月16日,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1953年4 月,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以便在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7年12月18日,仲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通过严格的户口管理,制止农村人口外流;1958年1 月9 日,毛|签署主席令,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条例违背了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强调“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易宪法,干脆取消了自由迁徙的规定。
国际人喙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嘈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显然,中的户籍制度与国际公约相违背。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在中,很多人回避或者从来不敢正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及对自由迁徙权的限制所带来的危害,好像在中,人口多,人民的迁徙权利就要受到控制,存在即合理。当中社会出现种种不公平的事件时,人们只是震惊、气愤于地方政府或者某个领导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没有人性。例如孙志刚事件,虽然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除,但其背后的根源――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歧视制度却依然故我。
最大的人格是维护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最大的国格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如果中不继续从公民权利方面入手,提升自己的国际形象,而是一心只想做经济的庞然大物,那么中的经济越发展,世界上的“中威胁论”就会越有市场。
二、人口管理的办法
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类似于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身份证管理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假身份证、假学历、偷漏税、骗贷、骗经济适用房、骗低保等情况将会基本消失;以用工单位、房主、宾馆方面为基本责任者,登记身份证并且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即时报送,有关方面将能及时掌握人口流动的信息,公安部门可以迅速打击犯罪分子;政府还可通过免费发放生日礼物、节日礼物,赠送急救卡、医保卡,吸纳为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人情化温馨服务的方式,鼓励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
公安部应当成立身份证综合管理局,统筹规划、促进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立,现在可以在各省市的现有身份证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联网。
三、户籍保留论批判
(一)户籍小改小革论。一种观点认为,户籍改革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为此,必须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将二元的条块分割的教育、医疗、财税、金融、住房、社会保障等体制统一化。由于统一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户籍改革难以有所作为。
而我们认为,与其坐等二元体制的一元化,不如通过废除户籍制度,促进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改革;否则,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二元差距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中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实质性的户籍改革是遥遥无期的。
废除户籍制度,将迫使各级政府逐渐放弃二元体制,比如在财政上安排打工子弟的教育经费、取消回原籍参加高考的规定以及高考分数线的不公平政策、解决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险等问题。
(二)不平衡发展论。一些人认为,因为中的发展太不平衡了,所以,户籍隔离制度是必要的。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不知道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户籍隔离的结果,譬如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五十多年来损失了数十万亿元。
这里存在一个怪圈:因为发展不平衡,所以要保留户籍制度;而保留户籍制度,发展将更加不平衡,中陷入了恶性循环。
美国允许自由迁徙,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以比较均衡;中不允许自由迁徙,城乡各自为政,城市只管各自户籍内的人民,发展就不均衡。
跳出恶性循环,只有果断地废除户籍制度,同时,国家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以及城乡的投资,这样才能够促进中的和C发展。
(三)大城市负载沉重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些大城市负载沉重,资源贫乏,人口过多,所以应当实行户口准入限制。可是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城市之间的差距不断地拉大,户口并不能挡住外来人口的拥入,只不过造成了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而且,中的大城市并不多,也不大,相对于人口13亿,中的城市化要达到日本的水平,城市数量也应当增加7-8倍。日本东京拥有三千四百万人口,北京、上海也仅1千多万。
人口集中在水资源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反而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据研究,大城市、小城市、集镇的人均占地的比例为1:2:3.1,可见大城市更有利于节约土地。如果中人口能够集中于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也将有利于西部脆弱恶劣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四)外来人员犯罪论。一些人把外来人员、农民工的增加作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孰不知,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为富不仁,GDP上去了,但不接纳外地人,人为地制造了歧视和仇恨,以及放任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导致农民的极端贫困,才致使犯罪现象的增加。
如果永远维持城市集团与“流民”之间的界限和仇恨,那么不仅中的治安形势不可能从根本上好转,甚至社会道德在恶法、恶制度的逼迫下也会进一步地沉沦。
在美国,有钱人大多住在“农村”,那儿人少,空气新鲜。富人有车,照样可以方便地出行、购物。穷人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纽约集中了全国60%的穷人。这些人在城市有廉租房,平等地接受教育,出行乘地铁,省去了不少生活开支。黑人犯罪占美国的70%,但没有人提出种族隔离,相反还要给黑人平等的待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其犯罪率。
(五)城市管理需要论。一些官员认为,城市管理需要户籍制度;废除户籍制度,会导致大量的人口拥入一些大城市;城市会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
其实,城市管理关键在于建立身份证信息系统,与户籍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没有了户籍限制,由于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昂、住房太贵、工作难找、教育医疗养老的障碍一时难以突破,所以,短期内不会有很多人拥入城市,而从长期来说,更多的人进入城市正符合中城市化加速的大潮流。
中城市也不会出现印度式的贫民窟。印度的贫民窟是由于城乡低水平的一体化、城乡没有制度化的差异,以及自由迁徙与民主制度造成的,而中的城乡割裂的状况即使没有了户籍制度,也需要几十年才能够改变。
(六)各国存在户籍论。有的学者抛出了各国都存在户籍制度的谬论。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只有北朝鲜和贝宁两个国家实行类似于中的城乡割裂、地区分割、城市隔离的户籍制度,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身份证管理、人号或社会安全号管理等措施,它们与中的隔离型的户籍制度完全是两码事。
中现在已经是“大国崛起”了,不应再回避公民自由迁徙这个基本人唷
废除户籍制度,正是中实现和C社会的根本着力点。不然的话,中社会将永远没有公平、正义,只有特权、歧视!
一、户籍制度的危害
(一)户籍制度是构建和C社会的第一大障碍。构建和C社会,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废除户籍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实现迁徙自由却是在制度层面上消除隔离、走向统一、实现和C的开始。
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隔离型的制度,它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割裂开来,按照特权、等级、排序进行治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源头上的不公正日益成为仇恨、犯罪的渊薮,事实证明户籍制度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
现实中的不和C――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基本上都与户籍制度有关。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事实上的严重不平等,如在求职方面,许多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报考公务员也只能是城市户口者;在求学方面,许多农业户口的子女在城市入学不得不交纳额外的费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丧失。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源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证明。
中大陆事实上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虽然中的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居民都承认自己是中人,但大家似乎更认同自己是“广东人”、“潮州人”、“福建人”、“温州人”,海外有“广东帮”、“潮州帮”、“福建帮”、“温州帮”,国内还有“北京人优越感”、“上海人排外”、“河南人受歧视”等等现象。户口是中的准国籍,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是国内的准护照,1978年之前,人民只有持有介绍信,才能在国内“出差”;三年饥荒时期,许许多多的饥民出外要饭而被千里抓回,活活饿死在户籍所在地;2003年之前,许多外地人被收容遣送,被关押、虐待。现在,中公民终于可以去国内的任何地方,也可以在外地工作,但本地人优先;可以去深圳,但要申请边防证;可以去香港、澳门,但要办理通行证;可以在外地居住生活,但要申办暂住证,相当于美国有效期一年的非移民签证,只不过非移民签证针对的是外国人,而中各地的暂住证针对的是国内同胞。只有办理了暂住证的人,才是合法移民;没办理暂住证的,是非法移民。农民工在中城市的待遇,和美国的非法移民的待遇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还要更差。比如,美国的法律规定,非法移民的子女也享有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美国中小学生注册时,校方不能询问学生家长的身份。
可见,中大陆确实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国家被条块分割化,中人在自己的国家工作要拿“绿卡”,在自己的国土上生活却是“暂住”,地方主义甚至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德国十九世纪统一之前的邦国割据,各邦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几乎不存在。
建设和C社会,就要从改革极端不合理的制度入手,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有了好的制度,才可能逐步建立公平正义的和C社会;只有废除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机会均等、统一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二)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完全相悖离、相冲突。隔离型的户籍制度是秦汉V剖贝的产物,那时“编户齐民”,目的是实行对臣民的严密控制;辛亥革命后,中人民实现了迁徙自由,农家子弟毛|得以走南闯北,在北大作图书管理员,不需办暂住证,也不用担心被收容;到了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重新被捡起,并且不断被强化,那时人民外出要凭介绍信,国家严格掌握户口迁移指标,夫妻即使长期分离,也难以“调动”到一起;同时,城市居民粮油关系、福利完全附着于户口,而农民则义务交粮、高价购买生产资料,国家依靠掠夺农民实现畸形的重工业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劳动力市场化、国民自由迁徙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落后的制度形成了对改革的极大阻力,既得利益集团也总是逆潮流而动,阻碍着制度的改革――劳动力流动,被当作“盲流”;招聘人才,但不给落户口;在异地居住3天以上,要办暂住证,严格地说,每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都违规了,他们没有一个人办了暂住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投资办厂、购房大多不能改变身份,于是,有了中特色的词汇――“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似乎“农民”代表了与生俱来的无法抹去的贱民身份;城市里的脏活、累活都是农民工干的,煤矿的工人大多数也是“农民工”,一幢幢高楼、一条条马路都是农民工修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农民的贡献、国有资产超过一半是五六十年来农民的牺牲、奉献所积累的,可是农民现在一无所有――连土地也是租来的,宅基地也不是农民的。
(三)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的祸根,严重阻碍了中城市化的发展。户籍的制度安排,使得城市可以无限度地榨取农村的财富、富裕地区可以无限度地掠夺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而无须负责外地人的社会负担,不用考虑外地人的医疗、工伤、养老、子女教育问题,地方政府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支出也不包括外地人在内。有专家统计,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剩余价值是1.9万元,全国有1亿多农民工,每年创造的财富至少为2万亿人民币;另据统计,由于国有银行不给农民贷款,农村邮政储蓄也只存不贷,因此,农村每年向城市流出6000亿人民币,进一步维持了城市的繁荣。可以说,中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放任农村越来越贫困为代价的。西方评论家认为,“中的城市像西欧,中的农村像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中的“三农”问题就永远不可能解决。
户籍制度制造了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十分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严重妨碍了中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导致我国城市化速度的极其缓慢。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家,城市化率均高于工业化率,但中正好相反,1978年时,中的工业化率为50%,城市化率只有19%;目前,中的工业化率在80%左右,而城市化率只有40%.据新华社2006年2月18日电,南京有百万农民工,但五年只落户了4~5人,每年不到1人,获得南京市户口的农民工不到百万分之一。1994年美国有城市1050 座,日本有城市667 座,均比当时中的建制市要多,但他们的人口只有中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户籍制度既损害了农民、外来人口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按照托达罗的人口流动理论,农村人口只要能够指望在城市中获得的预期收入高于继续留在农村的收入,那么他就会向城市迁移。这种迁移,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当然,事实上影响迁移的因素很多,不只是与收入相关,但无论如何,人为地限制迁徙,割裂市场,一定会降低经济效率。按照梯博特(Tiebout)模型,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居民自由迁徙,用脚投票,将使得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税收相当,达到帕累托最优。可见在中,由于不能够自由迁徙,不仅社会公平丧失了,经济效率也损失了。
(四)户籍制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妨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1951年7 月16日,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1953年4 月,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以便在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7年12月18日,仲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通过严格的户口管理,制止农村人口外流;1958年1 月9 日,毛|签署主席令,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条例违背了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强调“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易宪法,干脆取消了自由迁徙的规定。
国际人喙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嘈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显然,中的户籍制度与国际公约相违背。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在中,很多人回避或者从来不敢正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及对自由迁徙权的限制所带来的危害,好像在中,人口多,人民的迁徙权利就要受到控制,存在即合理。当中社会出现种种不公平的事件时,人们只是震惊、气愤于地方政府或者某个领导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没有人性。例如孙志刚事件,虽然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除,但其背后的根源――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歧视制度却依然故我。
最大的人格是维护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最大的国格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如果中不继续从公民权利方面入手,提升自己的国际形象,而是一心只想做经济的庞然大物,那么中的经济越发展,世界上的“中威胁论”就会越有市场。
二、人口管理的办法
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类似于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身份证管理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假身份证、假学历、偷漏税、骗贷、骗经济适用房、骗低保等情况将会基本消失;以用工单位、房主、宾馆方面为基本责任者,登记身份证并且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即时报送,有关方面将能及时掌握人口流动的信息,公安部门可以迅速打击犯罪分子;政府还可通过免费发放生日礼物、节日礼物,赠送急救卡、医保卡,吸纳为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人情化温馨服务的方式,鼓励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
公安部应当成立身份证综合管理局,统筹规划、促进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立,现在可以在各省市的现有身份证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联网。
三、户籍保留论批判
(一)户籍小改小革论。一种观点认为,户籍改革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为此,必须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将二元的条块分割的教育、医疗、财税、金融、住房、社会保障等体制统一化。由于统一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户籍改革难以有所作为。
而我们认为,与其坐等二元体制的一元化,不如通过废除户籍制度,促进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改革;否则,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二元差距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中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实质性的户籍改革是遥遥无期的。
废除户籍制度,将迫使各级政府逐渐放弃二元体制,比如在财政上安排打工子弟的教育经费、取消回原籍参加高考的规定以及高考分数线的不公平政策、解决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险等问题。
(二)不平衡发展论。一些人认为,因为中的发展太不平衡了,所以,户籍隔离制度是必要的。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不知道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户籍隔离的结果,譬如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五十多年来损失了数十万亿元。
这里存在一个怪圈:因为发展不平衡,所以要保留户籍制度;而保留户籍制度,发展将更加不平衡,中陷入了恶性循环。
美国允许自由迁徙,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以比较均衡;中不允许自由迁徙,城乡各自为政,城市只管各自户籍内的人民,发展就不均衡。
跳出恶性循环,只有果断地废除户籍制度,同时,国家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以及城乡的投资,这样才能够促进中的和C发展。
(三)大城市负载沉重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些大城市负载沉重,资源贫乏,人口过多,所以应当实行户口准入限制。可是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城市之间的差距不断地拉大,户口并不能挡住外来人口的拥入,只不过造成了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而且,中的大城市并不多,也不大,相对于人口13亿,中的城市化要达到日本的水平,城市数量也应当增加7-8倍。日本东京拥有三千四百万人口,北京、上海也仅1千多万。
人口集中在水资源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反而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据研究,大城市、小城市、集镇的人均占地的比例为1:2:3.1,可见大城市更有利于节约土地。如果中人口能够集中于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也将有利于西部脆弱恶劣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四)外来人员犯罪论。一些人把外来人员、农民工的增加作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孰不知,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为富不仁,GDP上去了,但不接纳外地人,人为地制造了歧视和仇恨,以及放任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导致农民的极端贫困,才致使犯罪现象的增加。
如果永远维持城市集团与“流民”之间的界限和仇恨,那么不仅中的治安形势不可能从根本上好转,甚至社会道德在恶法、恶制度的逼迫下也会进一步地沉沦。
在美国,有钱人大多住在“农村”,那儿人少,空气新鲜。富人有车,照样可以方便地出行、购物。穷人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纽约集中了全国60%的穷人。这些人在城市有廉租房,平等地接受教育,出行乘地铁,省去了不少生活开支。黑人犯罪占美国的70%,但没有人提出种族隔离,相反还要给黑人平等的待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其犯罪率。
(五)城市管理需要论。一些官员认为,城市管理需要户籍制度;废除户籍制度,会导致大量的人口拥入一些大城市;城市会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
其实,城市管理关键在于建立身份证信息系统,与户籍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没有了户籍限制,由于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昂、住房太贵、工作难找、教育医疗养老的障碍一时难以突破,所以,短期内不会有很多人拥入城市,而从长期来说,更多的人进入城市正符合中城市化加速的大潮流。
中城市也不会出现印度式的贫民窟。印度的贫民窟是由于城乡低水平的一体化、城乡没有制度化的差异,以及自由迁徙与民主制度造成的,而中的城乡割裂的状况即使没有了户籍制度,也需要几十年才能够改变。
(六)各国存在户籍论。有的学者抛出了各国都存在户籍制度的谬论。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只有北朝鲜和贝宁两个国家实行类似于中的城乡割裂、地区分割、城市隔离的户籍制度,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身份证管理、人号或社会安全号管理等措施,它们与中的隔离型的户籍制度完全是两码事。
中现在已经是“大国崛起”了,不应再回避公民自由迁徙这个基本人唷
废除户籍制度,正是中实现和C社会的根本着力点。不然的话,中社会将永远没有公平、正义,只有特权、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