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mentid=198420][attachmentid=198421][attachmentid=198422][attachmentid=198422][attachmentid=198423][attachmentid=198424][attachmentid=198425][attachmentid=198426][attachmentid=198427]死因不明,居然没有法医鉴定,没有尸检报告!不通知家属就急速秘密拉去火化,秘密毁尸灭迹,骨灰都不留,死无对证,如此草菅人命,简直是无法无天!
上访申诉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还能相信谁?
人命GDP,这是哪门子科学发展观?!
经济危机还没过,请政府给群众信心!
1、命案详情:
申诉书
尊敬的党政机关领导:
我们是电白县望夫镇丰垌村委会登塘村群众。关于我村村民吴礼群在受雇期间冤死并被消尸灭迹一案,现将事实反映如下,恳请为民请命,依法重视处理。
死者吴礼群,男,现年24岁,其出身贫寒,在年仅1岁时父母离异,由父亲吴彩四历尽艰辛带大成人,生前是电白县罗坑镇陈育良纸厂的雇佣工人。在2008年8月13日,吴彩四多次给儿子吴礼群打电话没有接听,8月14日下午4时左右,我村村民接到电白县公安局罗坑派出所电话,称吴礼群在电白县罗坑水库淹死了,有身份证证实,但尸体尚未打捞起来。8月15日上午,我村9名村民赶到罗坑派出所要求协助打捞尸体,中午12时许,罗坑派出所干警和罗坑镇政府干部带我们村民来到现场,经现场所见,在离水域100多米处有吴礼群的一件T恤和一条牛仔裤,均伴有泥巴,衣服里有一新一旧两张身份证、一个钱包、两张银行卡、一台手机和一条钥匙,罗坑派出所干警在把衣服里的上述物品交给我们村民后约半个小时就离开了。打捞工作进行至下午3时许,吴礼群的尸体终于被打捞起来,只见吴礼群的尸身穿着一条裤丫,头部有受伤的痕迹,面部损伤明显,头部至胸部呈紫色,腹部平坦没有吸水的现象。我们村民当即要求给尸体拍个照片,遭到罗坑镇政府参加打捞人员的拒绝,接着,他们向我们村民要了一张死者吴礼群的旧身份证,说是为冰冻保存尸体入库使用,之后,我们村民向罗坑镇政府干部和罗坑派出所干警明确提出:必须待查明死因以及由吴礼群父亲吴彩四从江苏回来见他最后一面之后再火化。2008年8月19日下午,死者家属及我们村民来到罗坑派出所了解情况,却被告知本案不属于派出所受理的范围,叫我们直接去找纸厂老板处理,我们打电话给纸厂老板陈育良,陈育良说案已经结了,他已交3500元给罗坑镇殡改办(即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同志并在2008年8月16日下午就把吴礼群的尸体拉去进行了火化。如此般的胡作非为,简直是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不但令死者亲属痛不欲生,更令我们义愤填膺!
综上事实,吴礼群之死疑点诸多。第一,吴礼群的父亲在2008年8月13日连续多次打电话给他都无人接听,说明吴礼群可能在这一时间之前已经受害;第二,吴礼群的衣服里有钱包、银行卡、手机等物品,放置的地点却距离水库的落水点有100多米远?而且衣服上伴有泥巴,但现场没有发现带有洗澡备用的衣服、毛巾等用品,不符合正常的下水洗澡迹象;第三,吴礼群的水性良好,不容易溺水,且尸体的头部有受伤的痕迹,面部损伤明显,头部至胸部呈紫色,腹部平坦没有吸水的现象,这完全是受害后才被抛下水库的特征;第四,吴礼群的尸体被打捞起来后,在未经检验死因且未经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急速秘密火化,这无疑是为了掩盖案情而进行的消尸灭迹。
因此,我们就本案的冤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诉,在2008年9月24日上午10时,由电白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本案的案情召开了通报会议,与会人员有电白县委办、县纪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罗坑镇政府、罗坑派出所、望夫镇政府、望夫派出所、丰垌村委会的代表和死者吴礼群的亲属。在会上,县公安局报告:经对罗坑水库附近烧碳的老板娘和两名路过青年的调查(调查笔录是罗坑派出所的,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和新的材料),认为吴礼群是死于溺水,属意外死亡,决定不予立案。县纪委报告:对吴礼群的尸体进行火化是老板陈育良出钱,由罗坑镇殡改办干部联系电白县殡改办的司机,在2008年8月15日将尸体拉到茂名市殡仪馆,2008年8月16日,该司机在殡仪馆碰到望夫镇殡改办的同志,问吴礼群的尸体如何处理,没有得到答复,该司机就擅自签名叫殡仪馆把吴礼群的尸体火化了。认为这只是巧合!并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这两份投机取巧、颠倒是非的报告,我们是坚决不服的!
我们从为:对一件命案,查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而查明死因的主要依据是经法医部门检验并出具的验尸报告,可是,死者吴礼群在未经法医检验,且未依法查证死因的情况下,罗坑派出所干警擅离职守,导致吴礼群的尸体被偷拉去火化,这已是明显的渎职,公安机关更应依法对吴礼群的死因进行立案侦查。此外,作为政府殡改部门的罗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干部,本应依法执法,行政为民,妥善协调死者家属处理后事,但他们在确认死者吴礼群身份和死者家属身份、在明知死因尚未查明、在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或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居然叫县殡改办的司机将尸体拉去火化,不但剥夺了死者家属的法定权利,更造成案情至今未清,连死者骨灰都荡然无存,如此违反法律和人道的做法,依法应严惩不贷!
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请求:1、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查明死者吴礼群的死因,使冤情早日昭雪。2、严厉追究相关执法和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正国法,以示公允,以平民愤!
此呈。
申诉人:电白县望夫镇丰垌村委会
登塘村广大群众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访申诉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还能相信谁?
人命GDP,这是哪门子科学发展观?!
经济危机还没过,请政府给群众信心!
1、命案详情:
申诉书
尊敬的党政机关领导:
我们是电白县望夫镇丰垌村委会登塘村群众。关于我村村民吴礼群在受雇期间冤死并被消尸灭迹一案,现将事实反映如下,恳请为民请命,依法重视处理。
死者吴礼群,男,现年24岁,其出身贫寒,在年仅1岁时父母离异,由父亲吴彩四历尽艰辛带大成人,生前是电白县罗坑镇陈育良纸厂的雇佣工人。在2008年8月13日,吴彩四多次给儿子吴礼群打电话没有接听,8月14日下午4时左右,我村村民接到电白县公安局罗坑派出所电话,称吴礼群在电白县罗坑水库淹死了,有身份证证实,但尸体尚未打捞起来。8月15日上午,我村9名村民赶到罗坑派出所要求协助打捞尸体,中午12时许,罗坑派出所干警和罗坑镇政府干部带我们村民来到现场,经现场所见,在离水域100多米处有吴礼群的一件T恤和一条牛仔裤,均伴有泥巴,衣服里有一新一旧两张身份证、一个钱包、两张银行卡、一台手机和一条钥匙,罗坑派出所干警在把衣服里的上述物品交给我们村民后约半个小时就离开了。打捞工作进行至下午3时许,吴礼群的尸体终于被打捞起来,只见吴礼群的尸身穿着一条裤丫,头部有受伤的痕迹,面部损伤明显,头部至胸部呈紫色,腹部平坦没有吸水的现象。我们村民当即要求给尸体拍个照片,遭到罗坑镇政府参加打捞人员的拒绝,接着,他们向我们村民要了一张死者吴礼群的旧身份证,说是为冰冻保存尸体入库使用,之后,我们村民向罗坑镇政府干部和罗坑派出所干警明确提出:必须待查明死因以及由吴礼群父亲吴彩四从江苏回来见他最后一面之后再火化。2008年8月19日下午,死者家属及我们村民来到罗坑派出所了解情况,却被告知本案不属于派出所受理的范围,叫我们直接去找纸厂老板处理,我们打电话给纸厂老板陈育良,陈育良说案已经结了,他已交3500元给罗坑镇殡改办(即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同志并在2008年8月16日下午就把吴礼群的尸体拉去进行了火化。如此般的胡作非为,简直是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不但令死者亲属痛不欲生,更令我们义愤填膺!
综上事实,吴礼群之死疑点诸多。第一,吴礼群的父亲在2008年8月13日连续多次打电话给他都无人接听,说明吴礼群可能在这一时间之前已经受害;第二,吴礼群的衣服里有钱包、银行卡、手机等物品,放置的地点却距离水库的落水点有100多米远?而且衣服上伴有泥巴,但现场没有发现带有洗澡备用的衣服、毛巾等用品,不符合正常的下水洗澡迹象;第三,吴礼群的水性良好,不容易溺水,且尸体的头部有受伤的痕迹,面部损伤明显,头部至胸部呈紫色,腹部平坦没有吸水的现象,这完全是受害后才被抛下水库的特征;第四,吴礼群的尸体被打捞起来后,在未经检验死因且未经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急速秘密火化,这无疑是为了掩盖案情而进行的消尸灭迹。
因此,我们就本案的冤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诉,在2008年9月24日上午10时,由电白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本案的案情召开了通报会议,与会人员有电白县委办、县纪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罗坑镇政府、罗坑派出所、望夫镇政府、望夫派出所、丰垌村委会的代表和死者吴礼群的亲属。在会上,县公安局报告:经对罗坑水库附近烧碳的老板娘和两名路过青年的调查(调查笔录是罗坑派出所的,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和新的材料),认为吴礼群是死于溺水,属意外死亡,决定不予立案。县纪委报告:对吴礼群的尸体进行火化是老板陈育良出钱,由罗坑镇殡改办干部联系电白县殡改办的司机,在2008年8月15日将尸体拉到茂名市殡仪馆,2008年8月16日,该司机在殡仪馆碰到望夫镇殡改办的同志,问吴礼群的尸体如何处理,没有得到答复,该司机就擅自签名叫殡仪馆把吴礼群的尸体火化了。认为这只是巧合!并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这两份投机取巧、颠倒是非的报告,我们是坚决不服的!
我们从为:对一件命案,查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而查明死因的主要依据是经法医部门检验并出具的验尸报告,可是,死者吴礼群在未经法医检验,且未依法查证死因的情况下,罗坑派出所干警擅离职守,导致吴礼群的尸体被偷拉去火化,这已是明显的渎职,公安机关更应依法对吴礼群的死因进行立案侦查。此外,作为政府殡改部门的罗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干部,本应依法执法,行政为民,妥善协调死者家属处理后事,但他们在确认死者吴礼群身份和死者家属身份、在明知死因尚未查明、在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或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居然叫县殡改办的司机将尸体拉去火化,不但剥夺了死者家属的法定权利,更造成案情至今未清,连死者骨灰都荡然无存,如此违反法律和人道的做法,依法应严惩不贷!
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请求:1、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查明死者吴礼群的死因,使冤情早日昭雪。2、严厉追究相关执法和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正国法,以示公允,以平民愤!
此呈。
申诉人:电白县望夫镇丰垌村委会
登塘村广大群众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