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垃圾焚烧第一案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46期 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8日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垃圾焚烧厂190米之外,一名脑瘫患儿出生。中国首起垃圾焚烧致病案由此而起,随之陷入谁来举证因果关系难题,终审判决也一拖再拖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晓庆
红色房屋是谢勇家,与垃圾焚烧厂相距不足200米。王晓庆 摄
江苏省海安垃圾焚烧厂190米外,是谢河村四组村民谢勇的家。2008年5月12日,谢勇的儿子谢永康出生,很快被诊断为脑瘫、癫痫。双方的战争由此爆发。
中国各地近五、六年才开始大规模兴建垃圾焚烧处理厂。围绕选址问题、居民健康问题,全国已出现多起居民集体抗议事件。尽管之前已有广州李坑等地曝出因垃圾焚烧致病事件,但截至谢永康案发生前,尚未有一起事件正式走入法律程序。
2010年9月,谢勇将上述垃圾焚烧厂告上法庭。无意之间,谢永康案成为中国第一起垃圾焚烧致病案。因其标杆性意义,国内多家环保组织前往实地调研,数位环保公益律师参与其中,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在业内进行研讨。
该案涉及一个中国环境案件诉讼的经典难题:受害者难以证实自身受害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正是当下环境问题频发,却很少有受害者从法律上获得赔偿的原因所在。
该案一审时,海安县法院以因果关系举证不足为由,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法庭认为,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方即垃圾焚烧厂证明其生产行为不导致损害发生。这让谢勇看到了一线光明。
尽管如此,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刘金梅告诉财新《新世纪》,这起全国首例围绕垃圾焚烧污染致病的侵权诉讼,虽然法理清晰,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下,还是遇到了困难。
此案二审于2011年5月开庭,审限先后延长三个月。11月22日,南通市中院方面表示,他们正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要求给予指导。
由于二审法院的开明态度,部分国内环保组织一度对谢永康案寄予了更大期望 ――为当下中国艰难的环境诉讼,开辟一条维权之路。
脑瘫儿出世
谢永康生于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那天。四个月后,谢勇夫妇发现谢永康的眼睛不能随物体转动,面部没有表情。随后,南通瑞慈儿童医院检查的结果显示,谢永康“精神发育迟滞、脑发育不良”。
2009年2月23日,上海新华医院确诊,谢永康脑发育不良(俗名脑瘫),大脑异常放电(俗名癫痫)。因为大脑神经严重受损,谢永康全身瘫痪、不会说话、听力差、没有视力、仅能进流食。之后,谢永康被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残疾一级。
谢勇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得知孩子的病情后,全家只想着怎样把孩子治好,根本没想过追究病因。
直到2009年11月2日,一纸拆迁通知,让谢勇意识到,儿子病痛之源或许就是他家百米开外的垃圾焚烧厂。
这张拆迁通知书,由海安县胡集镇工业园区拆迁工作组下发给垃圾焚烧厂周边村民。其中有一句话:“(拆迁)对老人安度晚年、自己安居乐业、孩子健康成长都是十分有利的。”
谢勇由此回忆起在新华医院治病时,医生说过一句话:“孩子妈妈生活的环境可能会有问题。”
海安垃圾焚烧厂于2006年6月开始试运营,当时是南通市范围内惟一的垃圾焚烧点。项目总投资436万美元,日焚烧垃圾100吨以上,为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苏天楹赛特环保能源集团)所有。
谢勇进行简单推算发现,妻子怀孕前后,这个相距仅190米垃圾焚烧厂都在运行。随后他查阅了大量医学和环保方面的书籍,并请教相关专家,得知垃圾焚烧厂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尤其是致癌物二f英导致的孩童病症,和谢永康的症状非常相似。
谢勇又带谢永康来到上海新华医院,该院出具报告显示,谢永康遗传表达正常。此结果意味着谢永康的疾病非遗传因素导致。
至此,谢勇认为,儿子的脑瘫,就是这家垃圾焚烧厂导致的。
fr7ohzhNwOyas90NZPRrMJQjZOJHfsKZzqNAZ10cTpZPcLMdbQ本文转自财新网(http://www.caixin.cn) eTTlGRfP5hsdGoDBxfkeEEkNR5qhi1V7Eh4AMWmnd268V7hOXz详文: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1-26/100331655.html?utm_source=news.qq.com&utm_medium=referral&utm_content=rightlink&utm_campaig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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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190米之外,一名脑瘫患儿出生。中国首起垃圾焚烧致病案由此而起,随之陷入谁来举证因果关系难题,终审判决也一拖再拖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晓庆
红色房屋是谢勇家,与垃圾焚烧厂相距不足200米。王晓庆 摄
江苏省海安垃圾焚烧厂190米外,是谢河村四组村民谢勇的家。2008年5月12日,谢勇的儿子谢永康出生,很快被诊断为脑瘫、癫痫。双方的战争由此爆发。
中国各地近五、六年才开始大规模兴建垃圾焚烧处理厂。围绕选址问题、居民健康问题,全国已出现多起居民集体抗议事件。尽管之前已有广州李坑等地曝出因垃圾焚烧致病事件,但截至谢永康案发生前,尚未有一起事件正式走入法律程序。
2010年9月,谢勇将上述垃圾焚烧厂告上法庭。无意之间,谢永康案成为中国第一起垃圾焚烧致病案。因其标杆性意义,国内多家环保组织前往实地调研,数位环保公益律师参与其中,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在业内进行研讨。
该案涉及一个中国环境案件诉讼的经典难题:受害者难以证实自身受害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正是当下环境问题频发,却很少有受害者从法律上获得赔偿的原因所在。
该案一审时,海安县法院以因果关系举证不足为由,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法庭认为,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方即垃圾焚烧厂证明其生产行为不导致损害发生。这让谢勇看到了一线光明。
尽管如此,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刘金梅告诉财新《新世纪》,这起全国首例围绕垃圾焚烧污染致病的侵权诉讼,虽然法理清晰,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下,还是遇到了困难。
此案二审于2011年5月开庭,审限先后延长三个月。11月22日,南通市中院方面表示,他们正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要求给予指导。
由于二审法院的开明态度,部分国内环保组织一度对谢永康案寄予了更大期望 ――为当下中国艰难的环境诉讼,开辟一条维权之路。
脑瘫儿出世
谢永康生于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那天。四个月后,谢勇夫妇发现谢永康的眼睛不能随物体转动,面部没有表情。随后,南通瑞慈儿童医院检查的结果显示,谢永康“精神发育迟滞、脑发育不良”。
2009年2月23日,上海新华医院确诊,谢永康脑发育不良(俗名脑瘫),大脑异常放电(俗名癫痫)。因为大脑神经严重受损,谢永康全身瘫痪、不会说话、听力差、没有视力、仅能进流食。之后,谢永康被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残疾一级。
谢勇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得知孩子的病情后,全家只想着怎样把孩子治好,根本没想过追究病因。
直到2009年11月2日,一纸拆迁通知,让谢勇意识到,儿子病痛之源或许就是他家百米开外的垃圾焚烧厂。
这张拆迁通知书,由海安县胡集镇工业园区拆迁工作组下发给垃圾焚烧厂周边村民。其中有一句话:“(拆迁)对老人安度晚年、自己安居乐业、孩子健康成长都是十分有利的。”
谢勇由此回忆起在新华医院治病时,医生说过一句话:“孩子妈妈生活的环境可能会有问题。”
海安垃圾焚烧厂于2006年6月开始试运营,当时是南通市范围内惟一的垃圾焚烧点。项目总投资436万美元,日焚烧垃圾100吨以上,为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苏天楹赛特环保能源集团)所有。
谢勇进行简单推算发现,妻子怀孕前后,这个相距仅190米垃圾焚烧厂都在运行。随后他查阅了大量医学和环保方面的书籍,并请教相关专家,得知垃圾焚烧厂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尤其是致癌物二f英导致的孩童病症,和谢永康的症状非常相似。
谢勇又带谢永康来到上海新华医院,该院出具报告显示,谢永康遗传表达正常。此结果意味着谢永康的疾病非遗传因素导致。
至此,谢勇认为,儿子的脑瘫,就是这家垃圾焚烧厂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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