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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原局长赵某长期以来频繁出入他人专门为其打造的隐秘会所,毫无节制的大肆吃喝。某私营企业主为了拉拢他,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处房产。并高薪聘请厨师,迎合他的口味烹制佳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持续高压整治下,违规吃喝问题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搞起“不吃公款吃老板”的把戏,妄图逃避监管。本案例中,赵某不敢明面上吃吃喝喝,便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到隐秘“据点”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吃老板”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商人老板之所以愿意为党员干部的吃喝买单。无非是看重其手中的公权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着力提升发行问题的能力,实施精准监督,严查快捷,及时通报,推动整改,督促党员干部涵养尚俭戒奢廉洁自律的道德修为,健全风腐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
来源@爱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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