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昨天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对于申报作为公务用车的车型,正式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对于申报《目录》的轿车,细则明确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规定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这一明确的规定预计将一定程度推进车企自主创新。
细则所规定的“1.8升、18万元”两大标准在此前已广为传闻,并引起公务车市场的剧变,国内车企纷纷推出针对公务车市场的1.8升轿车。
对于申报《目录》的轿车,细则明确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规定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这一明确的规定预计将一定程度推进车企自主创新。
细则所规定的“1.8升、18万元”两大标准在此前已广为传闻,并引起公务车市场的剧变,国内车企纷纷推出针对公务车市场的1.8升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