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师下跪,尊严丧尽
300多名民办教师下跪,失去的不是他们个人的尊严,而是在控诉教育尊严与教师尊严的丧失。
近日网络曝光了湖北省公安县314名民办教师打着“要工作要生存,要民师补贴”的横幅,到县政府下跪的事件。据了解,这些教师是2000年和2003年被县政府先后辞退的合格民办教师,为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这几年来上访不断,但地方政府一直采取哄、推、拖、压的办法,不予解决。
这些被辞退的教师,也只有采取这一招了。那些劝诫他们采取其他“体面”、“有尊严”方式来维护权益的人士,不知想过没有,假如他们能有其他有效的维护权益的方式,他们会走这一步吗?这些曾经在课堂上,教育学生站起来堂堂做人的教师,是怀着怎样痛苦的心情去下跪的呢?如果县政府中,有官员当年接受过这些民办教师的教诲,目睹自己的老师举着“要生存要工作”的横幅下跪,该是怎样一种心情?
说实在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一直未曾体面过。他们中可能有一部分,学历不合格,没有教师资格证,但更多的是完全合格的教师,只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教育投入,才用“民办”和“代课”的“身份”,给这些付出与公办教师一样劳动的教师,半薪或者三分之一薪水。
我一直认为,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根本原因,不是国家贫穷,办学资金有限――放眼世界,比我国贫穷的国家不少,可是却很少有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根本原因是没有维护教师权益的基本办学制度。这一制度就是中小学实行校本管理,政府不直接参与学校管理,而是通过社区教育委员会(在农村,可为村民委员会)做出办学决策;学校中则有负责教育事务、教师评价的教师委员会。在这一制度中,社区教育委员会按当地教育需求,确定当地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招聘,进而要求政府履行责任保障学校拨款;教师则有维护自己权利的专门机构,如遇同工不同酬现象,可通过教师委员会与校方沟通、维权。
如果有这样的基本制度,政府部门招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以回避教育投入责任的做法,在社区教育委员会那里行得通吗?在教师那里行得通吗?正是因为没有这样的制度,“民办教师”先登场,退场之后,出现“代课教师”,现在,“代课教师”开始清退,又出现了“临时代课教师”、“合同代课教师”……而这些“教师”的维权之路十分艰难,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也许有人说,以前对于学校管理,不可能有那么先进的理念,什么校本管理,什么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那是外来的东西。那么,随着教育的发展,这些理念,早已不新鲜。在前不久刚审议通过的《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其中关于中小学管理的描述是:“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300多名民办教师下跪,失去的不是他们个人的尊严,而是在控诉教育尊严与教师尊严的丧失。他们的下跪,或可获得“圆满”解决,但绝对唤不回教育的尊严和教师的尊严。重视教育、尊重教师的口号,是靠不住的,只有改革我国教育管理,建立权责明晰,尤其是可以保障办学者和教育者权益的现代学校制度,才能谈得上教育尊严与教师尊严。
300多名民办教师下跪,失去的不是他们个人的尊严,而是在控诉教育尊严与教师尊严的丧失。
近日网络曝光了湖北省公安县314名民办教师打着“要工作要生存,要民师补贴”的横幅,到县政府下跪的事件。据了解,这些教师是2000年和2003年被县政府先后辞退的合格民办教师,为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这几年来上访不断,但地方政府一直采取哄、推、拖、压的办法,不予解决。
这些被辞退的教师,也只有采取这一招了。那些劝诫他们采取其他“体面”、“有尊严”方式来维护权益的人士,不知想过没有,假如他们能有其他有效的维护权益的方式,他们会走这一步吗?这些曾经在课堂上,教育学生站起来堂堂做人的教师,是怀着怎样痛苦的心情去下跪的呢?如果县政府中,有官员当年接受过这些民办教师的教诲,目睹自己的老师举着“要生存要工作”的横幅下跪,该是怎样一种心情?
说实在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一直未曾体面过。他们中可能有一部分,学历不合格,没有教师资格证,但更多的是完全合格的教师,只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教育投入,才用“民办”和“代课”的“身份”,给这些付出与公办教师一样劳动的教师,半薪或者三分之一薪水。
我一直认为,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根本原因,不是国家贫穷,办学资金有限――放眼世界,比我国贫穷的国家不少,可是却很少有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根本原因是没有维护教师权益的基本办学制度。这一制度就是中小学实行校本管理,政府不直接参与学校管理,而是通过社区教育委员会(在农村,可为村民委员会)做出办学决策;学校中则有负责教育事务、教师评价的教师委员会。在这一制度中,社区教育委员会按当地教育需求,确定当地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招聘,进而要求政府履行责任保障学校拨款;教师则有维护自己权利的专门机构,如遇同工不同酬现象,可通过教师委员会与校方沟通、维权。
如果有这样的基本制度,政府部门招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以回避教育投入责任的做法,在社区教育委员会那里行得通吗?在教师那里行得通吗?正是因为没有这样的制度,“民办教师”先登场,退场之后,出现“代课教师”,现在,“代课教师”开始清退,又出现了“临时代课教师”、“合同代课教师”……而这些“教师”的维权之路十分艰难,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也许有人说,以前对于学校管理,不可能有那么先进的理念,什么校本管理,什么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那是外来的东西。那么,随着教育的发展,这些理念,早已不新鲜。在前不久刚审议通过的《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其中关于中小学管理的描述是:“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300多名民办教师下跪,失去的不是他们个人的尊严,而是在控诉教育尊严与教师尊严的丧失。他们的下跪,或可获得“圆满”解决,但绝对唤不回教育的尊严和教师的尊严。重视教育、尊重教师的口号,是靠不住的,只有改革我国教育管理,建立权责明晰,尤其是可以保障办学者和教育者权益的现代学校制度,才能谈得上教育尊严与教师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