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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一位高州党员干部的遗书 (1人在浏览)

轻风拂乱

荣誉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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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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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朱国瑜,共产党员,广东省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的科级公务员。1985年高考我在高州二中以茂名市英语类第一名考取了外交学院。1991年双学位毕业后,主动申请回离家里近一点的茂名市工作至今。我留在外交部的同学,现在大多数是司级领导了。



近年来,公务员成了香饽饽,每年参加考试的人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竞争之惨烈就是当年的高考也望尘莫及。可是,有权势的官二代,可以度身订做地考,更加可以大学还未毕业就直接成了公务员。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都能让穷苦孩子有鱼跃龙门的机会,如今人们只能恨爹不成刚了。社会的不公平可见一斑。



社会不公平不要紧,弱势的人还可以苟且偷生。在我的老家高州城,我命苦的母亲竟然碰到了一帮要钱还要命的人。他们身为党政领导干部,动用巨额来源不明的资金,通过巧取豪夺和见不得人的手段,以凌远国等人的名义,公开违法违纪地大做房地产。



我们不答应他们以5万元强买家里价值40多万元的平房后,从此恶梦连连。先是平房被他们严重侵权,接着维权的父母,甚至是我,都遭到他们索命。狐假虎威而凶残的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凌远国,果真指使黑恶势力的人将我66岁的母亲活活地殴打致死。为了毁灭罪证,他们惨无人道地毁掉了冰冻着的我母亲遗体。


实名举报后,害怕引火烧身的人逼着嚣张的凌远国和股东之一的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出来要求私了。杀母之仇,不共戴天。他们多少不义之财都换不回我母亲了。私了要求被我拒绝后,他们动用黑白两道妄图置我于死地,报复我弟弟,恐吓我11岁的女儿,凌远国亲自给我打要灭门的电话。



为母申冤,天经地义!我一个农家子弟,经过拼搏,经过奋斗,好不容易才有了今天。而现在,被贪腐的家伙搞得家破人亡的我,被形成窝案、串案的利益逼得走投无路的我,决心鱼死网破,与高州他们同归于尽!唯有这样,因官官相护变成了冤魂的我母亲才能早日入土为安,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才能得到惩治,高州市广大的公务员和老百姓才能喘一口气!



我这一辈子,见过了太多的生生死死,更加经历过死亡。人生一世,草木一春。对我而言,生我养我的母亲已经走了,我又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现在我随时向马克思报到。



我不是轰轰烈烈地死,就是浙江乐清市钱云会村长那样车轮死!害死我母亲的高州贪官们,听着:不要以为我朱国瑜手上的证据就你们知道的那些,关键的东西是不见鬼子不挂弦的!我朱国瑜,20年后还是一条忠孝两全的好汉!



趁未死之前,我将自己的遗书公诸于众。



朱国瑜绝笔

2011年1月11日2时04分
 
噬噬噬。。
这恐怖的社会,这年头
最怕的就是房子给奸商贪官看中
 
围观・围观・
 
不明真相者围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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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你身在地狱却心在天堂,孤单的血肉之躯不足以邪魔外道对抗,用你的精神联合正义之士荡涤朗朗乾坤,一时冲动除掉几个小妖走卒不是大勇,是鲁莽行事。力有不及要智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绝对可以胜利。老天已老没眼了,生若不报此仇死何颜见令堂!
 
罗书记签字已责成高州市相关部门查实,同时当事人受到各种黑恶势力的威胁,并期待大报媒体跟踪报道。
 
高州市人民法院:不是被迫,就是法盲 (2011-01-06 14:05:25)
转载标签: 维权斗士朱国瑜
2010年11月17日,广东高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凌远国对朱国瑜提起的网络侵权的民事诉讼(见附件图片)。一个纪委书记司机违规违法做房地产和一个维权老人被打伤致死的事,高州市公安局加进来了,高州市纪委加入来了,现在高州市人民法院也赶来凑热闹了。一件高州市人民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终于粉墨登场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原告就被告的司法实践,高州市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凌远国的起诉并发出法院的传票,可以说不是惧于权势,就是明显的法盲:

一、《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凌远国的住所地为高州市,被告朱国瑜的所谓侵权的行为地和住所地均在茂名市茂南区。根据这条规定,凌远国只能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州市人民法院何来管辖权?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被告朱国瑜通过互联网举报和揭露凌远国等人非法做房地产、指使豢养的黑恶势力故意伤害其母亲古丽芳致死等事实,所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和ICP服务器均在茂名市茂南区,只有茂南区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高州市人民法院捞过界了吧?

三、高州市人民法院在此案中是一个明显的“不方便法院”。因为凌远国事发时是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至今仍在高州市区做房地产。在凌远国顶风违法违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拥有雄厚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就算高州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高州市开庭审理,明显有违司法公正。高州市人民法院难道受到了天大的压力?

四、高州市人民法院仅给被告12天的应诉时间,也不符合有关规定。此外,高州市人民法院给被告的传票只有法院的公章而没有日期,11月23日的举证通知书直到12月27日才邮寄,待被告收到时已是次年的1月4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为何要这样做?

公平与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底线,而司法公正是其保证。高州市人民法院莫非有什么难言之隐、非做不可?


附一:高州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和举证通知书:




附二:凌远国的民事起诉状:
 
QUOTE(依林 @ 2011年01月14日 Friday, 05:43 PM)
噬噬噬。。
这恐怖的社会,这年头
最怕的就是房子给奸商贪官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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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房子?
妻子被看中,则被潜规则。如湛江某案,茂港某案。
儿子被看中,则被黑砖窑奴役。如山西某案。
女孩被看中,则被玩弄(小姐,情人,二奶,有多少不是穷人的孩子?)。如你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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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被看中,则被租来“种果树”。不需举例。
土地被看中,则被“开发”,还用举例?
,,,,,,
 
杀某书记!杀!杀!!!!!!!
 
“三个代表”的发源地都黑成这样了。
 
今天在手机里收到信息,才知道这事,想不到论坛里也有了。

母亲死了,万念俱灰。

不讨论原发贴的朱先生,也不支持他去干啥,个人意见,老天老地和小孩,这三样如果没有,又没有关部门帮你打理的话,谁冲动都是可以理解的。

狗急都要跳墙,不鼓励暴力,但在别人不对你使用暴力的情况下。

理解高州朱先生的痛苦,希望有个更好的结局!!!!!!!!!!
 
要有置之死地而后生打算!
 
QUOTE(阿哈哈是是是 @ 2011年01月15日 Saturday, 08:14 AM)
何止房子?
妻子被看中,则被潜规则。如湛江某案,茂港某案。
儿子被看中,则被黑砖窑奴役。如山西某案。
女孩被看中,则被玩弄(小姐,情人,二奶,有多少不是穷人的孩子?)。如你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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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被看中,则被租来“种果树”。不需举例。
土地被看中,则被“开发”,还用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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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我在手机收到的信息说,省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相信会有个好的结局!
 
很惨烈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QUOTE(轻风拂乱 @ 2011年01月14日 Friday, 03:54 PM)
我是朱国瑜,共产党员,广东省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的科级公务员。1985年高考我在高州二中以茂名市英语类第一名考取了外交学院。1991年双学位毕业后,主动申请回离家里近一点的茂名市工作至今。我留在外交部的同学,现在大多数是司级领导了。
近年来,公务员成了香饽饽,每年参加考试的人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竞争之惨烈就是当年的高考也望尘莫及。可是,有权势的官二代,可以度身订做地考,更加可以大学还未毕业就直接成了公务员。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都能让穷苦孩子有鱼跃龙门的机会,如今人们只能恨爹不成刚了。社会的不公平可见一斑。
社会不公平不要紧,弱势的人还可以苟且偷生。在我的老家高州城,我命苦的母亲竟然碰到了一帮要钱还要命的人。他们身为党政领导干部,动用巨额来源不明的资金,通过巧取豪夺和见不得人的手段,以凌远国等人的名义,公开违法违纪地大做房地产。
我们不答应他们以5万元强买家里价值40多万元的平房后,从此恶梦连连。先是平房被他们严重侵权,接着维权的父母,甚至是我,都遭到他们索命。狐假虎威而凶残的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凌远国,果真指使黑恶势力的人将我66岁的母亲活活地殴打致死。为了毁灭罪证,他们惨无人道地毁掉了冰冻着的我母亲遗体。
实名举报后,害怕引火烧身的人逼着嚣张的凌远国和股东之一的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出来要求私了。杀母之仇,不共戴天。他们多少不义之财都换不回我母亲了。私了要求被我拒绝后,他们动用黑白两道妄图置我于死地,报复我弟弟,恐吓我11岁的女儿,凌远国亲自给我打要灭门的电话。
为母申冤,天经地义!我一个农家子弟,经过拼搏,经过奋斗,好不容易才有了今天。而现在,被贪腐的家伙搞得家破人亡的我,被形成窝案、串案的利益逼得走投无路的我,决心鱼死网破,与高州他们同归于尽!唯有这样,因官官相护变成了冤魂的我母亲才能早日入土为安,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才能得到惩治,高州市广大的公务员和老百姓才能喘一口气!
我这一辈子,见过了太多的生生死死,更加经历过死亡。人生一世,草木一春。对我而言,生我养我的母亲已经走了,我又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现在我随时向马克思报到。
我不是轰轰烈烈地死,就是浙江乐清市钱云会村长那样车轮死!害死我母亲的高州贪官们,听着:不要以为我朱国瑜手上的证据就你们知道的那些,关键的东西是不见鬼子不挂弦的!我朱国瑜,20年后还是一条忠孝两全的好汉!
趁未死之前,我将自己的遗书公诸于众。

朱国瑜绝笔

2011年1月11日2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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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大相信,难道为官者连这么简单的常识都没有?

恐怕不是官场中人,而是黑道所为,或者作者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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