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理孩子(未满月)入户,到派出所填表,表格要求需到孩子入户的居委会盖章。于是赶到该居委会,居委会某同志曰:上环押金200,电脑输入资料50,按合同时间上环,拿上环证换回押金,过期押金没收。我认了,本人上无皇亲,下无国戚,也无法找出是否有相关文件证明上环押金的合法性,但咱实在费不起这时间和精力去为这250元越级投诉、上访了。于是乎我一手交钱,她一手填写相关资料。但悲的是押金交了,居委会同志不给我开具票据,当时我也一直在想着入户的事,也忘记问她要票据了。
问,如果按合同期限上环,押金还能取回吗?
问,如果按合同期限上环,押金还能取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