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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自电白论坛――118一中事件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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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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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彦 2009年01月22日 Thursday, 09:06 PM 发表于: #1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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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事件将如何发展?
一中学生这样说吃了一个月的死臭肉,难道这件事情就这么完蛋了?
试着来估计下。
事件回放:
一中学生回来说:
那天,是补课的最后一天了,有学生问厨房的阿姨:猪肉为什么这样臭?
阿姨说:“你们已经吃了一个月臭猪肉。”这个阿姨应该是忍不可忍了,终于说了出来。
学生当场大怒。
学生们从厨房里抬出臭不可闻的猪肉,。
于是,在了证据,学生更加发火了。
尽管学校有人解释掩饰,但是这是欲盖弥彰!
学生再进一步发现,小卖部的饮料至少有部分是也是接近过期的。价格比外面高,质量却很差,甚至是有问题的。
学生要找老板出面,但是老板没有出现。
学校的解释是无力的。
前因浅析:
一中是P某的人当领导,一中食堂据说是P某的亲戚所包,无人敢动他一根毫毛。有关部门特别是防疫站是不敢管。因此死猪肉、臭猪肉(怀疑有病猪肉)大可畅通无阻。有人说这是茂名某猪场拉来的。猪场有死猪肉是可很正常的。
P某的天下,谁敢动?一中的领导班子(除了P校长外的班子,但P校长管不管我不知道)也不敢管,教师更可能不知情,知情也管不了。
厨房的工友也敢怒不敢言。直到这一天,学生才从厨房找到证据。
有人说学生没有证据,完全是鬼话。学生找到臭不可闻的死猪肉就是证据。
在一个正常人看来,一个奸商为了一己利益,把臭猪肉,死猪肉卖学生吃,这是不可思议的,是令人发耻的行为。这种人的思维不是正常的人思维。
某些为厨房的臭猪肉做出合理解释的领导,为虚作伥,助纣为虐,还有无人性尚不可知。
事件走向预测:
如果说学生发火打烂东西,要赔偿厨房的损失,那么首先,老板因为卖臭猪肉要负刑事责任!
一中全体学生,因为吃死猪肉、臭猪肉、病猪肉,可以控告要求厨房、学校给予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费。
毒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销售病猪死猪,厨房有关的人要负刑事责任。
一中的校长都有领导责任。领导是不是犯渎职罪呢?一中校长对这件事情负有法人的第一领导责任。
当然,在电白,什么法律责任都可以通过人情去逃避。因此,报纸不敢报道,电视广播按例会选择性失明和聋哑。
不过有一样可以肯定,下个学期,他不能再承包厨房,起码不应该直接承接了。
因为一中也有很多学生的家长是当官的,他们有背景,因此,他们会给予学校一定的压力,至少会有无形的压力。
不管换不厨房的承包人,有能力的都会把自己的子弟转走。
如果不换工头,学生跑得更快。
谁不希望自己的子弟吃这样的饭了。有背景的人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稍为有点人性的领导,也不能允许一个黑心到卖臭猪肉或死猪肉或病猪肉的奸商承包厨房。
电白人无法肯定某些领导还有没有人性。
 
一中的校长领导责任,对这件事情全权负责的校长是第一领导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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