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轻风拂乱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10:04 AM)
每次去,喝完茶,要求给发票,都不肯给,不是说没有,就是说等下次,但是每次都这样,已经累计了几十张小票没有给发票的. 那个女的还态度凶恶,说没有就是没有,终于忍不住和她吵了起来. 美食街的老板,不管你是谁,下次我会照常去消费,单下次我会带着相机和录像机,让你们成为微博红单位!!!!
这类涉及偷税漏税的单位,是否应该得到制裁?
昨天看电白台和广播同步的"民声热线"节目, 也有人反应相同的问题,地税局也作出回应:
凡是不当时给予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或者是要求下次再来补回发票的拖延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既然是这样,你们是否应该去责令他们执行作为纳税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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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顶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