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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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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不断增多。
一、犯罪特点
(一)女性犯罪嫌疑人大多年龄低、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低。
(二)伤害类案件较多。女性性格特征容易导致激情犯罪。农村妇女受教育的机会比男性少,女性日常交往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使女性容易形成狭隘、猜疑、嫉妒、偏执的性格特征,并表现为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在外界强烈刺激下,她们认识范围缩小,自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的行为,导致激情犯罪。
(三)贪财类案占比重较大。
(四)涉案领域增多。 女性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包庇、过失致人死亡、诈骗、贩卖毒品、诬告陷害、交通肇事、销售伪劣产品、贪污受贿、盗窃等犯罪。
二、发案原因
(一)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受文化素质及各种能力的限制,很多女性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在遏制矛盾和冲突时,不知道怎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容易采取愚昧无知的行为方式,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而伤害和被伤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二)膨胀的私欲诱发犯罪 近年来,一些女性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为了获取较高的物质利益,又不愿意付出与之对应的艰苦劳动,不惜采取诈骗、销售假烟、贩卖运输毒品、侵吞公私财物等方法实现心中的“梦想”。被告人张某为了赚钱竟让母亲参与贩卖杜冷丁,且还雇用在校学生为其卖毒品,被当场抓获,母女二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三)基层组织调解不力 基层组织对家庭邻里矛盾纠纷调解不力,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及时帮助,有苦无处诉,有难无处逃,最终引发过激行为,客观上导致女性伤害犯罪升级。
(四)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教育欠缺 家庭不和睦、不完整,经济条件差,以及父母的不良言行都对青年少年女性有直接的影响。除了家庭教育外,学校的教育也不容忽视,目前女性犯罪中大多是法盲,法律观念淡薄,思想单纯,很多是由于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不够。文化水平低,造就他们缺乏相应的观察力、判断力,使他们在认识事物、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在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时,很难明辨是非,容易被人威逼利用,从而误入歧途。
(五)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家庭暴力一般伴随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对女性的身心伤害极大。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找不到正当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三、相应对策
(一)提高女性文化水平。 大力宣传尤其是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和群众改变“女孩不用读书”的观念。对特贫特困而不能读书的农村女孩,全社会要来帮助和支持她们,坚持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政策。 要经常性地组织人员深入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让她们真正懂法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维权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挥教育的作用,通过教育使女性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制观。
(三)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妇联、群众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治宣传方案,建立妇女投诉举报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一、犯罪特点
(一)女性犯罪嫌疑人大多年龄低、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低。
(二)伤害类案件较多。女性性格特征容易导致激情犯罪。农村妇女受教育的机会比男性少,女性日常交往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使女性容易形成狭隘、猜疑、嫉妒、偏执的性格特征,并表现为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在外界强烈刺激下,她们认识范围缩小,自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的行为,导致激情犯罪。
(三)贪财类案占比重较大。
(四)涉案领域增多。 女性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包庇、过失致人死亡、诈骗、贩卖毒品、诬告陷害、交通肇事、销售伪劣产品、贪污受贿、盗窃等犯罪。
二、发案原因
(一)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受文化素质及各种能力的限制,很多女性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在遏制矛盾和冲突时,不知道怎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容易采取愚昧无知的行为方式,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而伤害和被伤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二)膨胀的私欲诱发犯罪 近年来,一些女性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为了获取较高的物质利益,又不愿意付出与之对应的艰苦劳动,不惜采取诈骗、销售假烟、贩卖运输毒品、侵吞公私财物等方法实现心中的“梦想”。被告人张某为了赚钱竟让母亲参与贩卖杜冷丁,且还雇用在校学生为其卖毒品,被当场抓获,母女二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三)基层组织调解不力 基层组织对家庭邻里矛盾纠纷调解不力,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及时帮助,有苦无处诉,有难无处逃,最终引发过激行为,客观上导致女性伤害犯罪升级。
(四)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教育欠缺 家庭不和睦、不完整,经济条件差,以及父母的不良言行都对青年少年女性有直接的影响。除了家庭教育外,学校的教育也不容忽视,目前女性犯罪中大多是法盲,法律观念淡薄,思想单纯,很多是由于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不够。文化水平低,造就他们缺乏相应的观察力、判断力,使他们在认识事物、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在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时,很难明辨是非,容易被人威逼利用,从而误入歧途。
(五)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家庭暴力一般伴随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对女性的身心伤害极大。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找不到正当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三、相应对策
(一)提高女性文化水平。 大力宣传尤其是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和群众改变“女孩不用读书”的观念。对特贫特困而不能读书的农村女孩,全社会要来帮助和支持她们,坚持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政策。 要经常性地组织人员深入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让她们真正懂法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维权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挥教育的作用,通过教育使女性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制观。
(三)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妇联、群众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治宣传方案,建立妇女投诉举报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