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7日,一家网站论坛上曝出开学刚一周,西安市48中学就连续发生了3起学生打女教师事件。记者调查发现网帖所言非虚。还是今年3月,6日至9日,短短四天内,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塘湖中学,先后发生三起因学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被批评而动手打老师事件,引发了人们的震惊和反思(3月17日《羊城晚报》)。这并不是个案,近年来,类似的老师权益受到学生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只是在新闻中极少报道罢了。人们不禁在想,现在的学生到底怎么了。
自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之后,各级教育部门领导都在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制定了许多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以约束教师。之后,就有个别教师‘顶风作案’,因体罚学生不当,导致惩罚,有的甚至因此事惹上官司,弄得倾家荡产,并做为反面教材以教育其他教师,而学生顶撞甚至殴打教师却往往不了了之。于是就有个别学生认为这是翻身农奴得解放,学生不再敬畏老师,在老师面前可以耀武扬威,就是恐吓老师甚至殴打教师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进而各地都在大力推行赏识教育。赏识教育,它认为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和教师!赏识教育被认为是生命的教育,是爱的教育,是充满人情味、富有生命力的教育。于是乎,教师不但没有了体罚学生的权利,似乎现在连批评学生的权利也没有了,因为一不小心就成了侮辱学生的人格。也就有了这样一个笑话,说一名学生考试每次都是倒数第一,班里的活动概不参加,还经常动手打人,期末时班主任写评语时怎么也想不出应该怎样给他评语,最后是这样写的,“该生成绩稳定,动手能力极强”。这是笑话吗?我觉得这更是悲哀。现在教育政策、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倾向学生,学生侵犯教师可以什么事都没有,大不了认个错、赔点钱,教师还必须宽宏大量的原谅学生,否则就是没有爱心、没有胸怀,对学生没有爱心。而学生犯了错教师却不敢处罚学生,或者给学生一个不痛不痒的处分,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进行。前几天,我的一个学生打了另一个学生,进门后就说:“最多不就是留校查看吗,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无所谓,反正有一个了。”“最多不就是”这五个字到底说明了什么?事实上,这已经是学校所能给的最重的处罚了。我们常说要保护学生的权利,我们能保护他们一生吗?不能。当他们年满十八岁时,没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后,谁来保护他们,我们不能对企业管理者说,不就是迟到了几次吗,教育一下就好了,别开除了。我们不能对警察和法官说,不就打架吧吗,教育一下就好了,别拘留判刑了,可能吗?另外,教师要保护学生的权利,那么一个学生上课捣乱,教师无法正常上课,教师批评无效,怎么保护其他孩子正常的受教育权利?不知大家还记得“杨不管”吗,我们当时在网上、报纸上看到的是铺天盖地的批评,如师德的沦丧等等,而下面的事却很少有人提及,在“杨不管”事件发生的后,记者采访他时说起了一件事,在半年前,一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其班主任的4根手指,原因是该学生上学经常迟到,班主任要让其家长来说明原因,第二天,那名学生却拿着砍刀出现在教师面前,如不是教师用手挡一下,他也许就会死。这个学生才15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位班主任仅医疗费就花了3万多元,当事学生仅赔了3000多元钱就了事。当然这些都是极端的例子,但至少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吧。设身处地的想一下,任何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当教师,说这件事对教师的教学没产生什么影响,那肯定是撒谎。现在,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教师不管,而是管不了,甚至是不敢管。那么教师还管不管学生?如何管?管要管到什么程度?教师应有的管理权力有哪些?
我们经常说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差,不能体谅他人,对别人缺乏尊重,缺乏责任心等等,如果把这些归咎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娇惯,是有明显偏见的。全国人大代表邵喜珍曾表示“片面强调赏识、尊重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畸形保护”。孩子就在这种畸形的保护中畸形发展。教师如果事事都顺着学生,家长惯,教师哄,不能或者说不敢对学生的不正之处进行批评,这是爱还是害?结论显而易见。所以我认为,当一般的批评教育没有效果之后,对于较严重和错误或是一些屡次犯错且不知改正的学生,教师或者学校应该有适当体罚学生的权力。可以说,缺少了体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全的教育。教师适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体罚不属于对学生的伤害,教师和学校不能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教师用恰当的体罚手段让学生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知道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这是教师和学校应负的责任,更是应有的权力。片面地强调鼓励、赞赏孩子,这种教育思想在误导着我们的教育。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出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实施必要的惩罚,会使他们更加懂得稳重行事和善待他人。只有让出错的学生为其错误受到必要的体罚,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是要付出一定代价,他们的不良行为才能被约束。同时也会为其他的学生起一个警示作用。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实施必要的惩罚教育,会促使他们对自己的错误有个正确认识,他们的不良行为才能被约束,至少使他们认识到违反纪律或是做了错事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但也要明确一点,体罚不能等同于殴打。合理的体罚是在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前提下的进行的,而不是简单地对学生的惩罚和羞辱。应该给教师们一些适当的惩罚权力,前提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比如,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体罚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罚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最近又专门制定法律,允许教师以身体接触的方式去惩罚学生。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体罚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看完这些国家这样管教学生,是否觉得我们国家并不是在管教学生,而是像温室的花朵一样溺爱着、畸形地保护着?没有惩罚,对教育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必要的处罚甚至是必要的体罚其实也是对孩子的爱。
体罚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教育的手段,学生上学不是为接受体罚而来的,教师教学也不是专门体罚学生的。所有的处罚规定与法律一样,是对所有人的一种合理的约束,是一种警示,更是对所有人的一种保护,而不只是对犯错或犯罪的人进行处罚,单纯为了惩罚而存在的处罚规定的法律都是无效和无意义的。只有当教师的教育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都得到有效的保护后,我们教学才能真正有效的进行。
自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之后,各级教育部门领导都在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制定了许多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以约束教师。之后,就有个别教师‘顶风作案’,因体罚学生不当,导致惩罚,有的甚至因此事惹上官司,弄得倾家荡产,并做为反面教材以教育其他教师,而学生顶撞甚至殴打教师却往往不了了之。于是就有个别学生认为这是翻身农奴得解放,学生不再敬畏老师,在老师面前可以耀武扬威,就是恐吓老师甚至殴打教师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进而各地都在大力推行赏识教育。赏识教育,它认为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和教师!赏识教育被认为是生命的教育,是爱的教育,是充满人情味、富有生命力的教育。于是乎,教师不但没有了体罚学生的权利,似乎现在连批评学生的权利也没有了,因为一不小心就成了侮辱学生的人格。也就有了这样一个笑话,说一名学生考试每次都是倒数第一,班里的活动概不参加,还经常动手打人,期末时班主任写评语时怎么也想不出应该怎样给他评语,最后是这样写的,“该生成绩稳定,动手能力极强”。这是笑话吗?我觉得这更是悲哀。现在教育政策、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倾向学生,学生侵犯教师可以什么事都没有,大不了认个错、赔点钱,教师还必须宽宏大量的原谅学生,否则就是没有爱心、没有胸怀,对学生没有爱心。而学生犯了错教师却不敢处罚学生,或者给学生一个不痛不痒的处分,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进行。前几天,我的一个学生打了另一个学生,进门后就说:“最多不就是留校查看吗,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无所谓,反正有一个了。”“最多不就是”这五个字到底说明了什么?事实上,这已经是学校所能给的最重的处罚了。我们常说要保护学生的权利,我们能保护他们一生吗?不能。当他们年满十八岁时,没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后,谁来保护他们,我们不能对企业管理者说,不就是迟到了几次吗,教育一下就好了,别开除了。我们不能对警察和法官说,不就打架吧吗,教育一下就好了,别拘留判刑了,可能吗?另外,教师要保护学生的权利,那么一个学生上课捣乱,教师无法正常上课,教师批评无效,怎么保护其他孩子正常的受教育权利?不知大家还记得“杨不管”吗,我们当时在网上、报纸上看到的是铺天盖地的批评,如师德的沦丧等等,而下面的事却很少有人提及,在“杨不管”事件发生的后,记者采访他时说起了一件事,在半年前,一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其班主任的4根手指,原因是该学生上学经常迟到,班主任要让其家长来说明原因,第二天,那名学生却拿着砍刀出现在教师面前,如不是教师用手挡一下,他也许就会死。这个学生才15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位班主任仅医疗费就花了3万多元,当事学生仅赔了3000多元钱就了事。当然这些都是极端的例子,但至少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吧。设身处地的想一下,任何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当教师,说这件事对教师的教学没产生什么影响,那肯定是撒谎。现在,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教师不管,而是管不了,甚至是不敢管。那么教师还管不管学生?如何管?管要管到什么程度?教师应有的管理权力有哪些?
我们经常说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差,不能体谅他人,对别人缺乏尊重,缺乏责任心等等,如果把这些归咎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娇惯,是有明显偏见的。全国人大代表邵喜珍曾表示“片面强调赏识、尊重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畸形保护”。孩子就在这种畸形的保护中畸形发展。教师如果事事都顺着学生,家长惯,教师哄,不能或者说不敢对学生的不正之处进行批评,这是爱还是害?结论显而易见。所以我认为,当一般的批评教育没有效果之后,对于较严重和错误或是一些屡次犯错且不知改正的学生,教师或者学校应该有适当体罚学生的权力。可以说,缺少了体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全的教育。教师适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体罚不属于对学生的伤害,教师和学校不能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教师用恰当的体罚手段让学生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知道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这是教师和学校应负的责任,更是应有的权力。片面地强调鼓励、赞赏孩子,这种教育思想在误导着我们的教育。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出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实施必要的惩罚,会使他们更加懂得稳重行事和善待他人。只有让出错的学生为其错误受到必要的体罚,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是要付出一定代价,他们的不良行为才能被约束。同时也会为其他的学生起一个警示作用。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实施必要的惩罚教育,会促使他们对自己的错误有个正确认识,他们的不良行为才能被约束,至少使他们认识到违反纪律或是做了错事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但也要明确一点,体罚不能等同于殴打。合理的体罚是在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前提下的进行的,而不是简单地对学生的惩罚和羞辱。应该给教师们一些适当的惩罚权力,前提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比如,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体罚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罚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最近又专门制定法律,允许教师以身体接触的方式去惩罚学生。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体罚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看完这些国家这样管教学生,是否觉得我们国家并不是在管教学生,而是像温室的花朵一样溺爱着、畸形地保护着?没有惩罚,对教育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必要的处罚甚至是必要的体罚其实也是对孩子的爱。
体罚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教育的手段,学生上学不是为接受体罚而来的,教师教学也不是专门体罚学生的。所有的处罚规定与法律一样,是对所有人的一种合理的约束,是一种警示,更是对所有人的一种保护,而不只是对犯错或犯罪的人进行处罚,单纯为了惩罚而存在的处罚规定的法律都是无效和无意义的。只有当教师的教育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都得到有效的保护后,我们教学才能真正有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