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贿选事件背后的真问题
文/陈杰人
湖南邵阳籍私营企业主黄玉彪一个举报,不仅扒下了湖南官场的内裤,而且把自己也弄得一夜间“红”遍全国甚至世界,只是这个举报,多少带有自己举报自己的成分。
1月17日,黄玉彪在网上发帖,声称在日前进行的邵阳市选举省人大代表中存在贿选,他自己曾以每票1000元左右的价格,共花费32万元送给300多名有投票权的邵阳市人大代表,最后仍落选。1月29日媒体报道此事后,湖南官方当天下午紧急宣布由人大和监察厅成立调查组查处此事。而新华社今天的最新消息说,黄玉彪称,自己的送钱是经邵阳市人大一位副主任指点而为,由于另一名候选人送的钱多,所以他最终落选。
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肯定,不管黄玉彪有没有收到退还的贿选款,不管他的举报是不是立功,不管他的贿选行为是否有官员教唆,他已经违反刑法第256条的规定,涉嫌“破坏选举罪”。所以,湖南省真想调查此事,首先应该由公安部门出面,考虑到黄玉彪指证此事有官员教唆,因此,检察机关也应该出面调查。
如果说1月29日之前的报道,还让人感觉到黄玉彪有些许悲壮和无畏,那么今天新华社有关此事的报道则更耐人寻味,黄玉彪在回答新华社记者“为什么要揭露潜规则”和“如果当选了是不是就不会举报了”这两个问题时说,他对这种贿选“有不满情绪”,如果选上了,就不会公开举报,会通过内部渠道反映。黄还解释说,自己想完善选举制度,因为现在的代表是书记在选、人大主任在选。
从这个报道,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互相矛盾的双面黄玉彪,一方面是他以切身体会感觉到当前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重大弊端,并有揭批的冲动,另一方面,他本身又是这种弊端的帮凶之一,正是因为现实中有着无数黄玉彪这样的贿选者,选举才变得越来越乱。所以不客气地说,黄玉彪此番的所谓“自我举报”,无非就是一个人在犯罪之后偷鸡不成蚀把米愤而砸烂鸡笼的无赖行径。
黄玉彪的无赖行径,其实正暴露了当前中国另一个隐秘名利场的真问题――即越来越多的掌握着一定资源的草根,正通过人大代表这个途径去追逐名利。如果说当今官场是中国最大的明晃晃的名利场,那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则是另一个臭得发黑的隐秘名利场。
仅以这次湖南省新换届的省人大代表为例,全体768名代表中,除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官员,剩余的多数就是企业主或其他有钱人。企业主通过类似于商学院EMBA之类的“圈子”机制,形成了和官员的同台对话和同圈子交往。这个名利场,把很多已经无法进入官场的资源掌控者拉入一个圈子,继而形成权贵勾结的新模式。在这种机制下,所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就成了纯粹的瞎话和假话。再看看政协,那些明目张胆的界别划分,就更能清楚地感觉到这个名利场的特征。
从大约15年前开始,中国的各级人大和政协,开始以所谓吸收优秀的民营经济力量和其他优秀分子进入参政议政的舞台为名,自此以后迅速异化成为“草根名利场”,试看当今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除了官员,还有多少是真正的草民,他们混成一圈,非富即贵,然后以民主的名义,穿上宪法和选举法的外衣,制定着大大小小的规则,把鱼肉百姓的大戏唱得高潮迭起。
如果说,一个官员的腐败,还只是破坏一次规则,形成一次危害,那么现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贵圈子化,则成了具有持续破坏力的更险恶机制,因为在这些贿选等各种黑幕中“当选”的代表和委员们,已经不会再有公平正义之心,在他们的操控下,草民的利益就随时可以被交易,随时可以被践踏!
发生在湖南邵阳市的这次丑闻,其实暴露了当前全国人大选举过程中的真问题,更揭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权贵圈子化的真相锅盖。笔者一方面要对湖南省官方迅速应对舆论成立调查组的做法表示肯定,但同时更希望湖南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而是要一查到底,从刑事、行政两个方面追责,以壮士断腕的气概,把这件坏事变成整肃选举秩序、为人大代表清风正源之益事。我也更希望国家决策层面能够从此事入手,下决心重塑人民代表大会机制,让人大制度回归到民主宪政的本来之意。
基于此,我提出三个建议:一,全国人大应该出台具体规定,对各级代表的构成进行更详细的规划,增加一线工人、农民和普通劳动者的代表数,防止人大代表权贵圈子化;二,完善选举前环节的工作机制,尤其要对候选人产生机制进行规范,做到公开理由、公开竞争;三,对选举过程中的贿选行为和其他破坏选举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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