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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不死,中国人民心死! (1人在浏览)

东北狼

初中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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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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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落马以前,很多人都知道他的一句口头禅:“干得好不如娶得好”,刘志军为了升官,曾不惜牺牲自己的青春和身体与高干的丑陋千金结为伉俪,不过,在他飞黄腾达之后,便将她们一脚踢开,不仅找了年轻貌美的女人为续弦,甚至还沉迷女色,拥有的情妇得以两位数计。

据悉,在刘志军的情妇当中,不仅包括女列车员,铁道医院的女护士,甚至还有新《红楼梦》剧组的女演员。刘志军落马后,虽然媒体对他的这些花花事都进行了不一而足的报道,但是,却不知道刘志军更有异国他乡的美貌情妇。

一位署名为“铁勋”的人士于3月15日在海外一知名中文网站上撰文称,1999年刘志军还在担任铁道部副部长的时候,当时一位铁路分局的局长因为对副局长大打出手,结果刘志军下去调解,为了拉拢刘志军,在刘志军刚下17次特快列车的时候,这位铁路分局局长就安排两位俄罗斯美女为其鲜花,并全程陪同。据悉,这两位俄罗斯美女都是在中国的留学生,一个叫米萨,一个叫安娜。

在那之后,这位分局局长不仅没被处分,反而还被直接提升为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安娜和米萨成了刘志军可以调动与北京和哈尔滨之间的机动情人,刘志军需要拉拢政府的其他官员时,他就命令这位局长在哈尔滨找俄罗斯的小姐,据说,这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一些官员最欢喜的大礼。

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一次刘志军和这位局长在沈阳的万豪大酒店与四位俄罗斯的小姐狂欢,刘志军一手搂着一位裸着身子的俄罗斯的小姐对秘书说:“你知道全世界的女人都爱我吗?”秘书回答:“是老板您的聪明才干和书法使她们神魂颠倒”,刘志军遥遥头说:“你错了,全世界的女人都是爱咱们兜里的钱。”

刘志军被中纪委调查之后,这位局长赶紧把在沈阳为刘志军近几年常备的、最为欢喜的俄罗斯美女卡佳送出了沈阳,回了俄罗斯东部城市海参崴。据说,这位俄罗斯美女每隔10天半月就被送到北京香格里拉饭店给刘志军受用。有时刘志军实在脱离不开,这位局长就约刘志军的铁杆兄弟张曙光去香格里拉享受一下。


刘志军不会被判决死刑!我大胆预测!
前几天,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给出的罪名是: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他在担任地方铁路局与国家铁道部部长期间,利用为他人承揽工程或提拔任用上的机会,收受贿赂计6460.54万元。另外还拥有美元,港元,股票等现今或有价证券。司法机关使用了四个“特别”来概括他的罪行。那就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损失特别巨大”。此外,刘志军涉案的房产374套已经被全部追缴。其价值在8亿元以上。

可以预测一下,刘志军最终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呢?不知道别人如何认为,老朽以为不可能。到最后,仍然是既定的公用的“判决标准”,那就是“死刑,缓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预测应该是八九不离十。何以见得?


贪官不死,中国人民心死!

郭一平


贪官该死不让死,等于纵容腐败!贪官不死,中国人民心死!

2000年,胡长清因为受贿500多万元,被执行了死刑;成克杰受贿2000多万元被执行了死刑;王怀忠因为受贿500多万元,被执行了死刑。不过,从王怀忠后,就很少见到有贪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面对着民众质疑贪官适用死刑的大幅度锐减,2007年3月,最高法院的负责人表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于是,有了2007年5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为受贿6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过,郑筱萸案以后,贪官似乎又进入了一个稳定期,很少再有贪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于是便出现了石雪贪污公款2.6亿才被判处死缓的现象。

今年,文强被判死刑,大快人心,广大人民想着风向要转了,没想王守业又被判了死缓。更可怕的是,全国人大开会,有人大代表提出,还要取消贪污受贿的死刑。

郭一平认为:贪官该死不死,后果严重:

其一,社会转轨时期,要有死刑。中国现在仍然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阵痛期”,市场法规不健全,官商勾结、官商一体化现象屡见不鲜,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有增无减,数额又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废除死刑显然不合国情。

其二,国际惯例,也会“水土不服”。许多法学家和专家,之所以提倡废除死刑,认为是国际通例。不要老拿国际惯例说事,国际惯例在中国也水土不服。要***的国情。连温总理就说过:“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不能废除死刑。”郭一平直言,官员财产向全体人民公布的阳光法案,230年就有了,现在世界上160个国家都实行了,这更是国际惯例吧,咋不去与国际接轨,偏在取消贪官死刑上与国际接轨?郭一平说重了些,有些人是不是居心不良?依郭一平意见,谁主张免贪官死刑,先让谁公布个人财产在网上,教中国人民看看,他究竟是替谁说话。

其三,中国没有“阳光法案”,废除死刑后果不堪设想。中外反腐败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治理腐败必须惩防并举,且防胜于惩。“惩”主要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而“防”(包括教育防腐与制度防腐)主要解决“不想腐败”和“不能腐败”的问题。自从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到今年整整16年了。由于大多数官员的反对,此法律至今不仅没有出台,甚至有高官公然反对,以阳光法案不合中国国情为由阻挠出台。阳光法案没有出台,超前防范缺乏有效武器,事后惩治显得尤为重要。试想,事前不能防范,事后惩治不力,经济犯罪高发趋势何以遏止?

其四、违背民意,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除了一些法学家专家主张废除贪官死刑外,广大中国人民对于贪官污吏恨不得“斩立决”,眼见贪污数额越来越破天文数字,人民群众怒火万丈,可贪官一个个保全其身,有背民意,有违民愿,何以“平民之愤”!这样下去,社会何以和谐起来?

其五、贪官不死,腐败又加。贪官在任上,有自己庞大的关系网,贪官不死而入大牢,其社会关系依然存在,就会经常性活动,让坐在牢子里的贪官,无期变有期,20年变15年,15年变10年……如此,更是加剧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其六、贪官不死,是有利于惩治腐败,还是纵容着腐败?一方面是反腐败的形势十分严峻,贪官们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样“前腐后继”;另一方面,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无限度地“宽严相济”,这究竟是什么道理?是有利于惩治腐败,还是纵容着腐败?

假如我是贪官,既然贪污几百万元是死缓,贪污几千万元、上亿元也是死缓,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贪几笔与多贪几笔既然都是一种结局,何乐而不为呢?

贪官不死,中国人民心死!



此帖被永远潜水于2013-06-17 10:25:59编辑过
 
QUOTE(一碌蔗 @ 2013年06月17日 Monday, 09:28 PM)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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