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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这几天关于“灰色收入”的争论比较激烈,争论的导火索和漩涡的中心是王小鲁博士那份《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争论的双方是王小鲁和国家统计局的官员王有捐、施发启,国家统计局说王小鲁报告对灰色收入的推算偏高,王小鲁却说国家统计局“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严重脱离实际,误导决策”,并称“直面分配恶化,不能躺在虚假数据上分析”。
我比较认同王小鲁的报告,觉得他的统计数据、观点与社会大众的切身感受基本相符,从而显得比较真实,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很多时候在来百姓看来不过是个笑话,我们经常“被中产”、“被小康”就是国家统计局的功劳。在王小鲁的报告里,将社会人群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最高收入等七个类别,在2008年5.4万亿灰色收入总数中,最低收入和低收入者只拿到0.04%,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者只拿到7.7%,,中高收入和高收入者拿到29.76%,而最高收入人群占有了灰色收入总额的62.5%。
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中小学教师还是可以勉强划入“中等收入”人群的,最不济也算是“中低收入”人群,可是包含“灰色收入”的实际收入明显偏少,原因就是“灰色收入”太少。看看我们身边的人吧,一个副科级干部比一般中学一级教师工资还低,可天天可以抽30多元一包的“蓝王”,一个临近退休的中学高级教师的收入,却不如他那刚到农村信用社上班的儿子。
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者人数可能是最多的,估计要占社会人群的60%以上吧,可占有的“灰色收入”仅7.7%,人均“灰色收入”就更少了。可不管怎么说,还是有点灰色收入的,那么中小学教师的“灰色收入”有哪些呢?
所谓“灰色收入”,按我的理解就是那些见不得光的、违规而不违法的收入,教师最主要的“灰色收入”就应该是“补课费”了。现在的高考、中考都是在每年六月份,此前还要经历报名、体检等许多程序,那也要耽误时间的,不补课、不提前结束新课,那是不可能的,学校不得不组织早晚、节假日补课,而教育主管部门是明令禁止补课的,因而“补课费”无疑应是“灰色收入”了。“补课费”是多少呢?因校而异,城区学校高一些,一般10元一节课,多的20元一节课,农村学校一般5―10元一节课,还有2元一节课,甚至有不拿一分钱而让教师义务补课的,我上学期到大坪、双溪桥等一些山区学校了解,那里的教师就没有补课费而在给学生补课,不是教师不想要钱,而是学校不敢向学生收钱、学校也没有钱发给教师。对于学校集体补课的事,教育局一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还在会上要求学校搞好早晚补课呢,因为那确实是考试制度导致的教学“需要”,我也曾到了那些没有给教师发补课费的学校,有失“原则”的悄悄对校长说“给教师们发点辛苦费吧,一元两元也体现出教师的劳动回报啊。”
至于教师个人组织的补课,或是所谓的“家教家养”,主要是在城区中小学少数教师中存在,人们最不满意就是这样的补课,教育局倒也是持予以坚决打击的态度的,本地教育局组织了几次清查、制定了严厉的规定,可收效甚微,好像没有几个教师受到处理,更没有一位校长因此受到惩罚。有的教师对检查人员说,那是他朋友、亲戚的小孩,纯粹帮忙、没收费的,这样谁又能把他怎么样呢?除非有送孩子接受补课的家长举报,可城区家长能送小孩私下补课的,都是不愿得罪老师、也不缺少那几个钱的,谁也不会干那“傻事”。
中小学教师中的“灰色收入”也是城乡有别。城里教师在教师节、春节可能有学生家长送红包,乡下教师却经常要自掏腰包为学生垫付一些上交费用;城里教师可以让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那点“回扣”,乡下教师却要为学生交不起考试检测费发愁。教师的“灰色收入”来源和种类似乎也是“与时俱进”的,譬如以前没有的“招生回扣”近年来盛行起来,一些职业学校招生会给学校校长、班主任一笔回扣,前几年是50元一个学生,现在据说是300―500元一个学生了,不少人戏称为“卖学生”、“人头费”;还有以前很少见的各类培训机构也在找教师拉学员、找教师兼课,那自然也是部分教师一笔很有诱惑力的“灰色收入”了。
教师的“灰色收入”大致这些了。说到底,教师的“灰色收入”虽然不多,但很多种类并不光彩;说到底,教师的“灰色收入”还是因人而异,品德高尚的教师能坚守“师道”而甘于清贫,一些无良教师却可能丧失“师德”而不择手段捞钱。
http://bbs.voc.com.cn/topic-2519370-3-1.html#blz-insite
教师灰色收入何其多:晒晒中小学教师的灰色收入
我比较认同王小鲁的报告,觉得他的统计数据、观点与社会大众的切身感受基本相符,从而显得比较真实,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很多时候在来百姓看来不过是个笑话,我们经常“被中产”、“被小康”就是国家统计局的功劳。在王小鲁的报告里,将社会人群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最高收入等七个类别,在2008年5.4万亿灰色收入总数中,最低收入和低收入者只拿到0.04%,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者只拿到7.7%,,中高收入和高收入者拿到29.76%,而最高收入人群占有了灰色收入总额的62.5%。
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中小学教师还是可以勉强划入“中等收入”人群的,最不济也算是“中低收入”人群,可是包含“灰色收入”的实际收入明显偏少,原因就是“灰色收入”太少。看看我们身边的人吧,一个副科级干部比一般中学一级教师工资还低,可天天可以抽30多元一包的“蓝王”,一个临近退休的中学高级教师的收入,却不如他那刚到农村信用社上班的儿子。
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者人数可能是最多的,估计要占社会人群的60%以上吧,可占有的“灰色收入”仅7.7%,人均“灰色收入”就更少了。可不管怎么说,还是有点灰色收入的,那么中小学教师的“灰色收入”有哪些呢?
所谓“灰色收入”,按我的理解就是那些见不得光的、违规而不违法的收入,教师最主要的“灰色收入”就应该是“补课费”了。现在的高考、中考都是在每年六月份,此前还要经历报名、体检等许多程序,那也要耽误时间的,不补课、不提前结束新课,那是不可能的,学校不得不组织早晚、节假日补课,而教育主管部门是明令禁止补课的,因而“补课费”无疑应是“灰色收入”了。“补课费”是多少呢?因校而异,城区学校高一些,一般10元一节课,多的20元一节课,农村学校一般5―10元一节课,还有2元一节课,甚至有不拿一分钱而让教师义务补课的,我上学期到大坪、双溪桥等一些山区学校了解,那里的教师就没有补课费而在给学生补课,不是教师不想要钱,而是学校不敢向学生收钱、学校也没有钱发给教师。对于学校集体补课的事,教育局一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还在会上要求学校搞好早晚补课呢,因为那确实是考试制度导致的教学“需要”,我也曾到了那些没有给教师发补课费的学校,有失“原则”的悄悄对校长说“给教师们发点辛苦费吧,一元两元也体现出教师的劳动回报啊。”
至于教师个人组织的补课,或是所谓的“家教家养”,主要是在城区中小学少数教师中存在,人们最不满意就是这样的补课,教育局倒也是持予以坚决打击的态度的,本地教育局组织了几次清查、制定了严厉的规定,可收效甚微,好像没有几个教师受到处理,更没有一位校长因此受到惩罚。有的教师对检查人员说,那是他朋友、亲戚的小孩,纯粹帮忙、没收费的,这样谁又能把他怎么样呢?除非有送孩子接受补课的家长举报,可城区家长能送小孩私下补课的,都是不愿得罪老师、也不缺少那几个钱的,谁也不会干那“傻事”。
中小学教师中的“灰色收入”也是城乡有别。城里教师在教师节、春节可能有学生家长送红包,乡下教师却经常要自掏腰包为学生垫付一些上交费用;城里教师可以让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那点“回扣”,乡下教师却要为学生交不起考试检测费发愁。教师的“灰色收入”来源和种类似乎也是“与时俱进”的,譬如以前没有的“招生回扣”近年来盛行起来,一些职业学校招生会给学校校长、班主任一笔回扣,前几年是50元一个学生,现在据说是300―500元一个学生了,不少人戏称为“卖学生”、“人头费”;还有以前很少见的各类培训机构也在找教师拉学员、找教师兼课,那自然也是部分教师一笔很有诱惑力的“灰色收入”了。
教师的“灰色收入”大致这些了。说到底,教师的“灰色收入”虽然不多,但很多种类并不光彩;说到底,教师的“灰色收入”还是因人而异,品德高尚的教师能坚守“师道”而甘于清贫,一些无良教师却可能丧失“师德”而不择手段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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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灰色收入何其多:晒晒中小学教师的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