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13日电(记者李亚楠) 记者从河南省相关部门获悉,因违规拦截处罚严重超载货车而致使车主服毒自杀的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执法人员将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11月14日,永城货车车主温丽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出院,11月30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河南省立即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于12月1日赴永城市开展工作。调查组通过调阅相关资料、查阅执法卷宗和有关账目、与相关人员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案件展开了全面调查。
经查:2013年11月14日17时,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大队7名执法人员,在省道324线六路环岛附近,违规拦截处罚严重超载货车豫N44116、豫N77893。车主温丽多次求情未果后服毒,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调查组认为,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拦车检查、违反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有关规定执法执罚问题;永城市路政部门存在按月份固定金额处罚问题(被车主俗称为“月票”);永城市高庄超限站存在执法过程中对部分运输煤炭、土石方等车辆只罚不卸问题;永城市路政、运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存在严重超员问题;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存在违规使用执法车辆问题;部分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
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交通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在违规查扣超载车辆过程中,对有关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一起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体制机制弊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也折射出官僚主义作风之顽固。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执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责令永城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http://news.sina.com.cn/c/2013-12-13/23542...ding_news_text1
注:国务院关于禁止公路“三乱”的规定中,明确只有公安交警才可上路查车,其他部门都不许擅自上路查车;其他部门有明确目标需上路查车的,必须由交警上路查车,同时规定公安部门不准超越本身职能查车。
11月14日,永城货车车主温丽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出院,11月30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河南省立即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于12月1日赴永城市开展工作。调查组通过调阅相关资料、查阅执法卷宗和有关账目、与相关人员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案件展开了全面调查。
经查:2013年11月14日17时,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大队7名执法人员,在省道324线六路环岛附近,违规拦截处罚严重超载货车豫N44116、豫N77893。车主温丽多次求情未果后服毒,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调查组认为,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拦车检查、违反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有关规定执法执罚问题;永城市路政部门存在按月份固定金额处罚问题(被车主俗称为“月票”);永城市高庄超限站存在执法过程中对部分运输煤炭、土石方等车辆只罚不卸问题;永城市路政、运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存在严重超员问题;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存在违规使用执法车辆问题;部分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
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交通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在违规查扣超载车辆过程中,对有关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一起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体制机制弊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也折射出官僚主义作风之顽固。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执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责令永城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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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务院关于禁止公路“三乱”的规定中,明确只有公安交警才可上路查车,其他部门都不许擅自上路查车;其他部门有明确目标需上路查车的,必须由交警上路查车,同时规定公安部门不准超越本身职能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