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飞将军之所向无敌 @ 2014年07月19日 Saturday, 09:28 AM)
二三十年前从一个老师到从政,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串汗水,他是凭自己的实力,凭自已辛勤的工作,凭自己对事业的执着,凭自己对党的忠诚,才换来上级的赏识和群众的支持。
不是吗?原房产工资发不出,整个单位一盘散沙,工作人员吊儿郎当,迟到早退,有些根本就不到岗,工作根本瘫痪。他接任后,雷厉风行又动之以理,一方面强调纪律处理了些违反制度的人员,另一方面想方设法的解决职工的社保和福利,软硬二手盘活了单位,使整个单位象一艘停泊中的大船重新乘风破浪 ,扬帆出海,顺利完成了上级交给一个又一个任务。
他确实是一位难得的好干部!不信?那么应该深入机关单位,看看他的工作业绩,听听群众对他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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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这篇文章:
谁之责?时也?命也?
DD从贵州毕节五名小孩闷死说开去
http://bbs.tiexue.net/post_642033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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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5名死亡男孩身份确认 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http://news.21cn.com/caiji/roll1/2012/11/20/13720873.shtml
经过贵州省毕节市有关部门走访排查,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死亡男孩身份已确认,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11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接报后,毕节市成立由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记者从毕节市政府了解到,16日至18日,经过走访排查,5名男孩的身份已得到确认。5名男孩家住七星关区海子街镇擦枪岩村,分别是陶中井(12岁)、陶中红(11岁)、陶中林(13岁)、陶冲(12岁)、陶波(9岁)。警方确认,他们在垃圾箱内生火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死者陶中林的父亲陶进友告诉记者,5个孩子三周前相约出去玩后就没有回来,期间有据死者陶冲和陶波的父亲陶元伍介绍,5个孩子中有4个处于辍学状态,尽管老师屡次动员,但他们都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5名男孩时常相约出去玩耍,有时几天不回家,当地派出所曾多次将孩子送回家。家长和老师多次到海子街镇和七星关城区寻找,直到接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孩子出事。目前,5名死亡男孩的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置。
毕节市委、市政府负责人表示,对5名男孩的死亡非常痛心,这次事件暴露出毕节市在社会管理、社会救助和保学控辍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毕节将吸取教训,健全和完善主动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认真开展关爱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
同时,毕节市委、市政府对在此事件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毕节市委研究决定,对七星关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唐兴全、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高守军停职检查,同时接受组织调查。七星关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张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焦中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穆元兴海子街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依法提请免去三人相应的教育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海子街镇镇长职务;依法提请免去刘洪玺海子街镇副镇长职务;责成海子街镇党委免去吴康琴海子街镇中心校校长职务,免去周旺擦枪岩村干沟小学校长职务。(记者 胡星 陈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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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海拾贝” 说:
一、敲打“责任追究制度”
从前些日子的“微笑局长”因为腕上的名表而锒铛入狱的事件中,鄙人感觉我们的世界真的有些难以理解DD怎么微笑也会带来厄运?鄙人相信,如果这位“微笑局长”不是因为不恰当的“微笑”,相信没有人会注意他腕上的名表,更不会出现网络上的穷追猛打以致引发了纪委的调查。若非“微笑局长”的时运不济,何有这等中华的“天方夜谈”?无独有偶,贵州毕节的几个并非脸带“微笑”的“官员”却因为烧火取暖闷死在垃圾箱的几个流浪小孩而经历了类似“微笑局长”那样的命运DD被市领导摘掉了乌纱帽!
本来,“微笑局长”的行为性质(微笑与受贿)与毕节几位“官员”有着原则的同类项:一个是中华文明提倡的“微笑”引发了“受贿”的东窗事发,而另一批却是因为个人难以操纵结果的行为而产生了“灭顶”之灾。从“免去吴康琴海子街镇中心校校长职务,免去周旺擦枪岩村干沟小学校长职务” 的惩罚结果中,鄙人看出了些许门道,“老九”的行当不好混,谁有本事保证自己手下的几万教师与学生不出现工作上的失误?从报道的文字中可以看出,这几个小孩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心校长与小学校长所能,既然连家长也无可奈何的事情怎么就可以拿我们的“老九”问斩?难道教师与校长是万能的上帝?中国的教育真的是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别说中国的教育不可能全部解决中国人的素质教育问题,世界上可有哪个国家的教育解决了人的素质了?像所谓已经达到了高度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挪威不是同样出现了枪击多人的恶性事件?而且我们的“中心校长”与“小学校长”还属于“多次教育未果”的性质,就连派出所也无能为力的事情怎么就要我们的学校“务必解决”,要么就撤职查办?与其说这种惩处叫做“不成功便成仁”吏治方略,倒不如说这是“乱点鸳鸯”的无知。几千年的中国教育何时解决了人口的教育问题?什么时候解决了人口素质的教育问题?如果中国公民违反了宪法或者民法,中国历届的哪一层官员应该向中华“剖腹自尽”?并非属于教育领域的“焚书坑儒”可以追究秦皇嬴政的罪责,可是属于教育不力的“违法乱纪”应该追究哪位君王的责任?
从“免去副区长唐兴全职务”中鄙人更是看透了“替罪羔羊”的本质,一个副区长可有解决教育的能耐?其手中的权力足以解决教育所需的经费、政策,还是理论?鄙人虽不是政府官员,可是真的替那些自己无能为力而又不得不承受的罪责叫屈DD哪个分管工业的副省长能保证煤矿不塌方漏水?哪个分管金融经济的副省长、副行长能保证不出现死账坏账?按照这个逻辑,那么请问分管国家外汇储备的国家领导人将白花花的银子买进了一钱不值的“两房债卷”又应该如何处理?莫非新中国还时兴“刑不上大夫”?既然副职应该受到惩处,那正职的责任何在?哪里体现了正职全面负责的权力?是不是正职可以用副职来搪塞一下飞来之横祸?
从“免去焦中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的惩处中,鄙人感觉有些对路了,因为“收留流浪儿童”属于民政局的职责范畴,不过鄙人认为,“收留”也并非长久之计,这种扬汤止沸不能解决诸多问题,例如人手问题,财力问题,一个小小的区级单位的民政部门何来那么多的人力与财力?别说“七星关区”仅仅存在五个有待收留的流浪儿,如果你有机会认真的探讨一下街市里面有待救济的人群(包括疯子),相信你就不会向“免去焦中华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投去赞成的一票了。而且这些连家长也无能为力的事情怎么要民政局长承担?民政局长能够“收留”这些流浪儿到十八岁?其有否这样的权力与财力?而且到了十八岁后其还不肯走正道,还要流浪,民政局长是否还要负责这些“流浪公民”的养老送终问题?而且这样庞大的决策是一个区民政局长能够一锤定音的么?显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更不是一个中心小学校长或者民政局长力所能及的问题,当下的结果只能是作为中华社会综合治理的替罪羊而已。
二、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的提出
“白岩松”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抨击了这种“冷血”的社会现象,然而在中央台养尊处优的国嘴岂知社会的纷杂?例如我们县的一个叫做东城中学的学校出走了一位初二学生,尽管经过学校领导与教师学生十个八个昼夜的共同努力,最后终于找回了这个并非因为学校原因而是家长教育方式问题而导致出走的学生,可是其中浪费时间与人力就不是一个普通人可以理解得了的,仅仅花费就多达五六万元。这仅仅时一个学生出走的花费,如果将跳楼学生的赔偿以及其他的非教育性质的开支计算起来,相信任何一位精通财算的人才都会感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无可奈何。从报道毕节这个倒霉校长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这个学校同样花费了不少的精力,至于经费方面的花费,恐怕当时报道的记者也像“白岩松”那样糊里糊涂,相信一万个想不到别人在寻找这些辍学流浪儿时的精力与财力支出,更没有想过当地的派出所也并非仅仅负责几个辍学流浪儿童的遣返问题,其他的社会治安例如抢劫、斗殴、民事纠纷还得照顾照顾。因此,毕节几个辍学流浪儿童的闷死事故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这已经不是一个小学校长,一个中心学校领导,一个副区长或者一个民政局长能够左右得了的事情了,这已经涉及到了中华社会综合治理的核心问题。
如果将五个流浪儿闷死的事故与中华的综合治理挂钩,未必有人认为这样的话题扯远了。然而,中华的综合治理岂是一个民政局长的能力所及?从毕节事件的解决关键而言,鄙人认为,社会的综合治理属于国家的宏观治理范畴,正常的教育机构与正常的民政工作是难以胜任这样特殊的情况。从毕节流浪儿童闷死事故的处理的方法与效果来论,派出所或者民政局的收留以及学校校长不厌其烦的动员工作并非解决这一社会现象的关键,理由是这些工作并非能从根本上治理这些特殊的人群,这些流浪成性的人群不会因为派出所如此的遣返而终止其流浪的嗜好,也不会因为校长苦口婆心的劝导而放弃自己流浪的梦想,那么,对于这种性质(并非少数)人群应该采取什么特殊的方案?既然这些人群属于特殊的性质,那么普通、常规的教育或者救助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群的问题,于是,特殊的“教育”,特殊的“救助”就应该成为政府考虑的范畴,而非将责任追究到怎么也解决不了这样特殊问题的小学校长与副区长的头上。鄙人认为,我们的特殊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几个聋哑儿童的身上,而应将精力与重点放在这些既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的身上,建立类似“强化教育”的少年教养所,将这些超出了家长、教师以及民政部门能力所及的未成年人集中起来,强行进行品质教育。若非如此,哪个行政部门有能力对付这样像牛皮癣的厌学儿童?
三.推敲“未成年人保护法”
毕节事故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显然也引起的中央台的关注,可惜的是,“白岩松”并非看到事情的本质,并非对处理类似事件提出行而有效的处理意见或者进行原则性的指导,而是呼吁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知,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鄙人并非反对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保护,不过口中嚷嚷的家伙们是否想过“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句名言?难道几个陶某某的父母就缺乏“天下父母心”?莫非几个陶某某的父母都不如“不食子的老虎”?相信世界上同样存在“食子虎”的父母,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实应该对这些“食子虎”进行教化,然而,当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起到了什么作用?相信“白岩松”根本没有基层的经历,更缺少学校因为跳楼学生的赔偿问题而遭受围攻的经验,因此,鄙人理解“白岩松”在中央台的“乱点鸳鸯谱”。由于学校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威胁与禁锢,校长们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取消郊游,取消社会实践,取消一切直接危及到学生人身安全,间接危及学校权益的活动。请问,这些为了个别现象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学校而不得不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是否会导致最大多数学生与学校利益的丧失?某小学为了减少学校受到攻击,尽量减少学生在校时间而导致采取了不准学生提前进入校门,殊不知被关在校门外的学生遭受到了外人的砍杀。从这件事情的处理来看,学校当局确实出于无奈而采取了下下之策,可是从结果来论,不管关门与否,学校还是要对那些被砍杀的学生负责。从各种报纸电台所报道的纷杂事件来分析,学校乃众矢之的,不过鄙人倒要请问,学校有什么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校内事故学校需要负责,校外事故同样需要负责,世界上是否还存在“老九”们的出路?与其说校长属于高危职业,倒不如说校长属于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这是个连社会与政府都不肯施舍半点同情、理解与怜悯之心的群体。
如果国家像鄙人所提出的那样对这些特殊人群(厌学、辍学的流浪儿以及其他正常学校教育难以奏效的学生)进行类似“强化教育”的青少年教养所性质的特殊学校,那么这种属于有利于国家未来发展的举措是否会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为了这些特殊的群体的所谓权益而妄顾其他绝大多数学生的权益,浪费了正常教育所需的时间与精力去对付几个特殊的流浪儿童,那么其他绝大多数学生正常教育所需的权益又由谁来保护?也许有人认为对这些极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流浪儿童进行“强化教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请问如何才能保证这些特殊人群与非特殊人群的共同权益?如果不在这些特殊的人群尚未成型之前的当下对其进行品质的“强化教育”,那么这些特殊群体的品质什么时候才应该进行修正与处理?是否要等到这些特殊的群体十八岁符合了国家法律惩罚条例以后再以万恶不赦的罪名将其毁灭?从宏观以及广义来说,怎样的行为才算得对这些群体真正的保护?因此,鄙人认为,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非恰如其分地保护着“未成年人”,而是在造就一批批新中国的特殊人群,是在毁灭中华传统的教育。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出笼之前,社会的流氓阿飞怎么找得到赖以攻击学校的法律依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出笼之前,学校可曾有过受社会不法分子围攻、勒索的先例?这同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失误DD“拆东墙补西墙”,顾此失彼的典型例证,如果国家不纠正这种反常的“保护法”对社会以及青少年学生所造成的危害,相信中华今后的学校教育会步入一个难以逾越的鬼坑,使得中华后继无人。美国人因为“虎妈教子”的方式而惊呼中美教育效果的差异,中国人却厌恶了传统的教育思维模式,借来西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图毁灭传统的教育精髓,请问这是在“护国”还是在“误国”、“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