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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伯已回广州,否认嫖娼 (14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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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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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伯”首次讲述事件全过程

今日凌晨3时许,新京报记者拨通“广州区伯”区少坤的电话,区少坤表示,广州警方已经将他和冼耀均从长沙市拘留所接走,正在回广州的路上。

区少坤电话中情绪激动,他表示,警方的车队是2日凌晨大约1点半时离开长沙市拘留所的。他还说,一个男人,当他面对一个赤裸裸的女人,守这个底线就很难了。区伯不承认嫖娼。他说在床上,有发生亲吻,但没有发生性行为,没有金钱交易。女孩是朋友的朋友安排陪着唱歌的,后来到房间陪聊天,朋友的朋友是一名陈姓老板,劝了很多次,让女孩陪他,他说认为这是一个圈套。(记者范春旭)

长沙警方回应网友质疑:该案有现场视频资料、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因涉嫌嫖娼于3月26日在湖南长沙被处行政拘留5日。昨日下午,长沙市拘留所工作人员介绍,区少坤将于今日拘留期满。今日凌晨1时30分许,首批8辆车次序快速开出该看守所,随后又开出4辆,但隔着玻璃未能核实区少坤是否在其中。

昨晚,此前一直对“区伯嫖娼”案保持沉默的长沙市警方也作出回应,该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据其介绍,长沙市公安局自今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区某某等人卖淫嫖娼案是这次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新京报记者范春旭萧辉实习生韩雪枫

被抓前举报公车私用

3月26日,从广州开车到长沙的区少坤,及同行的广州冼村“钉子户”冼耀均因涉嫌嫖娼被长沙警方抓获。

长沙公安局官微3月29日凌晨发布消息,3月26日晚23时许,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违法嫌疑人。警方消息称,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区某(男,62岁,广州市人)、冼某(男,广州市人,47岁)对当晚分别在该酒店720、722房间内分别与赖某(女,江西省人,28岁)、孙某(女,湖北省人,25岁)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被抓的同日下午,区少坤还曾通过微博账号“广州区伯”发布了在湖南发现的两起公车私用。

他在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发现牌照为“粤OA2401”的公务车公车私用,向广州公安举报。从区伯上传的9张照片中可以看出,这是一辆银色丰田。区少坤还介绍,25日,他在衡山也看到一辆其他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并通过微博向广州市纪委官微举报,但其未上传该车照片展示牌照及车型。

新京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根据广东省车牌号编排规则,“粤O”仅向公车发牌,其中“粤OA”号段属于广州市公检法司系统,广州市公安局拥有“粤OA+4位数字”号段,悬挂粤OA2401号牌的车辆应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公车。“这辆车可能是我们的吧”,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但其并未提供更进一步消息。

昨日,冼耀均曾经的代理律师李海霞介绍,这已不是冼耀均第一次“嫖娼”了。2011年12月26日凌晨,广州警方突然闯入冼耀均家中,将冼耀均及其妻子、未满10岁的儿子带走。被带走的理由是,冼耀均41天前曾“嫖娼”。

李海霞称,当时警方未提供任何物证,以失足妇女的口供及一条通话记录便认定冼耀均“嫖娼”。冼耀均被广州警方处以22个月的收容教育。此案一度引起社会关注。

昨日,冼耀均的妻子李女士介绍,同冼耀均、区少坤一起去湖南长沙的还有两名男子,“他们4个人开一辆车去湖南的”,“4个人最后被抓的就我老公和区伯。”李女士说,她不知道他们去湖南具体做什么。区少坤的朋友张先生说,区出发前曾说“要和朋友去湖南旅游”。

律师三次探视均遭拒

区少坤被拘留期间,长沙市民周伟等4人曾获得一次探视机会。但之后,包括区少坤的律师在内的多人多次尝试探视均遭拒绝。

周伟此前在广州结识区少坤,3月30日约14时半,他和另3人到长沙市拘留所探视,通过可视电话和区少坤聊了大概十分钟。

电话中,区少坤对周伟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是冤枉的”。

周伟称“从视频里看到区伯是拖着左腿走路的,通话时区伯一直哭,状态很不好。”

区少坤还让周伟通知两位律师朋友隋牧青和张磊来探视。

3月31日、4月1日,隋牧青、张磊和周伟等一行人3次到拘留所申请探视区少坤,均遭拒绝。

“我几次给区伯代理维权案子,早有他的委托书,也带了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可拘留所工作人员没给任何理由,就是拒绝。”隋牧青介绍,3月31日下午,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出示一张纸条,称是区少坤写的。“只晃了一下,深色中性笔,大概写了一句‘区伯不方便见人’,来不及看完,工作人员就收回去了。”隋牧青说。

隋牧青当场质疑,“首先不能确认是区伯写的,即便是,也不能确认是他的真实本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指出,长沙拘留所无权拒绝律师会见,“不让律师会见是违法的”。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依照相关程序可以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处罚决定书泄露隐私

“嫖娼”案发后,网上出现相关《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引起了争议。法律专家表示,区少坤涉嫖娼的具体细节属于公民隐私,泄露该决定书涉嫌违法。

在长沙警方发布区少坤等人涉嫌嫖娼被拘留信息前,3月28日,一份《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流传,该《决定书》落款是2015年3月28日,盖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红章。

该《决定书》称,3月26日23时许,区少坤在长沙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内以1200元的价格与赖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区少坤、赖某某的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区少坤行政拘留5日。

经查询,率先在网上发布该《处罚决定书》的是新浪微博注册名为“鱼脑猫小姐_L33”的网友,该微博账号地址显示来自广州市。目前,该博主已删除这条微博内容。

这份有个人详细信息的《处罚决定书》如何在网上流传?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长沙警方政治部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未予回答。

目前,警方仍未透露区少坤的处罚决定书如何流出去的。

一名民警指出,区少坤涉嫖娼被抓只有公安机关和区少坤等极少数人知道,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做出,微博女子获得判决书并公布于众,属于非法行为,通过微博后台很容易锁定博主身份,查找判决书泄露的途径。

广州区伯可对警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针对区伯嫖娼被公开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公民隐私应该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区伯嫖娼受行政处罚属于个人隐私,不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之列。区伯被释放后,可对相关机构或泄露其个人隐私的相关个人进行行政诉讼。

国务院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调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但何兵指出,信息公开不代表不保护公民隐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应该以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必须公开,但涉及公民隐私的信息不能公开。

区伯嫖娼的具体细节属于公民隐私,不在信息公开之列。“即使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信息公布都不公开点名道姓,用某某来代替真实姓名,区伯嫖娼这类对社会危害不是很大的行为,不应该被公开。”

网上公开的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区伯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嫖娼的细节,何兵认为这份处罚文书包含了区伯大量隐私,公安机关理当保密,但处罚决定书公开侵害了区伯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受到处罚。

何兵认为,区伯释放后可以对公安机关和相关个人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组织调查区伯的隐私是如何被泄露的,一旦涉及违法行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

(新京报)
http://gd.qq.com/a/20150402/022067.htm?pgv...015&ptlang=2052
 
欧伯被采访的视频被剪辑!
某媒体说广州区伯嫖娼被抓道歉 称“把握不住男人的底线”,
这样,媒体误导大家认为区伯嫖娼是事实,但区伯说只是亲了那个涉黄女子,并未发生性关系,因此派出所未能取得区伯的精液。
凯迪网友说长沙紧擦抓嫖不得力,没有把握时机。网友调侃:长沙紧擦抓嫖都不专业,还能做什么?
 
区伯被嫖娼的酒店是湖南省党政机关定点酒店

热烈祝贺湘府国际酒店成为2013-2014党政机关定点采购酒店

来源:发布人:湘府酒店 时间:2013-01-30

2012年底,在湖南省政府定点酒店采购招投标中,经过酒店全体员工的一致努力,招标成功,成为2013年-2014年湖南省政府定点采购酒店之一。
 
回帖人:.爱国先爱民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4/2 11:09:25 跟帖回复: 第 44 楼. 区伯嫖娼,真像一部大片!

从网上认识不久的“朋友”,非要拉他去湖南旅游,刚认识的“朋友”的“老板朋友”非要请他吃饭、KTV,非要给他开个单间,非要给他找个小姐,这个小姐非要在区伯房间洗澡,小姐洗完澡非要钻被窝,小姐非要搂区伯,区伯把持不住刚和小姐搂在一块,警察破门而入。

区伯进拘留所,很快从广州晒出区伯拘留证。

区伯不承认嫖娼,拘留所不让见律师。

拘留期满,凌晨一点广州警方把区伯接走。

以后区伯不断接受媒体采访,媒体不断爆料,热闹再热闹,精彩继续――
 
太多疑点,希望警方公开原始视频,给公众一个交待。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1Nz...pinstalled=0#rd

全网独家!区伯凌晨获释坚决否认嫖娼,1.5小时专访全稿

2015-04-02 杨璐 一号专案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近日因在长沙“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

4月2日凌晨1点,区伯获释,由广州警方驾车护送回穗。在回广州的路上,区伯连夜接受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长达1.5小时的专访。

他在电话里泣诉,“我是冤枉的,整个事情是一个圈套,我没有嫖娼,警方的证词是诱供,长沙政法频道的采访是经过剪辑的。”

区伯还称,他将委托律师提起法律诉讼。

不过,就在他获释前,长沙警方仍对外表示,区伯嫖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据新华网4月1日消息,记者就网友关注的区某某(区伯)等人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一案求证长沙警方。长沙警方回应称,该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据介绍,长沙市公安局自2015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区某某等人卖淫嫖娼案是这次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长沙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我不承认嫖娼,这是一个陷阱”

澎湃新闻:你是什么时候获释的?

区伯:我凌晨1点半左右被释放的,广州警方接我回去,我现在在回广州的高速上。


凌晨1点,区伯从这里获释

澎湃新闻:此前警方通报称你嫖娼,网友会见时你又否认,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区伯:我不承认嫖娼,我觉得这是一个陷阱。(抽泣声)

澎湃新闻:事情的经过是怎么回事?

区伯:可以,我全部告诉你。

我去湖南和“被嫖娼”与网名叫“春桑”的小伙子有关。去年,“春桑”在微博关注了我,老是私信,说很支持我,为社会做了很多事,很正能量。我们私信沟通了几次,他说希望见面聊聊。

屡次邀请后,我答应见面。“春桑”说他姓王,平时在珠海,还带了个湖南朋友小彭和我一起宵夜。我们三个人见过五六次面后,小彭邀请我去湖南游玩。我年纪大了,没怎么去过其他地方,也想去见见大自然减压,就答应了。

3月24号,我和朋友冼耀均在猎德地铁站等小王小彭,我们四个人一起开车一量车去湖南玩。本来是从24号玩到28号的,他们想多玩几天,我说不行,30号我在广州中院有个庭要开,我29号要回广州见律师。

在衡阳和韶山玩了两天后,3月26号,我们出发去长沙。在路上,小王打了个电话给一名姓陈的老板,希望叙旧。陈老板爽快答应,还派了一名秘书在高速路口等我们。

大约4点多,秘书开着车带我们到了长沙市湘府大酒店,陈老板没一会儿就赶到了。我们互相介绍了下,陈老板带我们去二楼茶座坐下,他用自己的身份证为我们开了4间房,没找我们拿身份证登记。

我立马说,我们两个人住一间就好,把我这个退了吧。陈老板说,很便宜,开了就开了,每人一间房间方便又舒服。小王也说,开了就开了,免得退了。

晚上,陈老板请我们在酒店3楼餐厅吃饭,还拿出了一瓶五粮液,还说今晚要喝个痛快。我说我肠胃不好,喝了一些红酒,他们几个喝了那瓶五粮液。

晚餐后,陈老板又说去酒店4楼卡拉OK唱歌。我很喜欢唱歌,喝着啤酒,唱起了歌,很高兴。

正在唱歌的时候,一个三十来岁的中年妇女跟陈老板说了几句话,很快就带了几个女孩子排队进来。陈老板说,今天晚上高兴高兴,这几个女孩子今天晚上挑一个陪唱,二重唱、男女对唱也方便。

我以为是他们的朋友,因为三陪小姐在广州是不允许的。起初我说不要的,他们说要啊要啊,一起唱歌。一个小女孩就跑过来,20来岁,就坐在我的左手边。一坐下来,小女孩就用手搂住我的腰。我就说不要这样,我就站出去唱歌了。

后来我们点了几首歌一起唱,还跳了一曲健康的交谊舞,就是我带着她的手来转。

后来比较累,我又点了一首比较高音的《路在脚下》,就唱不下去了。因为我喝了酒,胸部有点闷,就没唱了,坐到了包间门口休息。他们点了一杯茶给我喝。

小女孩走过来娇滴滴地说,坤哥,你不高兴吗?怎么不唱了?我说不是不高兴,不舒服。我掏出手机想上网,但打不开微博。我就问小女孩这里有没有wifi,她说没有,我就把手机收起来了。

刚好这个时候陈老板就发音(说话)了:坤哥不舒服,叫这个靓女陪你到房间。我说不要,在这里休息就可以了,我不要回房间,也不要小女孩陪我。

过了十来分钟,小王又跑过来说,坤哥你不舒服,还是回房间休息吧。我说不去。他又劝我,我还是不去。他又说,这里陈老板搞掂。

过了十分钟,陈老板又说让我回去房间休息下,待会再唱。我很想打开微博上网,房间有信号,这里没有又太吵了。他说叫小姐陪,我说不要。小王又说陪我,到了我房间门口他就走了。

大概是9点30分左右,我回房间后,打开微博正在浏览,门突然响了,一看是陪我唱歌的小女孩。我问什么事,她就说陈老板叫下来陪你聊聊天。我说既然是聊聊天那你坐吧。我打开门让她进来,我没有想关门,她自己把门给关了。

我靠在床边拿手机上网,她坐过来,用手摸一下我的大腿。我说别这样,她说你怕什么?我说不道德,我怕公安抓人。她说,会抓人吗?我反问她,你说不会吗?她没回了。我就继续上网。

大概过了5分钟,她说,坤哥,借个洗手间洗洗澡吧,唱歌很热出了好多汗。她去洗手间把门关了洗澡,我继续在上网。五分钟后,她出来了。我没看到。

她走到我面前,上了我的床,我一看,她脱了衣服,用浴巾围着自己。她走到我身边马上把浴巾解开,我一看是s体的女孩子。我说干嘛,她就抱住了我,还给我脱衣服,我又说干嘛,她又解开了我的裤子。

一个大男人,一路推脱不要,她都脱光了,还脱掉了我的衣服,抱住我。在这个时候,我不自觉地就搂住了她的腰。她就吻我嘴巴,我也吻她。

吻了以后,她就躺下来,张开了腿。我不想,我喝的酒太多了,我说不干。她就叫我亲她。

正在亲她身体的时候,房门啪地被一脚踹开了,警察冲进来了,说别动,还给拍照了。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陷阱,大喊陷阱。带队的人说,别说话,让我们穿好衣服后就带走了我们。那个时候大概是十点十五分左右。

“如果你态度好,我们保证不对外讲,罚你500块也是处理”

澎湃新闻:你被带到长沙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后发生了什么?

区伯:他们把我带到了派出所,然后就开始审问。我就坚决不承认是卖淫嫖娼,跟他们理论。

我说我来这里的目的是旅游,不是嫖娼。按照法律规定,卖淫一定涉及到钱,我没有付钱,不构成经济关系。不是我叫她来的,我还三番四次地推。

其次,我们也没有发生性关系。小女孩带了避孕套进来,也没有拆开包装。我让他们检查,后来他们也做了检查,确实没有发生性关系。所以我抗议,我没有卖淫嫖娼。

从26号晚上抓到派出所,到27号我都不承认,说冤枉。那天中午,一个警察说,噢,大名鼎鼎的区伯,这是小事。我说这不是小事,很没有脸。他说不怕,也不是大事,如果你态度好了,我们保证不对外讲,罚你500块也是处理,把这个事情平息了就算了。

我两次的口供都是说,把持不住自己的底线,搂住她,亲了她,但是没有性交,而且没有付钱。女孩子也是这样讲的,我没有付钱,我也没有给她性关系,也不是我去叫她的。这方面很吻合。

我签字后,潘副所长马上向上面汇报,决定对我行政拘留五天。我就马上抗议,说你们骗人,还诱供。我说我笨了,又上当了。第一次,你们老是让我去房间,你们是有预谋、有目的的。第二次,又骗我说是(罚款)500块(就没事了),你打开同步笔录视频也看得到。

我三番四次告诉他们,小王拉我来的,我不知道有没给钱,我也没有给钱。

我说,冼耀均和小彭也总是被(陈老板)他们催着回房间,上去了好久都没事。我一上去,就被抓了。

警察说陈老板他们跑了。我说我给你他们的电话,陈老板拿自己的身份证登记的房间,但警察一直没找我要。

后来我在拘留所里还发现,冼耀均被抓的时候还被打了,那个女孩子的脚都被踢得流血了。我倒是没挨打,就是从抓进去的晚上到第二天中午,都没有水喝,没有饭吃。到了晚上我就抗议说,所长我很饿。他才买了一盒饭给我。(啜泣)真的,很冤的。

澎湃新闻:你是什么时候被转移到拘留所的?

区伯:28号凌晨1点,他们才把我送到了拘留所,但也没出示拘留证给我。如果按照行政拘留的流程,26号抓的我,27号晚上10点就必须离开派出所,把我送到拘留所。

到今天,我抗议说都释放了,还没给我拘留证。他们补给了我一张日期为28号的。

(啜泣)我现在正在哭,我对着电话哭,为什么?因为我现在就是一个小孩,受了很大委屈的小孩,见到了妈妈我就要把委屈的苦水吐出来。

澎湃新闻:3月31日,隋牧青律师去拘留所看望你,但工作人员说你写了张纸条不见,是你自己写的吗?

区伯:是我写的,但是很无奈。网友说拘留所打我是误解了,拘留所很规范的,没有打也没有骂,而且他们知道我身体不好还特意给我营养餐,他们对我很好。

为什么我见不了律师呢?因为我正要见律师的时候,上面打电话说不批准见,所以拘留所的罗所长没法,求我帮她,不能见。我不想让她难做,而且我也不想让我的律师朋友受到影响,所以我写了一个条子,“现在不方便,要求不安排会见。”我还写了“请你用心理解区伯的苦心。”

澎湃新闻:长沙政法频道播放了一条名为《“广州区伯”向粉丝道歉,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新闻。新闻中,播放了一段你道歉的录音,“我是承认到最后把握不住男人的底线,请我的粉丝和老百姓谅解。”这个是怎么回事?

区伯:假的假的假的,那天晚上我腿都摔坏了(啜泣)。29日,拘留所的公安干警贺队长通知我下来,接受政法频道的采访,还说,“你就承认几句,我错了,就行了”。

我说今天晚上我不想见,很累,也没有想好怎么说,明天见。你们把全部媒体叫来我就接受采访,这样只有一家媒体,还让我按照他们指定的内容来说话。我说不行,如果要接受采访,我就把真相讲出来。

那天我抗争了好久,又跑回三楼的拘留房。他们又把我带下去一楼,我拒绝后又上去,这样来回七次。

我坚决不接受采访,后来他们动用了罗所长。罗所长说,这里是我管的,要你出来就出来。我说我站不稳了,我要休息。她说休息也要她批准。我说,你不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她让我起来。我一起来,整个人就晕了,啪地摔了一跤。我痛得大喊救命。他们撑着我的肩膀下楼。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网友见到我的时候我是一瘸一拐的。

拘留所的公安干警贺队长说,你不接受采访,我就把你在宾馆房间的视频上传。他们恐吓我,抗议了好久也没有用。

见到媒体后,我马上就在拘留所的大堂跪下说,冤枉啊,为什么做好人这么难?政治处一个姓李的官员说别这样,扶我起来给我倒了一杯水。我对政法频道的记者说,你采访希望你对得起你爸爸妈妈,希望你对得起政法两个字,公平报道。记者说,可以可以。但是想不到他是剪切了,没有把我喊冤的播出来。

澎湃新闻:你打算怎么办?

区伯:我打算回广州以后走法律途径,闹下去也不是办法。我维权、讨说法也是理性的。我是冤枉的,我准备委托我的律师进行法律诉讼,还社会一个说法,还区伯一个公平。(啜泣)

我真的,我现在对着你哭,虽然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不到伤心处。

为什么?为什么他们总是用嫖娼来陷害?为什么很多人都说嫖娼呢?因为嫖娼后就没脸啊,以后就不能监督了。

但是他们错了,我相信公安,整个公安队伍是不会这样的,他们是有严格纪律的,但是有个别公安是为了某些利益。

我只会越战越勇,因为我没有错。如果我真的有嫖娼,我不会抗争。

澎湃新闻:您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区伯:我想说最后一句话,请区伯的粉丝,请市民相信区伯。我对不起市民,让市民操心了,区伯不会做这些事,区伯用以后的真实行动证明。谢谢广大市民对区伯的关注,请广大市民理解区伯,区伯冤呐。(抽泣)
 
回帖人:德国福斯主帖8粉丝2关注6..简介:没有任何简介.加关注发私信...
德国福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4/2 9:59:52 跟帖回复: 第 6 楼.广州到长沙数百公里,一个警方车队接回一涉嫌嫖娼,拘留释放的老头??? 天下都要笑死了!!!.
 
天大的笑话,区伯五十岁那年就阳痿了,请问性器官质变可以判断为嫖吗?
想想还好,没坑他一个强奸罪也算网开一面了。
 
区伯一~,双方皆应公开回应社会,用证据说话。
 
QUOTE(东澳夕照 @ 2015年04月02日 Thursday, 04:13 PM)
天大的笑话,区伯五十岁那年就阳痿了,请问性器官质变可以判断为嫖吗?
想想还好,没坑他一个强奸罪也算网开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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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事件继续发酵,查个一清二楚
 
嫖个娼还要兴师动众,搞得举国皆知,让人不信是阴谋真的很难。
 
《江城子 嫖娼》 区伯北上q湘江,拍公车,晒真相。湘府酒店,闭门战娇娘。老汉不输少年郎,皮虽皱,技未荒,梅开二度回马枪。银髯,映红妆。湘女多情,哪愿归故乡?拘留所里叹凄凉,五日后,仍嚣张!
 
QUOTE(广州卖手机大哥 @ 2015年04月03日 Friday, 12:49 AM)
《江城子 嫖娼》 区伯北上q湘江,拍公车,晒真相。湘府酒店,闭门战娇娘。老汉不输少年郎,皮虽皱,技未荒,梅开二度回马枪。银髯,映红妆。湘女多情,哪愿归故乡?拘留所里叹凄凉,五日后,仍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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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的诗写得很好……

只不过……认知上有点问题……

也不怪你……

你一直都是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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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两个事实:

一、区伯是志愿到长沙的!没有人强迫!

二、确实有女子身进入区伯屋子里,区伯确实也抱了她!没有人强迫!

三、至于区伯说被人下套,从目前来看缺少有力支持!可以从反面思考一下,从安排人与区伯接触,再诱使其到长沙,再安排宴席,再安排女人开展仙人跳!这完全是一个极大的工程,涉及可能达到10-15人左右,以及多辆小车等,非与区伯有生死之仇不可!但是,即有生死之仇,为什么仅安排为嫖娼,而不是更严重的其他犯罪。譬如:喝酒闹事打伤他人!这更加简单,只要找几个人,到酒吧与区伯吵架,受点伤!那更方便简单!而不如区伯所说的:别人请了他四次,他才进入房间!

至于区伯所说的:是那个女人强行进入其房间,强行洗澡,强行搂抱区伯!本人试问:区伯你今年多少岁呀?至少一点,那女人强行进入你的房间,你完全可以大喊:强奸呀!要不,你跑出外面呀!何必送上门呢?据说,那门被踢了多次才踢开,门都烂了!如果是仙人跳,那完全可以用钥匙开门呀!何必踢呢?


一句话:区伯确实违法了!
 
据《BJ青年报》报道,这位陈佳罗,生于1973年10月15日,汉族。与其对区伯等人所述不同的是,他的籍贯在长沙,而并非其自称的浏阳,户籍地址也就落户在“嫖娼时间”发生地――天心区。

那位“对区伯格外热情的”陈姓老板究竟是谁?

区伯和冼耀均(注:区伯同伴)的名片被长沙警方搜走了。我们通过各种渠道,终于找到当晚请区伯一行吃饭买单的陈姓老板的名片,名片显示为“长沙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陈佳罗 总经理”,按名片上的联系方式打过去,结果发现私人电话已经关机。


与陈姓老板认识的从珠海过来的小王,其电话也无法接通。

长沙天心公安局新开铺派出所回应

接电话的表示自己只是接线员,不清楚情况,如果要采访就带着记者证过来。我们问他要所长或者相关警察的电话,对方说他们自己都没有这个电话。

随后,我们联系天心区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洲,截止到发稿前,电话暂无法打通。

区伯同伴《清风》杂志杨某讲述当晚经过

杨某跟区伯已经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他讲述了当晚的经过。区伯与同伴一起来长沙,到衡阳的时候区伯就约杨某一起吃饭,后来到长沙后,他们就一起吃饭,一共七人。

杨某说,他们见面后交换了名片。陈姓老板40出头,微胖,个子不高,在酒桌上跟区伯非常热情敬酒,无话不谈,好像是多年不见的老朋友,杨某还以为他们认识很久。

陈姓老板喝白酒,区伯喝了红酒,好像他们不胜酒力,边喝边聊。席间陈姓老板说,既然来到长沙,就多喝点,玩得开心,好好玩,湘妹子长得不错,要让区伯感受一下长沙的夜生活。

晚上8点多,饭局散伙,他们答应第二天去另外一个地方聚餐,杨某离开,后来事情不清楚。

后来杨某回忆说,根本没预感到区伯会发生什么事情,也相信区伯为人,后来看新闻才知道区伯经历过的事情。现在回忆,倒是陈姓老板怪怪的,对区伯格外热情,而且还提到湘妹子不错,让他感受一下长沙的夜生活。

区伯回应长沙政法频道道歉事件

政治处的一个李处长说:“现在事件闹大了,我们长沙警方冤枉了你,现在为了把事件平息,你就对着镜头说几句,说你错了,对不起大家。”

我没同意,因为我没有嫖娼,我没有错。

后来我跑回到房间,他们又来敲门把我带出来叫我承认错误,我还是没同意。前后反复6次,我觉得我自己真的没有人权了。

后来天心分局的李处长威胁我说:“如果你不对着镜头承认错误我就要执行自己的职责了,我就把你的嫖娼照片发到网上。”

我说:“我不怕,你发吧,我没有嫖娼。”

后来他们动用了拘留所的罗所长(最高权力)。所长说我叫你进去,然后让警察来恐吓,我说我高血压,身体不适,明天再采访吧。他们不让我睡觉,我只能说我去,但是假设发生问题不是我的错。罗所长说发生问题我负责,于是我就去了。(事情发生在半夜3点)

后来我体力不支在路上摔倒,他们不准冼耀均(注:区伯同伴)扶我,还把他和我隔离开,我只能一步步一瘸一拐到了地下拘留所,当时有个媒体等在那。

听说是法制频道,我马上就跪下了喊冤,记者甩过头不看我,李处长把我扶起来,我说:记者,希望你做这个节目对得起“法制”这个名字,要客观呈现节目。后来我就对着镜头说我好冤,我承认我错了,请市民相信我,我以后会改的。但是他后来掐头去尾,没有把我喊冤的部分播出来。
 
大家小心了,一,jj没有插入[仅接吻],二,嫖客没有付嫖资 [实际帮他付嫖资的陈姓经理已查无此人,极可能是设圈套人] 一律按嫖娼论处。
 
区伯获释,被警方认定请其嫖娼的陈姓老板随即失联。这样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案子,引起全社会乃至国外媒体的关注,长沙警方是骑虎难下了,一裤裆的屎擦不干净。

这种涉嫌打击报复公民的行为,再次让公权力的公信力降至冰点,给警界抹黑给政府抹黑给执政党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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