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替谁洗钱8000亿
近日,央行发布了最新数据,仅今年4月至今,全国就已破获地下钱庄洗钱案件92起,涉案金额8000多亿。一般而言,大家都认为在国内有洗钱需求的,往往是贪污腐败的官员,他们通过地下钱庄,把黑资金洗白。其实,很多普通民众有时候也有“洗钱”的需求。
地下钱庄的客户是谁? 不仅贪官需要“洗钱”,其他人有时候也得“洗”
由于腐败存量巨大,一些贪腐官员手上来路不明的资金,急需找出口使其“合法化”,所以近年来,不管是通过艺术品收藏、海外投资、地产投资还是地下钱庄,“洗钱”的主力,确实一直都是部分官员和国企高管。
除了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艺术品收藏、买卖也是很隐蔽的洗钱方式
在各种“洗钱”的方式里,效率最高的是通过地下钱庄来进行资产转移。不管是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还是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都是利用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移到国外。
这里简要给大家介绍下,钱是怎么被地下钱庄“洗”的。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法是: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和钱庄老板商量好汇率和佣金后,钱庄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约定汇率将相应数额美元、港币、欧元等货币,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表面上看,人民币还留在中国,外币也没有进来,但交易已经完成。
这种“洗钱”方式,即使佣金很高,客户也愿意接受,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黑吃黑”的行当,钱庄知道客户的钱来路不正,客户也不在乎20%的损耗,只要目的达成就行。但是,根据以往的案例,除了部分腐败官员、国企高管,也有很多体制外的人有洗钱行为。地下钱庄也并不是对所有客户都收取20%的天价佣金,有大量只收0.8%至1%的事例发生,这些客户显然也不是官员和国企高管。
你可以说,有“洗钱”需求的都是相对富裕的群体(不然何来钱可以洗),但不能说被“洗”的钱一定来路不正。比如,据公安部披露,一位在内地经商的香港商人,由于年事已高,想回港生活,于是把在深圳经营十年的企业卖掉,拿到了6000万合法所得。但他并没有通过正常途径把钱跨境汇入香港,而是通过深圳某银行行长协调,串通地下钱庄,把钱弄了过去,结果因为地下钱庄在第三笔打款的时候少打了几百万,香港商人察觉被骗选择报案,最终才被警方发现。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为什么有一些人,明明是合法财产,却甘愿冒着触犯法律和地下钱庄不可控的双重风险,不愿意走正规的程序呢?
并不是所有“洗钱”的行为都不可理解 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外汇兑换额度,让很多人坐困愁城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种场景,一些人到处和亲朋好友借外汇额度,而亲朋既不好意思拒绝,也不知道这个额度到底有什么用。之所以要借,是因为国家外汇政策规定,个人境内人民币资金划到国外,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假如你只是因为要去美国上学,而美国私立大学每年的学费可能会超过5万美元,这个时候留学中介就会建议你找亲朋“蚂蚁搬家”。
连留学都要找亲戚借额度,更别提移民。现在办个欧美国家的投资移民,少说需要几百万,多则需要几千万,比如投资移民希腊、塞浦路斯,算是门槛最低的,但也得需要至少30万欧元(约等于207万人民币),即使如此,和每年只有5万美元(约等于32万人民币)的外汇额度相比,中间也有6.5倍的差距。
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根本满足不了一些人
2007年的时候,情况更惨一些。每人每年只有2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当年调整成5万美元后,至今已有8年未变。由于这项政策引发的巨大争议,目前央行已经考虑在六个城市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取消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额度限制,不再设上限。
官方喜欢把反洗钱和外汇管制联系在一起,似乎是在暗示我们,后者对前者有帮助。这也是不能成立的理由,美国是世界上反洗钱最严厉、最卓有成效的国家,但美国对个人汇入和汇出,都没有上限限制。
这种限制,必然让地下钱庄活跃起来,甚至银行自己都在模糊地带暗箱操作
历来,但凡有管制的地方,一定就会产生黑市。正常的资金转移需求,不仅贪官有,普通人也有。如果你想出国留学、境外置业、跨境支付结算,走正规途径,除了要忍受上述额度限制外,还得忍耐效率低、耗时长、税点高等不利因素,所以很多人干脆放弃正常途径,转而求助地下钱庄。这自然带活了地下钱庄的生意,所以有人评论“一旦取消5万美元购汇限制,地下钱庄会哭死。”
管制还有一个特点——官方不是不做,而是不在明面上做。中国银行就曾被指责“洗钱”,因为他们提供了一项外币服务,叫“优汇通”。中国居民可以将人民币先汇往巴黎中行,在巴黎中行兑换成你想要的外币,再汇往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从而间接实现了无限制的外汇兑换服务,成功躲避了5万美元的限制。
每个银行职员上岗前都要接受反洗钱培训,但他们中却有人充当起地下钱庄的掮客
不过,由于这一业务处于灰色地带,中行从不对外宣传,只有当部分老客户提出这项需求时,工作人员才会在私下进行介绍。这就非常奇怪了,政策限制了大多数人,而少部分知情人,却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规避掉限制;不知情者却被逼向地下钱庄,我们能够底气十足地去指责这些人吗?
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值得探讨 不要因为钱庄在“地下”,就认为它一定黑暗
一般而言,地下钱庄都有如下业务范围:1,以“洗钱”为主的地下钱庄。例如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为主;2,以非法吸存为主要业务。尤以浙江、福建等省表现突出;3,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湖南、江西,主要由当地黑社会把控。
这次央行发布“洗钱”数据,指的正是第一类。这一类的地下钱庄,并不一定涉及洗钱罪。首先,根据目前的刑法,给地下钱庄定洗钱罪的关键,必须证明资金的来源属于洗钱罪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走私贩毒、黑社会、恐怖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和贪污受贿)之列,我们上文也说了,找地下钱庄来洗钱的人,或许只是想投资移民,资产来源不一定不清白。其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最关键的是“明知”二字,必须“明知”是上述7种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否则不能入罪。
想给地下钱庄定“洗钱罪”,没那么容易
再看第二第三类,这一类的争议也不小。他们本身是一种民间放贷体系,或者说是民间金融互助体系,虽然存在诸多乱象、骗局,但不可否认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真的是这些地下钱庄撑起了民企的一片天。绝对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一边打击表象,一边忽视根源,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地下钱庄如果“洗”的是贪官的钱,是非法所得,当然不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但如果一些地下钱庄,只是在强制性外汇管制的夹缝中生存,给颇受此政策困扰的普通民众解决烦恼,可否给他们一条生存之道?即使不允许,也应该适当放宽外汇管制。
还可以通过立法,准许一些“地下钱庄”从事民间集资、借贷业务,让它们具有“民营金融机构”的合法身份,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这样做,相信会有相当一部分“地下钱庄”主动要求从良,并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业务,对“地下钱庄”这个行业本身也是一种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