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楼已经用蓝字明确我的论点,第一行蓝字就是想说明按交规条文来说,加文字标识是正确的。第二行蓝字已经说明是肯定拍,跟你现在说的一样,不是吗?
然后我回帖都是围绕着交规的条文的逻辑来说的,说来说去只是想说明楼主所说的红绿灯加标识才是正确的。其实意思就是不加标识才是不对的,但我没有说不加标识就肯定不罚啊。如果楼主发个贴说他在没标识时红头掉头收了罚单,我也肯定回帖说按交规来说这是不对的。讨论这事对不对,跟这事会不会发生,本来就是两回事好不?
误导这锅我也不背,先是2楼一开始我都说肯定拍了,18楼我也说明不排除基层有理解问题误设置的,而且从那案例来说,大家也看得出申诉很麻烦,但京城的作法可以引证我认为是对的确实有部门也认为是对的。这样你都还被“误导”,那真是不好意思了。